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法的问题有哪些最新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6 17:20:33 81 人看过

1、首次规定了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与自贸区制度相接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4条: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前款所称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所称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外国投资者准入待遇有更优惠规定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规定了禁止使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22条:国家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国家鼓励在外商投资过程中基于自愿原则和商业规则开展技术合作。技术合作的条件由投资各方遵循公平原则平等协商确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

3、通过立法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15条: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强化标准制定的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国家制定的强制性标准平等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

4、进一步保护外商投资征收征用与资金汇入汇出下的权益以及合同履行的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20条:国家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不实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征收、征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及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5、三法合一,扩大了外商投资法的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2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适用本法。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

(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

(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04: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外商投资相关文章
  • 外商投资企业跨境转移定价问题
    转移定价是指关联企业之间进行商品、劳务、资金和无形资产等内部转让的定价行为。更具体地说,外商投资企业转移定价是企业出于税务动因或非税务动因,以实现整体利润最大化,或者以规避风险、快速收回企业利润并增强企业整体运营优势作为基本目标,按照一定的计价方法确定中间产品最优转移价格的过程。一、外商投资企业转移定价的主要方式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利用转移定价向境外转移利润或进行资金快速跨境划转多体现在各种业务往来中。1有形业务往来中的转移定价(1)商品进出口中的转移定价外商投资企业利用转移定价把利润转移出境、最基本的方法就是在货物销售业务中,进口定高价、出口定低价,把设在中国的子公司利润转移到母公司或关联公司。我国大多数外商投资企业属于两头在外的生产加工型企业,即原材料或者中间产品由国外进口,产品销往国际市场。而外商投资企业中的赊销权往往掌握在外商手中,从而为外商在商品赊销过程中采用高进低出转移定价策略向
    2023-06-07
    233人看过
  • 涉外技术合同的法律问题有哪些规定
    一、涉外技术合同的法律问题有哪些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七条国家鼓励先进、适用的技术进口。第八条有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技术,禁止或者限制进口。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禁止或者限制进口的技术目录。第九条属于禁止进口的技术,不得进口。第十条属于限制进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未经许可,不得进口。第十一条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技术进口申请并附有关文件。技术进口项目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第十二条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收到技术进口申请后,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第十三条技术进口申请经批准的,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发给技术进口许可意向书。进口经营者取得技术进口许可意向书后,可以对外签订技术进口合同。第十四条进口
    2023-05-22
    196人看过
  • 投保人主的相关法规问题有哪些
    根据中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修改后的保险法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也称要保人,是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自然人与法人皆可成为投保人。成为投保人的条件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相关法规修改后的保险法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
    2023-06-13
    156人看过
  • 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者募集设立的方式。但是必须注意的是,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公司,其中至少有一个发起人应为外国股东;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司,除应符合前述条件外,其中至少有一个发起人还应有募集股份前连续盈利的记录;该发起人为中国股东时,应提供其近3年经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该发起人为外国股东时,应提供该外国股东居住所在地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条件(一)外国投资者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四亿美元,且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一千万美元,或者;外国投资者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十个以上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三千万美元。(二)以合资方式设立投资性公司的,中国投资者应为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
    2023-07-07
    98人看过
  • 监外执行有哪些最新的规定
