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和盗窃罪有什么不同?盗窃罪只能是盗窃他人占有的财物,对自己占有的财物不可能成立盗窃罪;委托物侵占是侵占自己占有的他人财物,侵占脱离占有物是侵占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所以,判断财物由谁占有、是否脱离占有,是判断行为成立侵占罪还是盗窃罪的关键。
例如,沈某骑自行车到摩托车修理店,见有一辆摩托车停在修理店门口,遂起占有之念,又见该修理店里货架上没有摩托车锁,于是问店主你店里有没有摩托车锁?店主说:这里没有,你要的话,等一会我回去拿。沈某便说:你快点去拿吧,我要办事去呢。店主在沈某的催促下,离开了修理店到50米外的家里取锁,临走时对沈某讲:我去拿锁,你帮我看下店。店主离开后,沈某骑走摩托车。在本案中,虽然沈某欺骗店主使其离开修理店,但店主并没将财产转移给沈某占有。店主虽然说了一声帮我看下店,但此时沈某充其量只是修理店财物的占有辅助者。根据社会的一般观念,即使店主暂时离开了修理店,修理店中的财物仍然由店主占有,所以,沈某的行为成立盗窃罪。
再如,帮他人照看房屋的人,并没有占有房屋与房屋内的财物,其将他人房屋内的财物据为己有的,应认定为盗窃罪,而非侵占罪。
关于乘客遗忘在小型出租车内财物(暂时不考虑数额要求),本书的基本看法如下:
(1)乘客刚下车时,将行李遗忘车内,在短暂的时间内,只要出租车尚未离开,该行李仍由乘客占有。司机在乘客刚下车后,发现车内留有行李而迅速逃离的,应当认定为盗窃罪。基于同样的理由,在前乘客刚下车、后乘客立即上车的情形下,后乘客立即将前乘客遗忘在出租车座位上的行李据为己有的,也成立盗窃罪。
(2)前乘客遗忘在出租车后备箱的行李,如果脱离了前乘客的占有,就当然转移为司机占有。司机事后据为己有的,成立侵占罪。如果后乘客也将自己的行李放在后备箱,在下车时间时将前乘客的行李一并取走的,成立盗窃罪。
(3)前乘客遗忘在出租车座位上的行李,如果脱离了前乘客的占有,就当然转移给司机占有。因为出租车虽然是任何人都可以乘坐的车辆,但出租车本身由司机占有。
既然如此,出租车内的财物也当然由司机占有。即使司机没有意识到前乘客将行李遗忘在出租车的座位上,由于财物处于司机的支配范围内,根据社会的一般观念,也应认定司机事实上支配了前乘客的行李。所以,如果后乘客将前乘客的行李转移为自己占有的,应认定为盗窃罪;司机将前乘客的财物据为己有的,成立侵占罪。
他人利用行为人的银行卡存款,实际上属于行为人受委托管理他人的存款(法律上占有了存款),行为人以拒不归还的意思从银行取款据为己有的(不管是从柜台取款还是从自动取款机取款),只成立侵占罪,不成立其他犯罪(行为人对银行不存在犯罪行为)。他人要求行为人取款,行为人拒不为他人取款的,也成立侵占罪。拾得他人信用卡后,在自动取款机取款的,成立盗窃罪(在银行柜台取款的,成立信用卡诈骗罪)。
实践中经常发生他人误转存款被行为人取走的案件。例如,乙原本应向丙的账户汇款10万元存款,但由于操作失误,将10万元存款汇入到甲的账户。在本书看来,虽然甲形式上享有了10万元债权,但由于缺乏享有债权的任何根据,故不应认定甲对银行享有债权,或者说,不能认定甲在法律上占有他人10万元存款,更不能认为甲占有相应的现金。
因此,如果甲从自动取款机中取出现金的,应认定为对银行现金的盗窃;如果甲从自动转款机上将10万元转入自己的其他账户的,应认定为对存款债权的盗窃;如果甲从银行柜台取出现金或者转入其他账户的,则成立诈骗犯罪。
在分期付款购物的场合,如果在买方付清货款之前,货物的所有权由卖方享有(所有权保留),买主在付清货款之前处分货物的,属于(委托物)侵占行为(如果具有付清货款的意思,则缺乏侵占罪的故意与目的,而不成立犯罪);反之,卖方违反买方的意志窃回货物的,成立盗窃罪。在动产质押的场合,质物由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窃取质物的,成立盗窃罪;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未满时处分质物的,属于(委托物)侵占行为,同时具备责任要素的,成立侵占罪。
一般来说,侵占罪与盗窃罪是一种对立关系。但是,对此不能绝对化。因为侵占脱离占有物犯罪中的遗忘与埋藏是表面的构成要件要素,亦即,它不是为违法性提供根据的要素,而是为了与盗窃罪相区别规定的要素。
因此,即使客观上不是遗忘物与埋藏物,而是他人占有的财物,也可能成为侵占罪的对象。例如,在误将他人占有的财物当作遗忘物而转移为自己占有时,虽然客观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但主观上不具有盗窃罪的故意时,应认为符合侵占罪的犯罪构成(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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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的四个要素是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只有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才可认定行为构成犯罪,但犯罪成立后也可因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原因而对犯罪认定予以否定。...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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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和盗窃罪有哪些不同河南在线咨询 2023-01-13二者有着明显的区别: 1、犯罪故意的内容和产生的时间不同。前者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以非暴力的手段非法占有自己业已持有的他人财物,且犯罪故意只能产生于持有他人财物之后; 后者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以不为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知道的秘密方法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且犯罪故意只能产生于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之前。 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前者的手段既可以是秘密的,也可以是公开的或半公开的;而后者的手段只能是秘密的手段。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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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和盗窃罪有什么区别?宁夏在线咨询 2022-09-16和都以他人财物为对象,都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主观上都是故意,并都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这是二者的共同之处。但是,二者有着明显的区别: 1、犯罪故意的内容和产生的时间不同。前者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以非暴力的手段非法占有自己业已持有的他人财物,且犯罪故意只能产生于持有他人财物之后;后者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以不为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知道的秘密方法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且犯罪故意只能产生于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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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和盗窃罪有什么区别河北在线咨询 2021-11-22二者有着明显的区别: 1、犯罪故意的内容和产生的时间不同。前者认识到自己以非暴力手段非法占有自己所持有的他人财产,犯罪故意只能在持有他人财产后产生; 后者行为人意识到自己以不为财产所有人或持有人所知的秘密方式非法获取他人财产,犯罪故意只能在非法获取他人财产之前产生。 二是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前者的手段可以是秘密的,也可以是公开的,也可以是半公开的;而后者的手段只能是秘密的。 三是犯罪对象不同。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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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和盗窃罪有什么区别河北在线咨询 2021-11-01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盗窃罪主体为一般主体。2、犯罪对象不同,本罪对象只能是本单位的财产;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财产,包括公私财产,多为犯罪前不受自己控制的他人财产。三、不同的犯罪手段。本罪是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本单位实际负责的财产;盗窃是利用秘密窃取获取他人财产的行为。四、法定刑不同。本罪最高法定刑为15年有期徒刑,法定刑较轻,量刑幅度较小;盗窃罪最高法定刑为无期徒刑,量刑幅度较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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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和侵占罪有什么区别山西在线咨询 2023-04-11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主观方面为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而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该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侵犯的对象是本单位的财产。 首先,该两罪在主体上不同,后者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