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规范环境行政处罚的实施,监督和保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给予环境行政处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第三条【罚教结合】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服务与管理相结合,引导和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四条【维护合法权益】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应当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守相对人的有关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第五条【查处分离】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开、决定罚款与收缴罚款分离的规定。
第六条【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必须符合立法目的,并综合考虑以下情节:
(一)违法行为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程度及社会影响;
(二)当事人的过错程度;
(三)违法行为的具体方式或者手段;
(四)违法行为危害的具体对象;
(五)当事人是初犯还是再犯;
(六)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和所采取的改正措施及效果。
同类违法行为的情节相同或者相似、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相当。
第七条【不予处罚情形】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八条【回避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近亲属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回避情形。
符合回避条件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其回避。
第九条【法条适用规则】当事人的一个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环境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条款,应当适用效力等级较高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效力等级相同的,可以适用处罚较重的条款。
-
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七日内立案吗
261人看过
-
环境评价行政处罚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454人看过
-
环境行政处罚与环境行政执行罚有哪些
341人看过
-
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时间为多久
319人看过
-
哪些属于环境污染行政处罚案件
220人看过
-
环境行政处罚申请法院执行的滞纳金怎么算?
204人看过
环境行政处罚,是指环境保护行政机关依照环境保护法规,对犯有一般环境违法行为的个人或组织作出的具体的行政制裁措施。其直接结果是确定环境行政责任,包括罚款、责令停产等多种具体形式。广泛适用于不同的环境违法行为。根据中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环... 更多>
-
环境行政处罚罚款环境行政处罚是罚款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14不是的,根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责令停产整顿; (四)责令停产、停业、关闭; (五)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 (六)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七)行政拘留; (八)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种类。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查处分离】 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
-
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有哪些具体步骤呢?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18其实关于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的问题很简单,有以下回答您可以参考: 1、对于环境违法行为,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处罚决定。 2、但是,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听证、公告、监测、鉴定、送达等时间不计入期限。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第五十五条【作出处罚决定的时限】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的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办理过程中听证、公告、监测、鉴定、送达等时间不计入期限。
-
环境行政处罚是哪些,环境行政处罚减轻处罚适用的条件是哪些?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31从轻、减轻处罚的适用情形主要有: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2.行为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3.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5.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行政处罚,环境违法案件适用行政拘留的规定?上海在线咨询 2021-07-05第一条为规范环境违法案件行政拘留的实施,监督和保障职能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办理尚不构成犯罪,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仍需要移送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的案件。 第三条《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
-
有关环境处罚行政复议向谁申请提交?湖北在线咨询 2023-06-11环境处罚复议我们应该找上一级的环境行政部门申请,同时理应当准备好所需要的相关资料,方便部门对于这个事件的判断和裁决。 1.环境行政复议是环境行政机关的一种行政执法活动 环境行政复议的主体是国家特定的环境行政机关,即相关法律所规定的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环境行政复议机关,一般是指作出有争议具体环境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