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社交软件从事卖淫嫖娼犯罪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4 14:00:11 349 人看过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移动终端构建起了一条色情产业链条,利用微信、QQ、陌陌、等手机社交软件来传播色情信息、从事卖淫嫖娼活动,有些不法分子还利用手机社交软件中的移动定位服务功能,吸引男性用户,实施招嫖行为。这一犯罪行为,严重危害社会,亟待整治。

一、这类犯罪有如下特点:

(一)犯罪成本低组织性强有固定模式

因微信、QQ、陌陌等手机社交软件安装便利、使用简单,注册无需实名、不需费用,相比于传统的招嫖方式,成本大大降低。此类案件团伙分工明确、组织性强,有着较为固定的犯罪模式。

(二)作案流动性强犯罪手段隐蔽调查取证难度大

利用手机社交软件实施招嫖不受场所限制,可随时流动作案,卖淫的地点也多发生在不同的酒店、会所等不固定的场所,易于逃避查处。

卖淫嫖娼交易完成后,犯罪嫌疑人大多会删除手机社交软件的相关电子记录,重新注册账号后继续作案。犯罪嫌疑人、卖淫女、嫖客三方均是利益相关者,不会主动报案,监管部门难以发现。加上微信、陌陌等手机社交软件注册采用非实名制,对用户准入的准入门槛较低,用户可以任意使用他人或者编造的手机号码、QQ号及邮箱等进行注册。此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大多使用非实名注册SIM卡,填写虚假身份信息,有意识地逃避监管打击。一旦犯罪嫌疑人、卖淫女、嫖客三方删除了招嫖记录、注销登录信息或者卸载软件,公安机关将无法确认犯罪嫌疑人身份、提取其违法犯罪的电子数据,给调查取证工作带来极大的阻碍。

(三)手机社交软件的开放性特点导致监管困难

手机社交软件拥有庞大的用户群体和海量的信息。对于涉嫌卖淫招嫖的用户,软件开发商只能根据用户举报和过滤信息时发现,对其采取治标不治本的封号措施,招嫖者被封号后仍可以重新注册新账户继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由于手机社交软件具有开放性、不确定性的特点,与传统在发廊、KTV、酒店等固定场所的色情服务相比,利用手机社交软件实施招嫖面向对象更广,招嫖时间、地点更随意,监管部门没有便捷的途径发现此类违法犯罪行为,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和治理。

(四)法律法规缺失导致打击困难

微信、QQ、陌陌等手机社交软件是一种新兴事物,国内在这方面的相关法律约束制度尚未建立健全,造成法律监管上的缺失,使得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目前我国已出台《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来规制网络服务商的权利义务,然而对软件开发商的义务责任的法律规制尚不完善。根据《互联网禁止传播淫秽色情不良信息自律规范》的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不得开设或变相开设为不道德性行为和性交易提供便利的频道或专栏。若违反该自律规范的,应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经劝说、警告无效的,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工作委员会有义务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议,取消其提供相关信息服务的资质。但这一规定只是自律规范,并不具备法律的强制力;且仅适用于互联网,并不适用于软件。软件法律监管的空白及行业自律的缺失,增加了对利用手机社交软件招嫖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难度。

二、怎样预防和打击此类犯罪

1、公安机关应定期开展净化网络环境专项活动,对利用微信、QQ、陌陌等手机社交软件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和介绍卖淫的行为进行打击整治。

2、有关部门应完善手机应用软件行业认证规范标准,加大对手机软件运营商的监管力度,督促软件运营商尽快完善软件注册登记、电子数据存储、运营监管等制度。

3、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选取利用手机社交软件进行卖淫嫖娼的典型案例,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等多种媒体,深入影剧院、KTV、网吧等重点娱乐场所,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提醒市民注意洁身自好,自觉抵制网络招嫖等违法行为。

4、加快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应尽快制定完善针对手机应用软件的相关监管制度,明确软件开发商、运营商承担及时清除色情信息、封杀违法用户账号、向公安机关报告违法犯罪线索的责任义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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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0日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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