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商业拆迁的主体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16:41:17 205 人看过

1、商业拆迁的主体是谁?根据《中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的征收与补偿,所以房屋拆迁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的征收与补偿。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简称房屋征收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相互配合,确保房屋征收补偿工作顺利进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实施房屋征收的单位不得牟利。

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监督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二是拆迁补偿过低怎么办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当事人的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决定。裁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被拆迁人货币补偿或者提供安置、周转房屋的,在诉讼期间不得停止执行。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纠纷普遍多于城市拆迁,因为被拆迁户已经习惯了农村生活,很难让他们远离原来的居住环境。但政府的规划不能被老百姓阻挡,为了避免拆迁补偿纠纷的发生,拆迁户最好在拆迁前咨询专业的房地产律师,看看农村宅基地拆迁的补偿标准是什么,是不是和城市拆迁的补偿标准一样,如果补偿太低怎么办?毕竟,拆迁户和政府之间有很大的差距,如果你的利益受到损害,为了避免纠纷,你最好找专业的律师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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