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备结算方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1-08-15 03:27:01 202 人看过

一、工程设备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

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竣工后一次结算

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3)分段结算

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4)目标结算方式

即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将合同中的工程内容分解成不同的验收单元,当施工单位完成单元工程内容并经业主经验收后,业主支付构成单元工程内容的工程价款。

(5)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实行预收备料款的工程项目,在承包合同或协议中应明确发包单位(甲方)在开工前拨付给承包单位(乙方)工程备料款的预付数额、预付时间,开工后扣还备料款的起扣点、逐次扣还的比例,以及办理的手续和方法。

二、什么是工程结算

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工程建设周期长,耗用资金数大,为使建筑安装企业在施工中耗用的资金及时得到补偿,需要对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

三、工程建设的会计处理

1、本科目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向业主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

2、本科目应当按照建造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3、企业向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按应结算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合同完工时,将本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对冲,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建造合同已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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