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合同属于什么起诉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1 10:01:29 380 人看过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不履行合同属于违约,可以提起违约之诉。

二、不履行合同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1)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2)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

(3)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①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②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③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4)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或者退货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9日 15: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仲裁机构相关文章
  • 合同无效不能履行就属于合同无效吗
    履行不能一般不导致合同无效。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主体不适格且无法补正,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且损害国家、社会利益,合同内容及形式等违反法律规定等。而合同履行不能,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还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一、如何认定协议无效?可以由当事人自己行使无效确认权,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行使,也可以由行政机关等其他主体行使。主张合同无效的条件:1、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2、意思表示不真实,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3、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
    2023-03-26
    268人看过
  • 起诉履行合同的程序是什么
    1、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
    2023-02-12
    319人看过
  • 合同未履行属于欺诈吗
    合同预期违约
    一、合同未履行属于欺诈吗合同的履行是双方的义务,一方不履行合同就是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要付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仅仅是不履行合同义务还不是诈骗的必然要素,只能算是民事责任而不构成诈骗罪,可以按照合同的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二十四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合同没有实际履行的法律后果1、自始履行不能的有效合同,不能是否可归责于债务的事由,债务人均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免除债务人的实际履行责任;债权人可依法解除合同,请求赔偿损失。此外,
    2023-05-03
    428人看过
  • 哪一个不属于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一、哪一个不属于合同履行的原则责任自负原则不属于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履行的原则包括:(1)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2)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简称诚信原则。诚信原则要求一切市场参加者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诚实信用原则并没有固定的意义,但作为民法最重要的原则,其含义不能从语义的角度来理解,它属于一般条款,外延和内涵都不确定。(3)公平原则。在合同就某一有关事项未规定明确时,债务人应依公平原则并考虑事实状况合理履行。(4)情势变更原则。合同成立后至履行完毕前,合同存在的基础和环境,因不可归属于当事人的原因发生变更,若继续履行合同将显示公平,故允许变更合同或者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023-04-18
    75人看过
  • 不履行订金合同是否属于欺诈行为
    一般情况系,不履行合同的行为都只是属于民事违约,而不构成诈骗。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构成刑法上的合同诈骗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拒不履行合同怎么处理如果对方不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或者解除合同赔偿相应的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
    2023-07-04
    212人看过
  • 法律途径:起诉不履行合同
    起诉不履行合同的,有7个步骤。分别是:1、起诉方需要先准备起诉状,证据清单,证据材料;2、向被告所在地的管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申请后,决定是否受理案件;4、起诉方到立案庭递交证据,交诉讼费;5、人民法院通知被告举证;6、排期开庭;7、开庭审理、判决。怎样起诉遗弃罪1、直接向法院起诉就可以可以代笔,但必须以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的名义起诉。2、起诉前应向法律人士进行咨询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3、运用《刑
    2023-07-08
    185人看过
  • 房屋维修合同不履行怎么起诉
    一、房屋维修合同不履行怎么起诉起诉要有对方的地址,可以邮寄起诉状的。当事人可以收集违约证据、起诉书等材料,到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二、不履行合同需要承担什么责任(1)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2)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3)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①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②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③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4)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
    2023-04-21
    214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属于不适当履行?
    不适当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债务期限完成了债务的履行,但是所履行的标的物存在瑕疵或者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了不当行为,导致债权人遭受了超过履行利益的损失。不适当履行有两种情况:1、瑕庇给付,即债务人虽履行了债务,但履行标的有缺陷,以致减少或丧失该履行标的价值或效用,致使债权人的履行利益未能得以充分的实现的行为;2、加害给付,即因债务人的不正当履行造成债权人履行利益以外的其他损失的行为。不适当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债务期限完成了债务的履行,但是所履行的标的物存在瑕疵或者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了不当行为,导致债权人遭受了超过履行利益的损失。不适当履行有以下情况:1、瑕庇给付。即债务人虽履行了债务,但履行标的有缺陷,以致减少或丧失该履行标的价值或效用,致使债权人的履行利益未能得以充分的实现的行为。2、加害给付。即因债务人的不正当履行造成债权人履行利益以外的其他损失的行为。 什 么 是 不 适 当 履 行 ?不适当
    2023-09-14
    381人看过
  • 未履行合同是属于诈骗吗
