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听证程序:行政裁决的过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4 19:35:37 144 人看过

一、业务解释: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听证是指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当事人未能就补偿安置有关事宜达成协议,且未达成协议户数占拆迁总户数40%以上的,经拆迁当事人一方申请行政裁决,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行政裁决前组织拆迁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参加听证,听取双方就拆迁补偿安置问题陈述、申辩和质证的行为。

二、工作程序:

1、拆迁过程中,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超过拆迁总户数40%的,裁决前必须举行听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听证会召开前7日就听证时间、地点、方式等向社会公告,同时向听证相关人员送达《房屋拆迁裁决听证会通知书》;

3、听证参加人包括听证主持人、记录员、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听证主持人与本拆迁活动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4、听证会的召开:

(1)听证记录员宣布听证纪律;

(2)听证主持人宣布事由,询问、核实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告知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宣布听证开始;

(3)拆迁人就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作介绍说明;

(4)当事人双方进行申辩;

(5)听证主持人就有关问题进行询问、调查;

(6)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7)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5、房屋拆迁笔录由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签名认可。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记明;

6、主持人在听证会结束后,填写《房屋拆迁裁决听证意见书》,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听证结束。

行政裁决的程序是哪些步骤

虽然涉及到行政裁决制度的法律越来越多,但是对行政裁决的程序规定还较少,更缺少行政裁决程序的统一规定。行政裁决程序实际上是关系到能否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制度应有功能的重要条件,根据时下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我国行政裁决的有关实践,行政裁决应遵循如下的程序环节:

1、申请当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首先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裁决申请。申请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因民事权益发生争议的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也可以是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

(2)、申请裁决的事项必须是依法可以由行政机关处理的事项;

(3)、申请必须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提出;

(4)、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间内提出;5、申请裁决通常要递交申请书,并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址、争议的事项、有关请求及其根据、理由等。

2、受理

行政机关收到裁决申请后,要对申请书的内容进行初步审查,如果符合上述条件的,行政机关应当受理。如果认为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机关应及时作出附理由的不予受理决定。

3、答辩受理的行政机关将申请书副本送交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4、审查

行政裁决机构正式受理当事人的裁决申请后,开始对当事人之间纠纷的事实和证据等进行实质性审查。在审查过程中除根据当事人双方提交的申请、答辩书及所附材料,对双方权利义务进行分析外,还可根据案情需要进行有关调查、勘验或鉴定。调查、勘验、鉴定既可由具备条件的行政机关自行进行,也可由行政机关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机构和组织进行。

5、裁决

行政机关通过审查,应及时作出相应裁决。裁决必须制作裁决书,裁决书应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址、身份、争议纠纷的内容,裁决机构认定的事实及其根据、理由、依法作出的裁决。并要告知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法律救济途径。如果是终局裁决,应告知当事人履行裁决的期限。

