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权利和义务是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1 14:42:24 215 人看过

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而制定的法律。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党员权利和义务

党员有下列权利与义务

(一)在同级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与听取和审查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二)在同级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与讨论和决定有关重大问题;

(三)在同级党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四)了解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所在选举单位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

(五)向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就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对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七)参加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的活动;

(八)受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的委托,完成有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一条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1日 06: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证相关文章
  • 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师担负着教书育人的责任,是整个教育活动中的重要主体,具有十分钟要的法律地位。所以国家应当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让教师能够充分意识到国家对他们的重视,全身心的投入到教育教学活动中去。第四章教师第二十八条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第二十九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第三十条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教师的平均工资水
    2023-04-27
    97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政治权利和文化教育权益
    政治权利和文化教育权益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第九条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十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第十一条国家积极培养和选拔女干部。国一?亍(5)缁嵬盘濉(2)笠凳乱档ノ辉谌斡酶刹渴北匦爰岢帜信?降鹊脑?颍?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担任领导成员。国家重视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女干部。第十二条各级妇女联合会及其团体会员,可以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推荐女干部。第十三条对于有关保障妇女权益的批评或者合理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听取和采纳;对于有关侵害妇女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压制或者打击报复。第十四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第十五条学校和有关
    2023-06-06
    442人看过
  • 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吗
    我国宪法第二章规定,公民享有下列基本权利:(1)平等权,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即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3)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4)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5)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和通信自由;(6)劳动权、休息权、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和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力时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7)受教育权,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8)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9)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10)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
    2023-05-03
    418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保护学生权益
    学生作为受教育者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保护其主要权利有:1、使用学校教育资源权。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2、享有公正评价权。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的权利;4、有权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有权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学生在学校受伤各方担责的情形(一)如果学生在校外跟人单挑或者意外受伤的,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由打架双方承担责任,学校通常不负责。(二)如果是学生在校内跟人单挑或者意外受伤的,那么应该分两种情况来看:第一种,十岁以下的学生在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受伤的,法律通常认定学校应当承担责任。除非学校能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已尽到管理职责;第二种,十岁到十八岁的学生在学校、培训机构受
    2023-07-18
    107人看过
  •  教育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重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中国的根本大法,对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其社会作用包括确保教育遵循正确方向、保障教育权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和提高教育管理效率等。适用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社会作用包括以下几点:1、确保我国教育遵循正确方向,进步全民族整体素质。2、保障按教育规律办教育,保障有关各方在教育上的合法权益。3、保障和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4、可以极大地提高教育管理的效率,使教育管理有法可依。5、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是中国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是依法治教的根本大法,对我国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以及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对教育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重要法律,于1995年3月18日通
    2023-11-12
    281人看过
  •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制定《教师法》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我国教育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是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的需要;有利于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和待遇,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有利于使教师队伍建设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是在教师队伍建设上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重大法律举措;有利于推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标志着我们国家教育法制建设开始进入一个重要的发展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有关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的规定,属于原则性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基本精神就是用法律来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加强教师队伍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优化和提高。《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一条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
    2023-07-22
    258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释义
    法条内容:第十七条学校应当根据女性青少年的特点,在教育、管理、设施等方面采取措施,保障女性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释义内容:【释义】本条是关于学校应当保障女性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定。要实现男女实质意义上的平等,不仅需要有权利的无差异对待,还需要有权利的区别性对待,体现了差异性的平等才是真正的平等。本条是对女性特殊保护的规定,从女性生理和心理上的特点出发,才能更好地维护女性的教育权。由于女性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在青春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与男性青少年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因此,学校在对女性青少年实施教育、管理时,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对于青春期给女性青少年带来的生理和心理上的变化给予正确的引导,使她们获得正确的认识,并对女性青少年予以特殊的保护,从而使她们的身心得到健康发展。我国现行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文件中已有不少关于学校在教育、管理、设施等方面保障女性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内容,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2023-06-06
    147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71条释义
    本条是对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组成及监事会职权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是由国家单独投资设立的,其资本全部是国有资产,为了保证投入到国有独资公司的国有资产通过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得到保值和增值,必须加强对国有独资公司的监督。完善监事会的工作机制,保障监事会切实起到对董事会、经营管理人员行为的监督制约作用是十分必要的。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这样规定,有利于充实监督力量,也有利于更好地发挥职工的主人翁作用。至于职工代表的具体比例法律未做明确规定,可以根据公司规模和职工人数等因素由公司章程来规定。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具体来讲,监事会由主席1人、监事若干人组成。国务院国
    2023-03-23
    269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定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二、新安全生产法实施时间新的安全生产法的实施时间是2014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2002年6月29日发布、2002年11月1日实施,经历了2009年修改、2014年修改。2014年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提出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明确了安全生产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针对新时期的发展特征,对安全生产的
    2023-04-24
    425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法意义
    为了加强对英雄烈士的保护,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英雄烈士的保护,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英雄烈士的保护,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022-02-25
    500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释义
    第四十九条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释义】本条是对行政许可的变更的规定。行政许可的变更,是指根据被许可人的请求,行政机关对许可事项的具体内容在许可被批准后加以变更的行为。许可证具有确定力。无论是对持证人还是对许可机关,许可证一经颁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但随着情况的发展变化,原先的许可内容可能不再适应被许可人的需要,此时被许可人可以向许可主体申请变更许可内容。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在从事行政许可的有关活动中,如果对行政许可中所列的事项需要变更或者其活动需要超出许可范围的,应当向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机关提出对原许可事项予以变更的申请。对被许可人而言,未经行政许可机关通过法定程序,持证人不得自行更改许可证内容,或从事超出许可范围的活动。对行政许可机关而言,变更许可证应对变更申请进行认真审
    2023-06-06
    77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十四号公布施行)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国务院的规定,制定本组织法。第二条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第三条国务院行使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职权。第四条国务院会议分为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全体会议由国务院全体成员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或者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第五条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法规,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任免人员,由总理签署。第六条国务委员受总理委托,负
    2023-04-24
    283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的主管部门是谁?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管辖全国教育工作。教育行政是国家对教育这项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调控和管理的活动,是国家和地方各级教育行政机关对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的管理。我国的教育行政是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由教育部、教育厅、教育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管理部门和单位等具有教育管理职能的部门对教育这一公共事务进行的管理活动。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任命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对全国的公证机构、公证员负责监督、指导,统筹全国的公证员数量配备,因此对于增加的公证员情况必须掌握;公证员大部分将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中选择,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是司法考试的主管机关,推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其任命公证员与其职权和法律职业的资格准入制度相吻合。由于公证机构和下级司法行政部门已经数度审核,所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在确认申请资料齐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真实、符合该区划公证员配备方案后,即可任命申请人为公证员。在审议过程中,有意见认
    2023-07-20
    354人看过
  • 教育是义务还是权利?
    受教育即是权力也是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义务教育阶段双减政策此次出台的“双减”意见,不仅针对校内,针对校外培训更是全面规范。比如:不再审批新的义务教育端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科类培训。这就意味着,《意见》对义务教育学科类校外培训关闭了资本大门,甚至关闭了营利的可能。在上海市教科院民办教育研究所所长董圣足看来,从维护教育生态的角度来看,这些要求都是完全必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中华人
    2023-07-21
    192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证
    词条

    保证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向合同关系中的债权方保证合同关系中的债务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债务的担保方式。保证人在被担保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承担连带赔偿的责任。... 更多>

    #保证
    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