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输入营养液后休克,责任在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11:03:05 286 人看过

正在宁夏银川一所大学读书的花季少女秦某某,因头部受伤,住进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分院,被输入脂肪乳氨基酸营养液后,休克达数分钟!

女大学生输入营养液休克数分钟

2008年9月20日晚,女大学生秦某某乘坐同学驾驶的摩托车在银川开发区发生交通事故,头部撞伤入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分院神经外科。

9月23日,患者头痛缓解,意识清醒,自感没有食欲。当日下午七时许,主治医生察看患者病体后,说给输瓶营养液补充营养。

当晚十时许,护士给患者输上脂肪乳氨基酸营养液时,患者有说有笑,还背诵着《红楼梦》里的诗词。大约十分钟后,患者称呼吸困难。守在身旁的爸爸说,那就把氧气吸上。

就在吸氧气时,患者出现大口喘气,随之停止了呼吸。患者父母立即关闭了营养液体,大声呼叫女儿的名字和值班大夫、护士。大约几分钟后,患者开始出现轻微呼吸。

见此情景,值班大夫说,患者休克不可能是输入营养液造成的过敏反应。

眼可着心爱的女儿生命危在旦夕,患者父母坚决要求停止输入营养液,并强烈要求值班大夫立即采取措施,排除患者体内的营养液成分。

值班大夫遂取下营养液,换上生理盐水,稀释患者体内的营养液。当晚十二时许,患者醒来不停地扭动着身子,说感觉特别难受,全身麻木。直到24日凌晨五时许,患者排了一次尿后,休克状况才有所缓解。

药品不良反应属正常现象因个体差异而不同

10月3日,患者出院这天,记者来到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分院神经外科住院部。正在值班的赵大夫告诉记者,患者住院后,连续三天没有进食,大夫因此为其用了脂肪乳氨基酸营养液,其目的是补充患者的营养。出现药品不良反应后,我们立即将该营养液封存。

当班护士将冷藏在冰箱里的脂肪乳氨基酸营养液拿给记者看。记者顺便记下了该营养液的生产企业为北京华瑞制药公司,产品批号WL17573,生产日期2007年11月25日,有效期至2009年11月24日。

护士告诉记者,营养液发生不良反应当日,我们就将情况报给了医院药剂科。这种营养液开启24小时后,就会发生细菌生长。现在已过去10多天了,即使检验也没有任何实际意义了。

为女儿准备着出院的父亲无奈地对记者说,营养液不良反应事故发生后,依据医院药剂师说的不适应反应,我们要来脂肪乳氨基酸营养液的使用说明书。说明书上明确写着使用该药物有可能出现呼吸困难、窒息、昏迷等不适征状。

我们这才意识到,大夫和护士给患者用药时,根本就没向患者父母提醒并说明输入这种营养液可能发生的诸如呼吸困难、窒息、昏迷等不良反应。当时,如果我们不在场,没人及时发现女儿输入营养液休克,最终营养液要了女儿的命,谁来负责?患者父亲说。

事后,我们要求医院对该批次营养液的成分是否合格进行检测。医院说本院不具备检测条件,需报自治区药品检验所。

日前,宁夏药品检验所业务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营养液发生不良反应后,我们接到了自治区人民医院分院请求检测的报告。但是,检测这类药品的设备需要70万元,该所没有足够的资金引进这套设备,也就没法对脂肪乳氨基酸营养液进行检测。

记者随后联系到自治区卫生厅药品安全管理处。相关人员告诉记者,这些药品都是自治区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给各家医院的。依照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药品出现不良反映,医院首先要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然后对药品进行检测。

宁夏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不良反应中心工作人员说,药品不良反映属于正常现象,因个体差异而不同。按规定,药品发生不良反应,医院方应立即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中心,再由我们及时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不良反应中心报送。目前,我们还没有接到自治区人民医院分院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

药品不良反应需纳入法制轨道规范管理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尽管我国目前已建立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但还存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量少、评价机制滞后、法律法规不完善等问题,需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

据介绍,目前,我国百万人口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只有几十份。其中,药品生产企业主动报告的仅为1%,98%以上来自药品监管部门和医疗机构。

其主要表现是,药品生产企业不愿意主动上报。许多药品生产企业认为,暴露药品不良反应的结果,就会被禁止销售和使用这种药品,因此不愿主动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更不愿意报告自己生产的药品存在不良反应。

医院自身大多没有药品不良反应检测机构或设备,对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检测没有足够的积极性。因为,一旦出现药品不良反应,医院最担心的是引起医患纠纷。

