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工伤认定的条件是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9 11:43:35 292 人看过

受理工伤认定的条件如下:

1、申请材料完整;

2、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3、受理时效尚未经过;

4、申请主体适格。

上述四个条件须同时满足,否则,申请将不会被受理。劳动保障部门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工伤认定受理期限有哪些规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需要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这些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工伤认定时限中止。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条款只规定了受理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期限申请的可能性,而对职工超过规定期限提出的申请,是否应当审查超期的理由,没有明确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相关答复中认为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

(一)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2007]行他字第6号)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第61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职工外出学习休息期间受到他人伤害应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2007]行他字第9号)认为,职工受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期间,在学习单位安排的休息场所休息时受到他人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三)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2006]行他字第17号)认为,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在车辆运营中伤亡的,应当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认定是否构成工伤。(注:依据最高法院民一庭2013年的答复意见,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不具备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不宜认定其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有关的行政案件若干问题座谈会纪要(法[2008]139号)认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用人单位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恢复交通、通信、供电、供水、排水、供气、道路抢修、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晶的供应、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等过程中,临时雇用员工受到伤害的,可视为工伤,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国家机关聘用人员工作期间死亡如何适用法律请示的答复([2009]行他字第2号)认为,鹤岗市公安局东山分局东方红派出所临时聘用、未参加工伤保险、不是正式干警的司机王奎在单位突发疾病死亡,应由鹤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认定是否属于工伤、确定工伤待遇的标准。有关工伤待遇费用由聘用机关支付。

(六)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0号)认为,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七)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应否认定工伤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236号)认为,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证据不能排除非工作原因导致死亡的,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和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职员在受伤之后,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先你写拟写复议请求,此后,一旦请求被受理,对于申请者来说,就至需要等待复议结果即可。但是若职员不能提交相关的证据,推翻之前的认定结果的,一般复议不会被受理。

《工伤认定办法》第七条,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00: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工伤认定时限相关文章
  • 榆林工伤认定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榆林工伤认定受理条件有哪些《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二、榆林工伤认定设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三、榆林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四、榆林工伤认定受理地点和时间受理地点、时间受理地点:榆林市文化南路与泰安路十字市民大厦受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周一至周五(夏季:早上8:00-11:30,下午14:30-18:00;冬季:早上8:00-11:30,下午:14:0
    2023-05-13
    310人看过
  • 商洛工伤认定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商洛工伤认定受理条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二、商洛工伤认定受理地点/时间受理地点、时间商洛市商州区民主路1号7楼02号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三、商洛工伤认定流程是什么1、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
    2023-05-13
    155人看过
  • 安康工伤认定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安康工伤认定受理条件有哪些《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二、安康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三、安康工伤认定办理地点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113号市人民政府行政中心东附楼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四、安康工伤认定办理期限法定时限:60个工作
    2023-05-25
    132人看过
  • 受理工伤认定的条件是什么?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及时对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提交材料完整的,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2、申请人提交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自补正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3、受理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一)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的;(二)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法定时效的;(三)不属于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5、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一)劳动者与用
    2023-03-29
    371人看过
  • 受理工伤认定的条件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关于这一规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一是用人单位支付待遇的期间。用人单位没在有规定的时限内或者没有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且该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用人单位支付该职工待遇的期间为从职工发生工伤之日到认定工伤之日。二是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的项目。这一期间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该职工的所有费用,都由单位支付。其中既包括按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也包括按规定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工伤保险条例》这样规定,目的在于促使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工伤时,及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条件是什么?劳动保障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
    2023-04-27
    154人看过
  • 工伤认定受理的条件是什么
    工伤认定受理的条件:1、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2、申请的时间并未超过规定的申请时限;3、申请的主体属于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需要注意的是,申请的材料不完整的,也需要受理,但是需要通知申请人补交。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伤应该怎么办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有其他证据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获得工伤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二、工伤认定申请多久受理提出工伤认定后社会保险行政部
    2023-06-25
    397人看过
换一批
#工伤保险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认定有时限,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更多>

    #工伤认定时限
    相关咨询
    • 受理工伤认定的条件是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24
      受理工伤认定的条件如下: 1、申请材料完整; 2、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3、受理时效尚未经过; 4、申请主体适格。 上述四个条件须同时满足,否则,申请将不会被受理。劳动保障部门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受理工伤认定的条件有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11
      受理工伤认定的条件如下: 1、申请材料完整; 2、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3、受理时效尚未经过; 4、申请主体适格。 上述四个条件须同时满足,否则,申请将不会被受理。劳动保障部门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工伤认定的受理条件有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03
      工伤认定受理条件有: 1、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 2、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管辖范围; 3、工伤认定申请在法定时效内; 4、申请主体适格。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
    • 2022年受理工伤认定的条件是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10
      受理工伤认定的条件如下: 1、申请材料完整; 2、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3、受理时效尚未经过; 4、申请主体适格。 上述四个条件须同时满足,否则,申请将不会被受理。劳动保障部门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工伤认定受理条件有哪些工伤认定条件标准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23
      工伤认定受理条件有: 1、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 2、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管辖范围; 3、工伤认定申请在法定时效内; 4、申请主体适格。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