    法律对于监外执行的最新规定主要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第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第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第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因此只有上述三种情形下才可以做监外执行,必须对是否符合条件做严格的认定,从而保障刑事诉讼秩序。监外执行的方式有哪些暂予监外执行有两种,一种是由人民法院决定的,另一种是由罪犯服刑地的监狱局决定的。对于由人民法院决定的暂予监外执行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三条有明确规定,即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或者第五款规定的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
    2023-07-08
    55人看过
  •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中方外来人员入户问题的若干规定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北政发[1993]97号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总公司):为了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广泛地吸引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和科技人才鼓励外商积极投身我市开发建设,加速我市经济的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在我市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方外来人员的入户问题,参照内联企业的入户办法处理。特制定本若干规定:一、凡外商独资企业和内地企业、单位在我市(含合浦县)举办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北海设立的营业机构和其他办事处(简称外国企业)中方科技、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其入户问题,原则上按北政发[92]47号《北海市关于外来人员入户问题的暂行规定》执行。二、鉴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特殊情况,补充如下:㈠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其从内地选派属于科技、管理和技术的中方人员,可按实际出资并根据企业实际需要的比例
    2023-05-03
    301人看过
  •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附英文)文号: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号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引进外资,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股东),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可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股东)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本规定设立的,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中外股东共同持有公司股份。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的企业法人。第三条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的一种形式,适用国家法律、法规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规定。第四条设立公司应符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产业政策的规定。国家鼓励设立技术先进的生产型公司。第五条公司可采取发起方式或者募集
    2023-06-09
    427人看过
  •  投资外资公司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外资公司设立时需要注意股东身份、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和注册地址等问题。股东可以是外国企业或居民,中外合资公司只能由中国公司控股,外国公民需提供护照公证。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需足额汇入外汇账户并验资,经营范围需谨慎,不能超过公司经营范围且需提前获得商务部批准。公司注册地址必须商业化并提交租赁证明和发票等文件。外资公司设立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股东可以是外国企业,也可以是外国居民。中外合资公司的股东只能是中国公司,不能是中国公民。外资公司注册时,需提交股东身份证和验资报告。外国企业提交经公证机构公证的开业证明,外国公民提交合法有效的外国护照。二、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在中国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国投资者应及时将注册资本足额汇入外资公司外汇账户,并由专业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报告。三、经营范围:填写外资公司经营范围需要谨慎,后期经营范围不能超过公司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字数在100个字以内
    2023-11-10
    172人看过
  • 国际投资法若干新问题
    当前国际投资领域的状况是有规则无法治,陷入规则丛林。在国际投资领域多边层次上,各国并未达成法律确信和实际的法律规则,各国甚至在多边投资规则的基本原则上争论不休,因此各国将政策性考虑替代法律确信的做法十分突出,这也是造成国际投资领域法制建设上始终进进退退,纠纷不断的重要根源。其中的一个例子就是各国BIT的普遍不一致,以及甚至一国前后的BIT也难以统一。其次,原凯同学对解决国际投资法有规则无法制的状况提出了自己的想法。他认为,在目前国际投资领域中最能有所作为的应属WTO的回合谈判,因为这里当事国最多,谈判和执行的机制以及经验最成熟。在WTO框架内处理国际投资问题可以加速国际投资法治的形成。但是要注意的是在把握这个进程的中间发展中国家要始终在主权的抓和放之间把握技巧,切不可为达成而达成,把已有的成果毁于一旦。主题发言之后,大家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大家一致认为最惠国待遇原则是多边自动传导机制,可以将
    2023-06-06
    376人看过
  • 我国服务业外商投资存问题
    正在贵阳召开的2011中国城市服务业投资洽谈会上,商务部研究院跨国企业研究中心主任何曼青说,上世纪90年代、特别是十一五以来,我国服务业吸收外资一直保持良好的增长态势。长期以来,制造业都是我国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的核心领域,但去年我国服务业和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分别为487亿美元、496亿美元,可谓平分秋色。何曼青认为,我国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面临着五个问题:一是服务业外资总体规模和比重偏小;二是服务业中除房地产外,利用外资的单体规模都较小;三是领域偏窄,结构低端化;四是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五是以独资企业为主,占服务业外资企业总数50%以上。何曼青说,总的来看,我国服务业的对外开放还处于初级阶段,与国际直接投资的发展趋势和服务业利用外资的横向比较显示,我国服务业利用外资水平和质量都有待提高。
    2023-06-06
    469人看过
  • 外商投资证券业有何法律规定?