在经营活动中由于一些原因导致当事人之间发生了争议,经过协商双方都各不相让无法达成共识,就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仲裁的申请,通过行政机关的仲裁调解,使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得到解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8日 14: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笔录相关文章
  • 2024房屋拆迁部门受理行政裁决申请程序
    房屋拆迁部门受理行政裁决申请程序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拆迁部门受理行政裁决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条件,自收到申请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裁决受理通知书。《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九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后,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裁决受理通知书;申请裁决资料不齐全、需要补充资料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可以当场补正的,应当当场补正。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资料的次日起计算。第十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向被申请人送达房屋拆迁裁决申请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并告知被申请人的权利;(二)审核相关资料、程序的合法性;(三)组织当事人调解。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采纳。
    2024-04-02
    167人看过
  • 行政裁决规定拆迁程序的强制
    本报讯为了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特别是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建设部日前出台了《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全文见今日二版,以下简称《裁决规程》),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近几年来,各地滥用行政裁决和强制执行的行为时有发生。因拆迁行政裁决和行政强制执行不规范引发的上访已成为群体性因拆迁上访的主要原因。建设部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制定的《裁决规程》对此进行了规范。《裁决规程》明确了行政裁决及强制拆迁的程序,对拆迁人、被拆迁人申请裁决需要提供的材料,受理申请、作出裁决和强制执行的条例、程序、时限,裁决书的内容以及不服裁决的司法救济程序等作出了详细规定。《裁决规程》确立了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裁决原则。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且未经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家评估委员会进行鉴定,并以鉴定后的估价结果作为裁决依据。《裁决规程》完善了
    2023-07-03
    446人看过
  •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何时进行听证程序
    1、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应当在什么时候进行听证程序,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申请听证的最有利时机是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三日内要求听证惩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巨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请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请求听证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按照下列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通知后三日内提交;(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四)听证应当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出席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听证时,调查人员应当提出违法当事人的事实、证据和行
    2023-05-31
    148人看过
  • 拆迁过程中哪些程序应该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6条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第47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行政裁决前的听证程序《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七条规定: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具体标准、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强制拆迁前的听证程序《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八条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
    2023-06-15
    457人看过
  • 房屋拆迁裁决的程序与实施要点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如果拆迁双方在拆迁期限内未能就补偿安置达成一致,拆迁人、被拆迁人及房屋承租人均可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即裁决机关)提出裁决申请。根据市房地局去年发布的《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裁决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规定,房屋拆迁裁决主要有申请、审理、文书送达、执行四个步骤。(一)申请。如果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提出申请,需提供申请书、身份证明、产权证或公房租赁凭证等资料。其中,申请书要写明申请人基本情况、具体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裁决申请资料齐全的,裁决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材料不齐,则申请人需在7日内补齐。(二)审理。在裁决过程中,裁决机关首先会听取各方陈述,认定补偿安置的事实是否清楚,并征询拆迁双方是否愿意进行调解。期间,如果拆迁双方就补偿安置达成一致的,应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交给裁决机关,拆迁裁决程序终止。若申请人经两次通知没有参加
    2023-07-03
    94人看过
  • 房屋拆迁过程中房屋拆迁评估的一般程序流程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关于被拆迁房屋的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流程一般如下:1、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接受评估任务。专业评估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接到上级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的委托后开展具体评估工作。2、房屋评估前的准备。就是准备好产权登记资料、房屋建筑资料、土地资料等必须的资料。3、评估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就是指评估人员对被拆迁房屋的各项技术资料进行现场测定。4、相关资料的综合分析。这一程序的主要目的是合理地确定被拆迁房屋作价补偿的基本数据,为补偿提供可靠的依据。5、编写相关评估报告。评估人员综合被拆迁房屋资料,提出作价评估意见,具体确定被拆迁房屋价格的重要过程。6、评估复核和审批。在评估工作人员完成评估工作后,由复核员到实在进行复核,复核后报审批人员进行审批。一、建筑一部分在拆迁红线中,是否全部拆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条例的规定,房屋一部分在征收范围内的,一部分在外的,在对房屋全部
    2023-04-02
    445人看过
  • 房屋拆迁程序有哪些房屋拆迁过程详细流程
    房屋拆迁需要经过以下程序:1、市、县级人民政府先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将征收补偿费用筹措到位。2、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及时将房屋征收的决定向被征收人进行公告。3、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房屋补偿协议。4、按照补偿协议支付补偿费用后,对房屋实施拆除措施。一、土地怎么征地,下一步是什么工作征地告知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二、附高速公路拆房补偿标准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
    2023-03-13
    99人看过
  • 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程序通知发布于天津市政府网站
    各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拆迁办、拆迁单位:现将《天津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程序》予以发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2003年6月26日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印发的《天津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程序》(津房拆〔2003〕222号)同时废止。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天津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程序为了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和《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并结合本市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程序。一、申请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包括历史形成的、实际租用被拆迁人的房屋的单位和个人。下同)在房屋拆迁公告公布的搬迁期限内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拆迁当事人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裁决。(
