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特征会使得某个信息变成商业秘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2-14 12:54:49 64 人看过

一、什么特征会使得某个信息变成商业秘密

1.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

这是商业秘密的核心特征法律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即指商业秘密的秘密性,是指权利人所主张的商业秘密未进入“公有领域”,非“公知信息”或“公知技术”。秘密性是商业秘密与专利技术、公知技术相区别的最显著特征,也是商业秘密维系其经济价值和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

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价值性)

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这指的是商业秘密的价值性,是法律保护商业秘密的目的。

3.实用性

实用性是指商业秘密的客观有用性,即通过运用商业秘密可以为所有人创造出经济上的价值,具有确定的实用性,是实现商业秘密价值性的必然要求。一项商业秘密必须能够用于制造或者使用才能为其持有人带来经济利益。

4.采取了保密措施(保密性)

商业秘密的保密性是指商业秘密经权利人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从而使一般人不易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该要件强调的权利人的保密行为,而不是保密的结果。之所以有此规定,因法律鼓励为权利而斗争者,不应保护权利上之睡眠者。保密性的客观存在,使得竞争对手在正常情况下通过公开渠道难以直接获悉该信息。

二、如何保护商业秘密

1.确定本企业商业秘密的范围并加以分类;

2.确定保密责任及管理人员对于商业秘密文件施以标记;

3.保护商业秘密的措施或安全系统的作用;

4.处理商业秘密与雇员的关系;

5.以较低的风险向企业外部人员披露某些商业秘密;

6.以较低的风险向企业外部人员披露某些商业秘密;

7.处理主动向企业提供商业秘密的情况;

8.定期确定商业秘密的内容。

三、我国如何计算侵犯商业秘密的损失

1.在司法实践中,商业秘密的损失计算大致分为以下几种:

(1)以商业秘密权利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作为定罪量刑和实际赔偿的依据。

(2)商业秘密权利人可计算的财产、收入方面的损失应全部作为损失的数额。

2.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益作为损失和赔偿额;这种损失的计算以侵权人未再向第三人披露、转让和不为其他公众所知为前提。对于非法将商业秘密出卖给他人的,以其非法出卖收入为损失额;违法使用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以其因此获得或增加的利润为损失额。如果侵权人的行为属于间接使用(如利用跳槽员工带来的原单位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以其产生的效益为损失及赔偿额。

3.以不低于商业秘密使用许可的合理使用费为损失及赔偿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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