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本程序。
一、赔偿范围
1、局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权取得赔偿的权利。
①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②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抵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的;
③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④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2、局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利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①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②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③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赔偿义务机关
1、局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则局为赔偿义务机关;
2、局委托机构在行使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局为赔偿义务机关;
3、经局复议的,因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由局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三、赔偿程序
1、赔偿请示人要求应当先向局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2、赔偿请示人根据受到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要求,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
3、局对依法确认本程序赔偿范围内情形之一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
逾期不予赔偿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
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四、赔偿计算标准赔偿数额计算标准按《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计算。
五、受理部门:政策法规处
六、负责人:郑正明联系电话:5117682
-
技术监督行政复议程序指南
234人看过
-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举报投诉中心办事程序
250人看过
-
柳州市教育局行政赔偿理赔工作程序
330人看过
-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纺织品检测能力提升项目设备采购公告
408人看过
-
南宁市教育局行政赔偿程序
449人看过
-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程序
423人看过
对受侵害的当事人适用的行政赔偿程序是申请人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双方就有关赔偿事项进行自愿协商,赔偿义务机关决定给予赔偿的,制作赔偿决定书,不予赔偿的,书面通知请求人并说明理由。... 更多>
-
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海南在线咨询 2022-09-29因自然人死亡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终止,并且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等原因,致使决定无法继续执行的,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终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5条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03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本级案件承办机构和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监督检查。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可以进行督办。
-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全文?河南在线咨询 2022-09-19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中,可以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采取查封、扣押、封存等行政强制措施。经调查,不需要继续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采取或者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人批准。
-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全文湖南在线咨询 2022-09-15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以下案件,应当在结案后15日内向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备案:(一)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督办的案件;(二)指定管辖的案件;(三)在本行政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四)向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五)经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结案的案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于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案件或者在本行政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全文?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9-24案件承办人员对当事人或者有关证明人的询问调查应当个别进行。询问前应当收集、核对被询问人的明,并告知其权利和义务。询问调查应当制作笔录,经被询问人确认无误后在笔录上逐页签名或者盖章。笔录如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其更正或者补充,更正或者补充部分应当由被询问人以签名、盖章或者押印等方式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