对于老百姓来说,虽然非常关注药品不良反应,但遇到这类情况,患者及其家属主动报告的也是少者又少。

法律界人士认为,药品不良反应首先是一个法律概念,有非常严格的定义标准。它是针对于合格药品,国家有正式批文批准生产的药品而言的。

药品出现不良反应,应从药品生产、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入手,建立和完善药品不良反映报告制度、监测制度、召回制度和赔偿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药物研发、生产以及上市前后全过程的不良反应苗头进行适时监控,并采取相应的警告措施,一旦发现药品存在不良反映,应立即召回药品,避免不良反应引发的医患纠纷。对隐瞒重大药品不良反应的药品生产企业或使用单位,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或处以必要的罚款;对确因药品产生不良反应给患者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国家应建立相应的药品不良反应救助基金制度,给患者及其家属一定的经济补偿。

这个“营养液”喝起来有点悬

氨基酸营养液外包装的营销咨询电话竟然是私人电话。自称是厂家的销售经理竟然声称不知新搬迁的厂址和电话。如此怪事就出现在“百宝堂”牌新铁锌氨基酸营养液这一产品上。25日中午,海口工商局执法人员对该产品进行查处,当场在海口一家药店查封9瓶该产品,责令其暂停销售接受进一步调查。

市民投诉:这种保健品有问题

25日上午,海口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市民向记者反映,不久前他在海府路一家药店买了两盒由江西出产的“百宝堂”牌新铁锌氨基酸营养液,发现产品外包装上的电话竟然是私人电话,因此怀疑产品有问题。

当天上午10时左右,这位市民把该产品送到了记者面前。记者注意到,这盒新铁锌氨基酸营养液包装盒上印着“江西永康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字样。上面注明其可以补充氨基酸及铁、锌等多种矿物质。记者细看了一下该产品外包装上的商标,却意外地发现,该产品的“百宝堂”商标除这三个字外没有其他标注,显然很不规范。

疑点一:服务电话是私人电话

随后,记者拨打该产品外包装上的“全国营销咨询服务电话”0791-82098,想进一步核实情况。但是电话打过去之后,对方接通电话后两秒钟内又将电话挂断,如此反复多次后,记者只好试着拨打另一部传真电话:0791-8206387,但是被告知“你所拨打电话是空号”。

中午11时10分,记者再次拨打了电话0791-82098。终于有一位女子接听电话了。她在电话中告诉记者,这个电话是私人住户家的,并不是什么保健品公司的电话。之前她们已经不止一次接到陌生来电,问她们家是不是保健品公司。所以现在看到是陌生来电,她都是不接的,有的时候如果电话铃声响的时间太久,她们就会拿起话筒再挂断。

疑点二:“销售部经理”不知厂址

随后,记者在海府路附近的一家药店货架上找到了该产品。不久,该保健食品在海南的代理商“海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销售部经理唐女士赶到了药店。对产品外包装上电话存在的问题,唐女士介绍,因为江西永康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最近搬迁了,所以电话号码也换了。目前海口市场上销售的这种氨基酸营养液使用的是老包装,所以包装的电话还是旧电话号码。记者要求唐女士提供质监部门作出的产品检测报告,她却出示了数份毫无说服力的厂家自己检测的产品质量报告。随后,在唐女士的配合下,记者用电话与一名自称是“江西永康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的刘女士取得联系,这位刘经理称他们是正规公司,但是公司刚刚搬迁,所以包装上的电话还没有来得及改。然而当记者问该公司现在的具体地址和联系电话时,刘经理则始终不愿回答问题。实在被记者问急了,她竟然表示不知道。关于江西永康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的厂址,唐女士说她也不知道,因为她没有实地考察过对方厂址。

工商:责令下架暂停销售

当天中午12时许,接到记者举报的海口工商局龙舌坡工商所执法人员来到该药店里。工商人员要求代理商代表唐女士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唐女士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70552295-X)上,工商人员发现,其有效期为“2002年4月22日至2006年4月22日”,也就是说该代码证已经失效。而在唐女士提供的该产品卫生许可证上,工商执人员也发现,该证由南昌市卫生局核发,上面写着:赣卫食证字[2007]第360100-2000242号。

其在海口销售的这些产品包装上标注的“眼许可证号演”却是“洪卫食许(2006)0162号”,明显不相吻合。由于代理商无法现场再提供其他有效证明,且目前这些产品包装明显存在诸多疑点,工商人员当即将药店货架上的9盒新铁锌氨基酸营养液查封,并要求代理商将该产品暂时下架停止销售。

据唐女士介绍,此前该产品只在海秀路、海府路以及府城的个别药店中销售,现在她们将遵照工商部门的要求,暂停销售。目前龙舌坡工商所已立案进一步调查。

来源:海南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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