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什么意思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7 21:50:08 226 人看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指登记机构依法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行为。

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流转时,承包方和发包方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册上,及时准确的记载。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有:

1、土地承包经营权主要由双方签订合同创造,这是基于法律行为;

2、土地承包分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主要采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家庭承包;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制度;

4、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等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一、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手续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程序:承包方与受让方应就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等进行自愿平等协商,达成流转意向;报所在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对受让方情况进行审查;经审查后,在乡镇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监督下,双方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二、房屋确权了就是我的吗

房屋确权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唯一完全的物权。同时,也是房地产权属登记、权属变更、转让、评估、抵押、中介服务等的产权、产籍的管理的法定依据。

2011年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作了工作细化,在这此政策中都要求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农村政策为基础,所以是以家庭为单位确权登记,一个家庭的户主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中只是代表全家人进行签字确认,与其他家庭成员一样,都是共同承包人而已,没有什么特殊的权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22: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文章
  • 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登记为行政管理登记
    通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将土地的权属、用途、面积等情况登记在专门的簿册上,同时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以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制度。一、民法典规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登记对抗主义当前我国对土地承包经营权采用何种登记的模式还仍存在争议,但作为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登记具有二元性质:(1)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登记为行政管理登记;(2)其他承包方式的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登记为物权登记。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既坚持了登记要件主义的原则,同时又通过“但书”规定,为适用登记要件原则的例外的采登记对抗(对抗善意第三人)主义留下了空间,可谓确立了不动产物权登记效力原则的二元体系:一是采登记要件(生效)主义,即不
    2023-04-06
    345人看过
  • 详细解读土地承包经营权招标的意思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招标是将土地的经营权以招标的形式来决定,这样的方式节约了成本同时还减少了腐败现象招标工作的组织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业主自行组织,另一种是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业主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解决方式是什么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是指当事人间因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流转、调整、收回以及承包合同的履行等事项发生的争议。它既可能发生在承包土地的农民之间,也可能发生在承包土地的农民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自治组织之间,还可能发生在农民和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之间。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节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行政机关依据职权侵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除
    2023-07-05
    165人看过
  • 如何理解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作用?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意义是:(1)有利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党在农村基本政策的落实;(2)有利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生产经营积极性;(3)有利于落实党的强农惠农政策、发展现代农业;(4)有利于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申请表:本表按农户填写1、表内户主姓名、出生年月日填写要与户口本上的一致,发包方为村民小组;2、与户主关系依次填配偶、长子、次子、女、媳,不能填妻、子妻等以此类推;3、注意此表填写时没有分地的人不填入此表,死亡人口不填入此表;4、承包总面积为承包地块面积合计数;5、表内关系:承包总面积=人均应分地亩数分地人数+附属地面积;6、承包起止日期不填;7、承包地块信息与同一地块登记表信息对应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
    2023-07-08
    190人看过
  • 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什么啊?经营范围是什么?
    论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的法律特征:1、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2、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根据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法订立承包合同而产生。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承包合同确定。3、承包经营的客体是土地,包括种植业用地、林业用地、畜牧业用地和渔业用地。4、承包经营权的内容以使用和收益为主,是以土地为基础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并获取收益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本原则有:1、坚持土地流转与土地确权相结合的原则。2、坚持土地流转与发展特色主导产业相结合的原则。3、坚持土地流转与发展设施农业相
    2023-08-10
    157人看过
  • 土地经营承包权的概念是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农户以从事农业生产为目的,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在土地利用过程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受让一方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是继受取得,而不是原始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始取得,是农民家庭通过承包经营合同的设立而取得,法律规定应当进行登记。对于通过互换或者转让继受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也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如果未经登记,也取得该物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1)占有、使用及收益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主要价值在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对承包地进行占有、使用、收益。这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对承包方最主要的效力。(2)自主经营权。承包方有权自主组织农
    2023-04-13
    367人看过
  • 其他承包方式的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登记为物权登记
    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有关国家专职部门依申请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将不动产上的种种物权变动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的事实行为。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指的是登记这一法律事实对当事人的不动产物权所赋予的实际作用,它是整个登记制度的核心。物权登记与非登记引言:机动车的种类五花八门,用途也千差万别,是否所有机动车均应一律以登记作为物权公示方法,看来不能一概而论。其一,机动车通常都要上路行驶,从事运输工作,但也不尽然。例如,在新车买卖过程中,汽车经销商从汽车生产厂家购买汽车,再将汽车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此时汽车仅仅是作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而出现,尚未投入道路运输。又比如,许多农村的手扶拖拉机只是在田间地头从事运输和耕作,基本上不会在公众通行的道路上行驶。对尚未投入或根本不会投入道路运输的机动车来说,一般不会也无须到机动车登记机关办理注册登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条明确规定: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
    2023-08-10
    484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将扩大
    2015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将进一步扩大,再选择8至10个省份开展整省试点,其他省份每个地市选择1个县开展整县试点,覆盖面积达到5亿亩左右。这是记者在全国农业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在会上表示,要及时研究解决试点中反映的普遍性问题,合理安排试点进度,不急于求成,不搞运动式推进,把工作做实做细。韩长赋还表示,要积极稳妥推进土地有序流转,严禁在土地流转中定任务、下指标、将流转面积和比例纳入绩效考核。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和服务平台,加强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出台管理文件,建立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保障金制度,维护农民权益。据悉,2014年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在山东、四川、安徽3省开展了整省试点,加上其他各省整县试点,目前试点覆盖面积已达3.3亿亩。
    2023-06-10
    93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未登记能对抗第三人吗
