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与工伤有哪些异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21:12:44 226 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参与工伤统筹的劳动者因下列原因遭受人身损害的:发生工伤事故,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告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在审判实践中,对这一规定的理解并不一致。一种意见认为,当事人被告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办理,不撤诉的,应当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另一种观点认为,如果当事人在接到通知后不愿撤诉,可以根据用人单位赔偿纠纷进行审理

我们该怎么办?笔者认为,要厘清这一问题,首先要厘清广义上的用人单位损害与工伤纠纷的关系和区别,雇佣关系,是指劳动者在一定期限内向用人单位提供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报酬,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这个角度看,无论是用人单位的损失还是工伤纠纷,都应该属于广义的雇佣关系(1)它们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应该由不同的部门来调整p>如上所述,工伤和工伤纠纷应属于广义的劳动关系。但这并不意味着两者在法律关系上完全相同,工伤纠纷发生的前提是双方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法律关系一般有三个特点:一是主体的特殊性。根据《劳动法》及其解释,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并从用人单位获得报酬的关系。这里的用人单位,一般是指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用人单位。二是行政隶属。作为雇主的内部成员,雇员应遵守雇主的内部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有权对劳动者的劳动进行管理和控制。三是数量单一。一般来说,劳动者同一时间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法律关系。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劳动法律关系中的一种劳动权利,劳动法对此进行了调整。

用人单位损害赔偿纠纷中对劳动关系没有这样的特殊要求。它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主要从民法的角度对雇佣关系进行界定。它强调双方地位平等,意见自主。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多种雇佣关系,如保姆的家庭雇佣、车主的司机雇佣、钟点工的雇佣、自然人之间的雇佣等。雇员的人身权利(生命权和健康权)主要受雇佣纠纷的保护,受民法的规定。

根据宪法第37条,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四十二条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由此可见,人身权和劳动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两项基本权利。保护这两种权利的民法和劳动法也应是平行的部门法。大陆法系国家一般将民法归私法,劳动法归公法,特别是公法中的社会立法。然而,在中国没有明确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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