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规则规定的承运人使船舶适航的责任限于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0 08:22:39 431 人看过

《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使船舶适航的责任限于限于开航前和开航时。

一、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有哪些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主要负有以下责任:1、货物到达时,若承运人知道收货人,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2、对于因承运人过错造成的货物的毁损、灭失,承运人应当依法进行赔偿。若是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则由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承担责任;在某一运输区段发生损失时,由订立合同的承运人与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代位权行使的方式是怎样的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要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并且一般要通过诉讼的方式行使,不过如果债权人直接向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权;

次债务人同意直接向债权人清偿,并由此而了结其与债务人之间债务关系的,也可以通过非诉讼的方式行使。行使代位权时的范围仅限于债权人的债务。

三、合同成立后的变更条件是什么

合同变更分为约定变更和法定变更。约定变更的条件需要当事人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合同。如果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法定变更的条件仅限于货运合同中的托运人,在承运人交付货物前,托运人可以要求变更合同约定,例如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等,但是需要赔偿承运人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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