    2023-07-02
    172人看过
  • 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是否参与了听证这一过程
    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是否参与了听证这一过程(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是否需要参与听证这一过程)依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在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是可以本人参与听证程序的,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参加听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
    2023-06-15
    173人看过
  • 程序违法的评估结论不应作为拆迁房屋行政裁决的依据
    裁判要旨:房屋评估机构程序违法,其评估结论不能作为行政裁决认定房屋价值的有效依据。行政机关据此作出行政裁决,应视为主要证据不足。案情重庆金地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受拆迁人涪陵区城投公司委托出具被拆迁人熊绍合位于涪陵区公园路2号宏伟综合楼负一层其他非住宅(以下简称涉案房屋)价格的评估结果报告,报告中载明房屋类型:仓库。2009年2月19日,涪陵区房管局根据该评估报告,对熊绍合房屋拆迁补偿事宜作出裁决: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被拆迁房屋进行一次性货币补偿1441887元(其中房屋补偿750㎡×1910元/㎡=1432500元,室内装修补偿9387元)。熊绍合不服上述行政行为,诉至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请求判决撤销该裁决。其理由主要为:涪陵区房管局未查清涉案房屋的性质,在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认可评估公司单方将涉案房屋定性为仓库的错误结论,其裁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程序严重违法。
    2022-04-10
    261人看过
  • 建设部明确行政裁决强制拆迁程序
    本报讯为了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特别是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建设部日前出台了《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全文见今日二版,以下简称《裁决规程》),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近几年来,各地滥用行政裁决和强制执行的行为时有发生。因拆迁行政裁决和行政强制执行不规范引发的上访已成为群体性因拆迁上访的主要原因。建设部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制定的《裁决规程》对此进行了规范。《裁决规程》明确了行政裁决及强制拆迁的程序,对拆迁人、被拆迁人申请裁决需要提供的材料,受理申请、作出裁决和强制执行的条例、程序、时限,裁决书的内容以及不服裁决的司法救济程序等作出了详细规定。《裁决规程》确立了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裁决原则。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且未经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家评估委员会进行鉴定,并以鉴定后的估价结果作为裁决依据。《裁决规程》完善了
    2023-04-22
    192人看过
  • 拆迁行政裁决程序八大问题和对策
    【摘要】拆迁行政裁决是一种法定的纠纷解决机制,但同时也彰显了行政权力对于民事关系的强势介入。缺失公正、透明的行政程序,将严重损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其对法治社会的冀期。从实践考察,当前拆迁行政裁决程序主要面临着主管、管辖、听证、评估异议处理、书面裁决决定、强制拆迁决策、实施强制拆迁、送达等八个方面的问题。本文从制度层面,一一提出了对策。迄今,我国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已经走过了整整十个年头。十年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拆迁管理法规逐渐完善,立法经历了指导思想从保障项目建设、凸显行政权力到建设和谐社会、张扬个体权利,行政主体定位从简单、全面、深入干预目标市场到重在服务、引导、调控目标市场,具体内容从单薄到丰富、从比较粗陋到相对细致、从重实体轻程序到两者并重的发展过程。在拆迁行政裁决程序方面,五年前只有个别省、市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如今制定的地方不仅更多了,而且
    2022-05-03
    236人看过
  • 房屋拆迁的行政裁决书在房屋拆迁当时可以执行吗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包括以下内容:(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3)裁决的依据和理由;(四)根据行政裁决申请所需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五)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申请复议期限、起诉期限;(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名称、裁决日期并加盖公章;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天。被执行人的房屋可以执行吗?1.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的,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2.是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四条
    2023-08-08
    414人看过
  • 听证程序:行政处罚过程中的正义保障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如下:1、听证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发出听证告知书的公安机关的法制办公室书面提出听证要求;2、听证申请人以邮寄挂号信方式提出听证要求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3、听证申请人直接送达听证申请的,以公安机关收到的日期为准。关于印发《池州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池州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五年八月九日池州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依照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受行政机关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事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均应执
    2023-07-11
    270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笔录
    词条

    笔录指的是公安、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文字或视听记录的形式记录或反映诉讼活动和案件事实。笔录包括: 1、询问简介。 2、询问内容。 3、检查记录记录。 4、相关人员依次签... 更多>

    #笔录
    相关咨询
    • 拆迁听证程序,听证程序,,拆迁听证的程序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1-02
      强制拆迁听证程序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三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前通知时间和地点;听证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并公开举行;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两个人代理;对于调查人员提出的当事人违法事实,建议当事人有权申辩和质证证据和行政处罚;听证笔录应在审查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 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是不是前置程序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23
      是前置程序。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 浙江房屋拆迁听证监督程序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1-01
      对于拆迁项目面积较大或户数较多的拆迁项目,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开听证会,听取当事人意见。拆迁许可证听证主要听证拆迁许可证条件,特别是拆迁计划、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情况。听证意见作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拆迁许可证的重要参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认真审查拆迁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自行组织听证。具体标准和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
    • 拆迁过程中哪些程序应该听证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6-0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36条规定: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第47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
    • 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不予受理的具体程序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4-29
      是前置程序。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