    为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证券公司行为,根据证券法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2002年1月7日证监会公布了《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02年3月1日期施行。该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证券公司。另外证监会还颁布了《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规则》、关于实施《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和《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规则》有关问题的通知。一、证券公司的设立程序有什么设立证券公司的条件和程序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第一百二十三条本法所称证券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法规定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百二十四条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二)主要股东具有
    2023-06-26
    226人看过
  • 海外房产的投资类型有哪些,海外投资房产需要知道六个问题
    一、海外房产的投资类型有哪些,(一)投资型海外房产以投资为主要目的的投资人占有较大比重,一是由于国内投资渠道比较有限,二是越来越多的中国人走出国门了解到外国的投资机会,不动产又是投资实物类型,更易于接受。投资型海外房产在购房前需对投资收益有一个清晰的核算,购房的成本是哪些,装修、修缮的费用需要多少,涉及的税费有多少,一次性缴纳和每年缴纳的款项如何;投资收益如租金收入如何,是以何种方式租赁,对房屋及内部设施的损耗有多少,包括房产本身的价值、该房产所处地区的不动产价格趋势、该地区受到的法律法规的限制等,都必须考虑到。而且偏重投资型的海外房产投资者,也需要清晰了解该房产所得收益的相关税收计算,房产出售涉及的税费以及对投资者的要求等。(二)教育型海外房产教育型海外房产在近几年突显,主要为了子女的当前或是未来接受海外教育时生活的便利性考虑而置办,其中也包含很多投资的因素在内,不仅是国内的学区房受追捧
    2023-04-29
    212人看过
  • 外国投资者货币出资的法律问题
    中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都允许外国投资者用货币出资。吸引外国的货币,是一种较为理想的利用外资的方式,也便于管制;而其他的资本形式如实物、技术,则涉及到复杂的估价问题。用货币投资主要涉及到下列问题:一、所投货币必须是投资者自己所有外国投资者用货币作为投资的资本,首先必须是自己所有的,这在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形式中显得更为突出。因为在实践中,特别是在我国对外开放的初期实践中,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有的外商将以合资经营企业或合作企业的名义借来的款项作为自己的出资;有的外商提供现金,却要求以合资企业或合作企业的财产和权益为其担保或要求以中方当事人的财产为其担保;有的外国投资者,其用作投资的款项是借来的,却要求企业或中国的一方当事人为其提供担保,等等,不一而足。外国投资者的这种做法完全违背了投资动作的规律,也为中国的有关法律所禁止。1988年对外经济贸易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
    2023-06-09
    110人看过
  • 企业法律顾问: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税务问题
    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清算过程中,将主要涉及两方面的税务问题。一是,清算委员会作为清算期间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将对企业所欠缴的所有税款进行清理和追缴,包括企业在经营活动期间的所有税项的汇算清缴,包括极其广泛复杂。经过确定的所欠税款,将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规定的清偿顺序予以清偿。二是,清算本身也可能产生新的税赋,例如财产清理过程中固定资产的转让处理应当依法缴纳流转税;员工的补偿费用需由企业代为扣缴个人所得税等。一、经营期间欠缴税款的清理(一)欠缴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清理1.税收减免期为了更好地吸引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简称《所得税法》)中的一些税收优惠,比发达国家和其他部分发达国家更加优惠,使得外商投资者普遍收益。《所得税法》第八条对经营期限在十年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还有两免三减半的的优惠,如果外商投资企业由于各种原因,实际的经营期限少于十年,
    2023-06-09
    466人看过
换一批
#商业招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外商投资
    相关咨询
    • 外商投资企业法是否有效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10-24
      外商投资企业法是有效的,当中外合资企业或者合作企业一方不履行企业合资(或者合作)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在经营期限届满前单方提出解散的,应当经审批机关批准解散或经人民法院裁定解散。
    • 请问境外投资有哪些新的政策?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01
      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安全标准的境外投资做出了规范境外投资,表明了中国政府倡导国内企业通过境外投资实现与投资目的国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坚定立场和良好意愿,引起了市场和舆论的广泛关注。 《指导意见》从国家和平发展外交方针、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境外投资出现了非理性倾向。此外,《指导意见》对使用落后生产设备以及不符合投资目的国环保、能耗、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宏观调控政策等方
    • 承办继承问题最新的规定有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8-10
      转继承发生的必备条件有: 1、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 2、只有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 3、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4、转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遣产份额。
    • 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有哪些相关规定呢?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29
      《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第4号)、《〈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解释〉》([1996]外经贸法发第124号)、《〈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9]第3号)、《〈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1]第1号)、《关于修改〈关于
    • 最新规定离婚赔偿问题有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4-25
      要求离婚赔偿的情况:夫妻一方因特定的过错而导致离婚。 在通常情况下,离婚的发生有其复杂的主、客观原因,而且夫妻双方往往都有主、次不等的责任。但是,只有一方存在以下这四种情况,过错方才承担离婚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由此可以看出,如果存在家庭暴力的情形,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并且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即过错方给付自己相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