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18:44:12 284 人看过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有哪些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所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村常住人员,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一)本村出生且户口未迁出的

(二)与本村村民结婚且户口迁入本村的

(三)本村村民依法办理领养手续且户口已迁入本村的子女

(四)其他将户口依法迁入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接纳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同时,原户口在本村的下列人员,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1)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服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

(2)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

(3)已注销户口的刑满释放回本村的人员

二、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分为主体和客体两种。

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

三、承包人的权利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律关系中,承包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占有承包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承包人有权从集体组织取得一定数量、质量、位置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这是承包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

(二)使用承包的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独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三)收取承包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的收益,并取得依约定数额向发包人支付收益后所余收益的所有权。公民个人的承包收益,可以继承。

(四)转让承包经营权,这是承包人对其承包权的处分,一般是承包人无劳动力或转营他业而将承包的土地转包。转让承包经营权的收益应归承包人所有。

(五)承包人承包土地以后,仍有权按集体组织规定的制度使用集体组织所有的农林设施,如灌溉设施、农机具等。

(六)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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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4日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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