    1、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所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未登记的,可以对抗第三人。2、但如果转让、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未办理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三十五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一、农村土地承包发生纠纷由哪个部门管1、事实上,农村土地承包发生纠纷时,应找哪个部门处理应结合各地的具体情况而定,各地管辖处理的部门或机构并不一定相同。故一般解决土地承包纠纷的措施一般如下:(1)首先,双方当事人可先进行协商解决,争取和平解决纠纷。能够协商解决的最好协商解决,否则走那种法定程序的都会占时间,这点对承包方和是十分不利的。(2)其次,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找村委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可以找当地政府的土
    2023-02-28
    345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面积有误如何进行土地确权登记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的土地面积和实际丈量面积有出入,如何进行土地确权登记?解答:一、处理该问题的法律政策依据农业部等六部门下发的《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是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对与现有土地承包档案记载的土地承包状况有较大误差且农民群众要求实测的,采取科学简便的方式测量查实。实测结果经乡(镇)、村公示确认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对实测面积,经公示后据实登记。实测面积不与按延包面积确定的农业补贴基数挂钩,不与农民承担费用、劳务标准挂钩,严禁借机增加农民负担。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登记确权,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政
    2023-05-05
    285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再转包是否须经原承包方同意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再转包是否须经原承包方同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时,须经发包方同意。在没有法定理由和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不能推定发包方同意,进而认定土地转让合同有效。承包人其承包的土地私自转包,且违反了双方在协议中的约定,必然引起两个法律后果:第一是该转包行为因违反了有关法律的规定而归于无效;第二是因被告方违反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而导致原承包合同依法终止。综上,本案再转包合同无效,发包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撤销承包合同。二、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双方需要满足的条件(一)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入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
    2023-05-06
    330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法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法吗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法。法律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规定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主要通过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而创设,这是基于法律行为的取得。土地承包分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两种,以采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为主。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准确记载农村土地承包经
    2023-04-19
    260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延长30年意味着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延期30年有何意义?中国农村土地从1984年到1998年开始了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没有调整,直接延长30年至2028年。也就是说,按照国家现行政策,土地承包关系将延长至2057年12月31日。土地承包期为30年,主要考虑我国农村实际情况、农业生产经营特点、农业经济发展趋势和现行农业承包经营政策等因素。期限过短,不利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和农业的发展;期限过长,不利于土地利用方式的适当调整和相关利益的协调。耕地承包期为30年,既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又符合农村实际情况。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需要明确的是延长的是土地承包权,不是经营权,是指家庭承包经营权的期限,时间从第二轮承包期结束时开始。也就是说,延长土地承包期限既不会破坏原有的承包关系,也不会随意打破原有的土地界限。也就是说,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关系中,拥有土地的村民将继续拥有土地。延长土地承包期后,应注意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签订
    2023-05-31
    346人看过
  • 偷窃承包土地经营权什么罪
    依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侵犯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有可能构成犯罪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情节严重的就有可能构成犯罪。可能构成盗窃罪。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纠纷前置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是指对家庭承包土地确权和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家庭承包土地的确权是由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家庭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进一步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是指对家庭承包以外的其他承包经营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经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土地承包的权益。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仲裁程序有哪些(一)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2023-04-12
    134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方可产生法律效力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这是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发放作出的规定。所以登记了才有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将土地的权属、用途、面积等情况登记在专门的簿册上,同时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林权证等证书,以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制度。目前,土地登记以县级行政区(含县级市、旗、自治县、市辖区)为单位组织进行。具体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指对家庭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家庭承包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是依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
    2023-07-14
    160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农户以从事农业生产为目的,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在土地利用过程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 更多>

    • 承包土地必须登记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8
      也不是。自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就已经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 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登记有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4
      共有人的确定,以第二轮土地承包时的家庭成员为基础,参照现有家庭成员确定。二轮土地承包期内的新增家庭成员,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并在备注栏标注“与户主关系”。二轮土地承包后,属于农户的家庭成员迁入、迁出只能在一方作为共有人,并出具对方村组未作为共有人的证明。现有家庭成员以户口本为基本依据进行登记。要按照国家规定规范填写,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等;迁出的外嫁女、大学生、
    •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经营权的设立要怎么办理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01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不需要进行设立登记。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不需要登记,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即设立取得。
    • 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登记机关,经营权出租具体指什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3-06
      土地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的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登记机关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25条:“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的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要求,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
    • 集体土地是什么意思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有什么特点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12
      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 1、承包经营权是存在于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 2、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的,由发包人与承包人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承包经营权是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 4、承包经营权是为种植业、林业、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