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动产物权的变更什么时候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二、不动产登记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对于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依法成立即为有效,不管不动产是否进行了登记。换言之,登记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生效的要件,而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一定要二者区分开来,这也是导致以一房二买,一女二嫁的重要原因。
如,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交付给乙,但没有进行登记。这时,丙听说甲要卖房子,于是也提出购买甲的房屋,甲与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且进行了房屋过户登记。分析:根据上面的原理,我们知道,甲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甲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因此,都是合法有效的。千万不要以为甲乙的房屋买卖合同没有进行房屋过户登记而认定合同无效。这是错误的,在本案中,两份买卖合同都是有效的,丙因为进行了登记,因此取得房屋所有权,而对于乙来说,只能根据合同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损失。
三、不动产登记的意义有哪些
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减少办证环节,减轻群众负担。
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在有关部门间依法依规互通共享。
推动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系统,保证不动产交易安全。
中国有关部门将加快组建不动产登记局
实施以土地为核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国土资源部将按中央部署,协调有关部门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快组建不动产登记局,扎实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徐德明在2014年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上说,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国土资源管理的一项新职能。建立实施以土地为核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中国产权管理体制机制的重大改革,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当前,统一登记机构、统一登记依据、统一登记簿证、统一登记信息平台,要逐个落实到。重点是作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顶层设计,制度安排。
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等有关要求,首先落实好统一登记机构和统一登记依据,尽快协调有关部门,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快组建不动产登记局,机构人员要到位,加强工作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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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人发生的物权变动效力有什么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1-19物权变动,按照法律事实的形态是否是法律行为,可以分为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与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因受遗赠获得的物权,属于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即因受遗赠获得的财产,应当经过交付或登记这一物权变动公示行为而获得物权。但是,因继承取得的物权,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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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动产物权变更后生效的时间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021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3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4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5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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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继承发生的物权变动何时生效天津在线咨询 2023-01-26法律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可见,“继承开始”就是“被继承人死亡”之时。如果是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这个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