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2)豫民一终字第367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孙某蔓,女,汉族,197*年2月生,住郑州市金水区经八路11号院*号楼18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赵某明,男,汉族,196*年9月**日,住济源市轵城镇岭头村。
原审被告:姬某波,男,汉族,现年28岁,住山西省高平市康乐小区*号楼1单元501室。
上诉人孙某蔓因与被上诉人赵某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济源市人民法院(2002)济民初字第440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孙某蔓上诉称:本案作为交通事故赔偿已经调解结案,在已实际履行完毕的前提下,不应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而应以一般的损害赔偿纠纷,按照原告就被告来确定管辖的法院,即应由郑州市或山西省有关法院管辖。
赵某明答辩称,本案是由交通事故引起的,作为事故发生地的济源市人民法院完全有管辖权。
本院经审查认为:赵某明诉请的人身损害赔偿,系由交通事故所提起,故该案应定性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之规定,作为事故发生地的济源市人民法院应当对本案具有管辖权,至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是否已经有关部门调解,并不能改变本案的性质。因此,孙某蔓的上诉请求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原审裁定并无不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尚某增
代理审判员胡某越
代理审判员桑某喜
二○○二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王某波
-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例分析:吴某发诉刘某寰
491人看过
-
赵某诉刘某侵害生育权纠纷
190人看过
-
刘某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126人看过
-
胡某诉供水公司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140人看过
-
关于上诉人某某市某某医院与被上诉人党某某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358人看过
-
王某与罗某某财产损害纠纷案民事判决书
301人看过
-
赵某某、李某某、张某某与李某某继承纠纷案海南在线咨询 2021-01-22上诉人(原审被告)赵某某,女,1967年10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冯某某,男,1949年7月 15日出生,汉族,登封市司法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丁银州,登封市嵩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某,女,1998年9月 24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诉人赵某某。 法定代理人赵某某,基本情况同上,系上诉人李某某之母。 诉人(原审被告)张某某,男,1990年8月
-
赵某杀死赵某, 赵某在审理过程中被判刑, 赵某又因故意杀人获刑, 赵某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14判刑首先要看怎么定罪,然后在定罪的基础上,根据罪名和犯罪情节来量刑。这首先要看李先生有没有杀人故意,如果有则成立故意杀人罪,如果没有则不成立故意杀人罪。其次,赵先生又故意的犯罪情节,不为过失犯罪。法院应当在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两个罪名上判,量刑就要等定罪之后的结果了,不过既然有故意情节就不可能从轻处罚。
-
赵某与他人合同纠纷北京在线咨询 2022-01-301、赵某和王某是应收款纠纷 2、张某和王某是投资款纠纷 张某想要要回钱需要证明如下事实: 1、张某委托赵某向王某投资,应补充授权委托书,另外,需要赵某的继承人证明此款项60万是张某委托赵某投资的,当然具体内容还要看合同约定,故一定要合同原件。 2、如果没有合同原件,就先与赵某继承人签署一份协议,然后以赵某继承人的身份告王某,然后退还60万予张某
-
-
盗窃赵家,赵家,张某以其动手打伤李某,盗窃赵家,赵某的怎么处罚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05《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可见,在这一案件中,李某主观上没有抢劫辛、吴二人的故意,而有故意伤害他们身体的故意。客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