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监督程序与其他的审判程序有什么不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3 08:35:10 400 人看过

1、审判程序的性质不同:

第二审判程序是属于正常审判过程中需要经历的必要程序,是属于审判过程中的审级,然而审判监督程序并不是审级,只是审判程序中的一个特殊的阶段。但是它们也具有共通点,它们都是为了保证判决、裁决的正确性,能够纠正原来裁决中的错误而存在的。只是第二审判是在第一审判结束后的继续审判,是民事诉讼案件的终审阶段,审判监督程序并不是案件审理的继续,而是对已经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决的错误进行纠正的阶段。

2、审理的对象是不同的:

第一审程序要审理的对象是发生权利或者义务纠纷的当事人,是为了解决他们之间存在的争议;第二审要审理的对象是继续第一审作出的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的再次重新审理。但是审判监督程序是对已经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的案件的审理,所以对象是不同的。

3、提起审理的主题是不同的:

第一、二审提起的是对案件有实体的权利和义务的人:原告、被告、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是更上一级的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当事人也是可以提出再审申请的。

4、提起审理的时间是不同的:

第一审程序具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超过了时效并且没有正当理由后就不能再起诉,第二审必须在第一审判决后再上诉期内提起上诉。审判监督程序是不受时间的限制的,发现错误随时可以提出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两年时效限制。

5、提起审理的理由是不同的:

第一审的理由是起诉人的权益被被告侵犯或者发生争议,第二审是对第一审不服做出的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则是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出现错误进行再次审理纠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6日 15: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诉讼时效相关文章
  • 重新审视:审判监督程序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有以下情形的,法院应当再审: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审判监督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的规定,审
    2023-07-06
    425人看过
  • 审判监督程序能加刑吗,审判监督程序启动的情形
    一、审判监督程序能加刑吗审判监督程序一般不能加刑,但是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可以加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二、审判监督程序启动的情形审判监督程序启动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7.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8.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三、审判监督程序的处理审判
    2023-06-23
    108人看过
  • 审判监督程序的反思与重构
    我国设立审判监督程序是以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对待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本着有错必纠的精神,修正已经出现错误,恰当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事实上,由于种种原因,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不可避免地出现某些偏差,无论案件是否经历过上诉审,也无论当事人是否实际感知,某些判决、调解书或裁定中都可能在法律适用事实认定方面存在着一些错误,因此需要重新构架我国的审判监督程序,在重新构架审判监督程序时需要明晰几个问题。一、重构审判监督程序需明晰的几个问题司法活动有其自身的规律,现行审判监督程序所以走入误区,与人们对司法规律认识上的偏差密切相关。重构审判监督程序,必须对一些至今尚存争议的问题作一界定,从而为新的审判监督程序的顺利运作扫除理论上的障碍;同时对于正确处理民事案件是十分必要的,而且还有利于树立法院及其裁判的权威,有助于树立法院在社会成员中的公正形象。因为真正的权威和公
    2023-06-11
    61人看过
  • 调解书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委员会
    一、调解书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职权提起再行审理的特殊诉讼程序。目的在于对已生效而确实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通过再次审理并作出裁判予以纠正。中国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等对已生效裁判,认为确有错误,可以向有关机关申诉,但不能停止裁判的执行;各级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生效裁判,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法院对各级法院、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生效裁判,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最高检察院对各级法院已生效的刑事裁判、行政裁判,发现确有错误,有权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地方各级检察院发现同级或上级法院已生效裁判确有错误,可报请上级检察院抗诉。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对原审裁判所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的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原系一审案件,按一审程序审判,所作裁判,可以上诉或抗诉;原
    2023-04-22
    351人看过
  • 再审和审判监督程序区别
    1、审理的对象不同。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是已经生效的裁判,包括已经执行完毕的裁判。2、提起的机关和人员不同。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法院院长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二审程序的是当事人(被害人除外)及其法定代理人、经被告人同意的辩护人、近亲属,以及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地方人民检察院。3、提起的条件不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必须经过审查,有充分的根据和理由认定生效裁判确有错误,才能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审理;而二审程序只要有合法的上诉或抗诉就能引起,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均必须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4、有无法定期限不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如果要改有罪为无罪,程序上一般无法定期限限制,即使裁判执行完毕,也可能提起审判监督程序重审;二审程序的上诉、抗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5、审理法院的级别不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法
    2023-07-28
    361人看过
  • 民事诉讼监督程序与审判监督制度
    民事诉讼的检察监督:是指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对审判机关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有利于保障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有利于正确审理民事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归根结底,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一种维护方式。民事诉讼发回重审中监督重审是怎样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的规定,审判监督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包括:(1)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在审理中发现原一、二审判决具有《若干意见》第181条规定的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即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
    2023-07-22
    382人看过
  • 二审程序:评审审判监督的意义
    1、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是已经生效的裁判,二审是还未生效的裁判;2、审判监督程序有严格的限制,二审程序由上诉和抗诉引起;3、审判监督程序没有确定的时间,二审程序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4、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法院范围大;而按二审程序只能是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什么是“二审判决”及二审期限和程序二审判决是人民法院在第二审程序中就上诉案件作出的判决。二审期限是二审法院受理上诉或抗诉案件的审结期限。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是指由于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未生效的第一审裁判而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引起的诉讼程序,是第二审级的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所适用的程序。第二审程序提起上诉可作为上诉人的,必须是在第一审案件中具有实体权利或义务的人,既可能是第一审案件的原告,也可能是被告,具体为当事人、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和直接承担一审裁判中实体权利义务的第三人。必要共同诉讼的上诉案件,
    2023-07-05
    313人看过
  • 审判监督程序等于再审吗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
    是。再审程序有三类,基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行使审判监督权和行使检察监督权引起的再审程序和当事人行使诉权申请再审引起的再审。前两种称为审判监督程序,后一种称为当事人申请再审程序。从广义上讲,前两种和后一种统称为审判监督程序。一、刑事案件判决不服如何申诉二审判决即为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再上诉。对二审判决若有异议,认为程序、实体上有错误时,可提起再审(我国称为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有三种形式:当事人申请再审,法院决定再审,检察院抗诉进行再审三种。二、民事诉讼的再审程序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即民事再审程序,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人民法院认为确有错误,对案件再行审理的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只是纠正生效裁判错误的法定程序,它不是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独立审级。三、这两个再审和二审的区别第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是民事诉讼中两个个独立的审判程序。第二审程序是第一审程序的继续
    2023-03-14
    107人看过
  • 审判监督程序有什么启动渠道
    审判监督程序启动的三种渠道如下:(1)出席法庭。法庭审理是审判活动的核心活动,因而对法庭审理活动进行监督是刑事审判监督的重点之一;(2)庭外调查。受理诉讼参与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申诉、控告、检举,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包括讯问被告人、听取被害人和被告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询问证人。列席审判委员会;(3)审查判决、裁定。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审判监督程序与再审程序有什么关系审判监督程序与再审程序两者从含义上是一样的,所以两者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职权提起再行审理的特殊诉讼程序。目的在于对已生效而确实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通过再次审理并作出裁判予以纠正。当事人等对已生效裁判,认为确有错误,可以向有关机关申诉,但不能停止裁判的执行;各级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生效裁判,发现确有错
    2023-08-13
    393人看过
  • 怎样提请审判监督程序
    (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生效裁判,认为确有错误,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检察院申诉;(2)各级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生效裁判,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3)最高法院对各级法院、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生效裁判,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4)最高检察院对各级法院已生效的刑事栽判、行政裁判,发现确有错误,有权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5)地方各级检察院发现同级或上级法院已生效裁判确有错误,可报请上级检察院抗诉。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包括哪些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包括: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2.最高人民法院和其他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
    2023-07-21
    121人看过
  • 审判监督程序包括什么,刑事重审如何审判?
    一、审判监督程序包括什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审判的法院,包括作出生效裁判的原审人民法院、提审的上级人民法院和由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案件一般由作出生效裁判的原审人民法院进行重新审理,包括原作出生效裁判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和第二审人民法院。原审法院根据本院审判委员会作出的对原生效裁判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决定,或者根据上级法院的指令对本院生效的裁判进行重新审判。原审法院接近犯罪地和诉讼参与人,有利于核实案情,复查证据,而另行组成合议庭的规定也能避免审判人员先入为主和当事人对原审判人员疑虑与不信任的弊病。其中,若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认为其作出的终审裁判确有错误,应由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可以撤销一、二审裁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重新审理后作出的裁判可以提起上诉、抗诉;如果不宜指令第-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应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自行重新审
    2023-02-16
    430人看过
  • 什么是审判监督程序?详细解答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实存在错误,需要改正的,根据职权提起再审的特殊诉讼程序,或是当事人提起的申诉。原审为一审程序的,审判监督程序按照一审程序进行;原审为二审程序的,审判监督程序按照二审程序进行。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主体是什么1、审判监督程序中抗诉的主体是人民检察院。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
    2023-07-01
    338人看过
  •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和再审的区别
    审判监督程序和再审的区别在于提出主体、程序和审理对象。审判监督适用于有新证据、错误判决、违规程序或审判人员不当行为的案件。再审适用于已生效的判决,提起主体是当事人或特定案外人,必须在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向上级法院提出。再审审理对象是已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而二审审理对象是尚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 审判监督程序和再审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提出的主体、提出的程序以及审理的对象和理由等方面。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一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其中包括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民事诉讼再审的条件是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调解书
    2024-01-05
    121人看过
  • 审判监督程序的申请指南
    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司法机关对已经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错误,依照职权重新审理的特殊诉讼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有:1、决定再审各级人民法院对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提出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2、指示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监督;3、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提出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哪些机关可以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有以下几种: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一)此处的“各级人民法院”是指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二)该人民法院院长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三)对于本院已经发生法
    2023-07-05
    118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诉讼时效,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法律事实,又称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在某种程度上丧失请求利益的时效制度。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促进法律关系安定,及时结束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确定状态,稳定法律秩序,降低交... 更多>

    #诉讼时效
    相关咨询
    • 审判监督程序的审理监督程序包括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16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人民检察院
    • 什么是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是怎样的?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什么是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制度,又称再审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和裁定依法重新审判的一种特殊审判制度。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2)据
    • 什么是审判监督程序,程序介绍审判监督程序的意义是什么,如何解释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04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程序。程序介绍审判监督程序的意义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可依法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有利于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准确有效地惩罚犯罪分子,充分体现和贯彻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方针政策;有利于加强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
    • 提起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有哪些, 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的程序是什么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提起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是指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对生效裁判提出重新审判时采用的形式。采用一定的方式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是审判监督中的重要一环。没有一定的方式提起或者采用非法定的方式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便无法启动,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便不能纳入诉讼程序中加以纠正。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的规定,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包括决定再审、提审、指令再审以及抗诉。二、审判监督程
    • 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是什么, 什么是审判监督程序, 有什么样的特点?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09
      一、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再次审理的程序。而只是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违反法律、法规的判决、裁定,确实需要再审时所适用的一种特殊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有如下特点:(1)审判监督程序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监督的一种方式。(2)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理由具有法定性。引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法定原因是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确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