    一、未履行合同是属于诈骗吗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不算是合同诈骗,而是合同违约,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定义和承揽主要类型】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第七百七十一条【承揽合同主要内容】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如果当事人未履行合同的话不属于诈骗而是属于合同违约的范畴,合同违约的话要按
    2023-05-06
    404人看过
  • 合同履行地属于送货地吗
    1.送货地可以作为合同履行地。2.合同履行地是合同中双方权利行使和义务履行的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商达成补充协议,或以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送货地为合同履行地,这时的合同履行地就是送货地。一、如何确定买卖合同管辖法院1.首先看合同对管辖法院有无约定,如有约定并且约定有效,根据约定确定。2.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所在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没有约定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二、合同纠纷起诉地点对于合同纠纷以及相关财产权益纠纷来讲,法院管辖可分为约定管辖和法定管辖,约定管辖。民诉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
    2023-06-21
    61人看过
  • 合同履行完毕属于解除吗?
    合同履行完毕并不代表合同解除,只能认定为合同终止。法律规定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有:债务已经履行;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一、民法典全车盗抢险的合同终止条件有哪些盗抢险合同终止的条件是:(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二、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还能执行吗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还不需要再履行。根据《民法典》第
    2023-03-04
    187人看过
  • 没有能力履行合同属于诈骗么
    合同诈骗罪和民事欺诈行为区别,首先在于主观方面的不同,合同诈骗是以签订合同为名,达到非法占有为目的;民事欺诈主观上虽有欺诈,但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是以谋利为目的。其次,二者行为的性质不同,合同诈骗罪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诚意,而意图使对方单方履行主要合同义务,利用合同非法将对方财物占为已有;民事欺诈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虽然客观上也采取欺骗的手段,但是在履行主要合同前提下的欺骗。最后,欺诈的程度不同,民事欺诈往往有一定的限度。其中,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是根本区别。一、合同诈骗怎么处理?无论是合同的民事欺诈还是合同的刑事欺诈都是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民法和刑法关于合同欺诈应当承担的责任的规定,在问题发生时,可以采取以下补救措施:1、协商变更和解除合同。协商变更,包括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协商解除,是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在合同关系有效期限尚未届满前提前终止合同。协商变更和
    2023-02-15
    111人看过
  • 履行还款合同属于个别清偿么
    履行还款合同属于个别清偿。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七条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该行为可能会给出借人造成利息上的损失,出借人可以拒绝接受履行,并有权要求借款人给予一定的赔偿。如果双方关于提前还款有特别约定,借款人的行为导致出借人损失,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要承担违约责任。一、不履行合同会有什么责任不履行合同当事人的责任如下:1、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2、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3、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4、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物的性质
    2023-02-23
    211人看过
  • 延迟履行属于不完全履行吗
    延迟履行属于不完全履行。一、什么是合同的不完全履行不完全履行又称为不完全给付、不良给付、积极侵害债权,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债务,但其履行不完全符合债务的本旨甚至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形。二、不完全履行的类型有哪几类从不完全履行所造成的损害的角度,我们可以把不完全履行分为瑕疵给付和加害给付两大类。(一)瑕疵给付瑕疵给付,是指给付本身不完全,具有瑕疵,以致减少或丧失该给付本身的价值或效用。瑕疵给付所侵害的是债权人对完全给付所具有的利益,即履行利益。瑕疵给付在日常生活中较为多见,如给付的标的物的品质不当、数量不当、给付方法不当、地点不当等,但最常见的是标的物的质量上的瑕疵或者履行行为上的瑕疵。如承揽完成的工作物质量不合格、房屋修缮人偷工减料使房屋的价值减少等。另外,债务人不履行附随义务时,也构成瑕疵履行,如出卖人未告知所售机器应特别注意的事项,买受人依通常的方法使用,发生故障或造成损害,这时对附随义
    2023-04-11
    264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机构是依法设立,独立于行政机关,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机构。它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依据仲裁协议进行仲裁,对纠纷进行公正、公平、合理的解决。 仲裁机构具有专业性、独立性和高效性,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更多>

    #仲裁机构
    相关咨询
    • 不属于合同履行管理工作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29
      (1)签订合同的前期调查。 每一项合同在签订之前,应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①应当做好市场调查。主要了解产品的技术发展状况、市场供需情况和市场价格等。 ②应当进行潜在合作伙伴或者竞争对手的资信调查,准确把握对方的真实意图,正确评判竞争的激烈程度。 ③了解相关环境,做出正确的风险分析判断。 (2)合同谈判和合同签署。 谈判是指人们为了协调彼此之间的关系,满足各自的需要,通过协商而争取达成一致意见的行为
    • 不履行合同属于哪些起诉,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2-12
      (1)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2)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 (3)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①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②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③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4)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
    • 合同履行是否属于诉讼时效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23
      存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不履行合同属于什么行为,2023最新的规定
      海南在线咨询 2023-12-12
      法律分析 不履行合同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履行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全面、适当地完成合同义务。
    • 为什么“因为履行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不属于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17
      因为根据合同的意思自冶原则,双方可以选择在当事人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