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拆迁公告是否可以提起诉讼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8:22:46 286 人看过

拆迁公告是房屋拆迁或其他拆迁过程中,必须实施的行为,它是由拆迁管理部门对涉及拆迁事项,将拆迁许可证的内容向被拆迁人及其利害关系人以广而告之的形式(一般以张贴或以报刊杂志刊登的方式)予以告知的行为。

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八条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①根据法条规定可以看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同意拆迁申请并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有责任立即向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宣布拆迁人的拆迁申请已经获得批准,将拆迁决定向被拆迁人公告,其中包括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让被拆迁人了解自己已经成为被拆迁人,并让被拆迁人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拆迁管理部门批准拆迁申请发放许可证的同时,为此,将拆迁许可证的内容向被拆迁人予以公告。

对拆迁管理部门发布的拆迁公告,有关当事人能否提起行政诉讼,一直存在着两种争议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拆迁公告针对的对象不特定,没有给特定的当事人直接设定权利义务,属于抽象行政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而我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只有对具体行政行为才能提起行政诉讼,抽象行政行为没有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拆迁公告属抽象行政行为,因此不可诉。同时,认为拆迁公告对当事人也不直接产生强制执行力,该行为的效力必须借助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的拆迁协议。当事人可通过起诉颁发的拆迁许可证、拆迁裁决来实现其目的。另一种观点认为,政府发布的含有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拆迁公告具有可诉性,法院应作为行政案件受理。②笔者认为,当事人能否对拆迁公告提起行政诉讼,关键是看拆迁公告的事项是不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③法条将可诉的行政行为明确界定为具体行政行为。④什么是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出的,实际影响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职权和职责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有三个特点:

(1)它是行政机关的职权或职责行为;

(2)它涉及的是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谓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是指这些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具体明确的或可确定的;

(3)它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一方的权利义务形成了实际影响。这里所称的实际影响,可以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直接指向并制约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一方的权利义务,也可以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实际结果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一方的权利和义务产生影响。⑤那么拆迁公告是否是具体行政行为呢?正如上文所言,有种观点认为拆迁公告是针对不特定的人群公布有关拆迁事项且对他人的权利义务并不产生直接影响力的抽象行政行为。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拆迁公告应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首先,拆迁公告的实施主体是拆迁管理部门,它是拆迁管理部门的职责行为。《条例》第八条规定,拆迁管理部门在核准发放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发布拆迁公告告知被拆迁人。拆迁公告是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实施的职责行为。根据《条例》第五条的规定,拆迁管理部门是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行政部门。⑥拆迁管理部门是行政机关。拆迁公告是拆迁管理部门在履行管理拆迁工作职责中实施的与其职务有关的行为,所以拆迁公告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职权或职责行为。因此,它是一种行政行为。

第二,拆迁公告针对的对象是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这里指被拆迁人及其利害关系人)。根据《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拆迁公告的内容其实就是拆迁许可证的内容。拆迁公告与拆迁许可证在对外公示中其实就是一种内容与形式的关系。拆迁关系人正是通过了解拆迁公告的内容这样一种形式来了解拆迁许可证的基本内容,了解自己作为拆迁关系人的来历、权利与义务。二者在法律上具有法律后果的同一性。拆迁许可证具有一次性、局部性和时效性的特点,即拆迁许可证只对特定的项目,在一定的范围内和一定的时间内有效。⑦拆迁公告,虽然没有载明具体的针对的相对人,同时拆迁公告所针对的人群也多是众多的。但是拆迁公告因与拆迁许可证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所以其所针对的拆迁范围内是特定的,一定的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虽然人数众多但也是可以统计且是固定的。因此,拆迁公告它是针对特定的拆迁范围,特定的拆迁事项,特定的被拆迁人实施的行政行为,它涉及的对象是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指被拆迁人及其利害关系人。

第三,拆迁公告对拆迁关系人(包括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利益都将产生或已经产生实质的影响。拆迁公告是拆迁工作具体实施的前置程序。拆迁公告具有时效性。在拆迁公告的时间效力内,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甚至其他职能部门都必须遵守或履行一定的义务。例如,被拆迁人在拆迁公告的搬迁期限内必须履行搬迁义务。拆迁人应履行补偿提供安置房周转房的义务。其他职能部门,比如土地部门或规划部门在拆迁公告的范围内除拆迁人外,不应再给他人办理土地审批或规划审批手续。再如,拆迁公告后,被拆迁人或他人在拆迁范围内抢建或抢修房屋或其他构作物就不能得到补偿。拆迁公告对拆迁关系人的权利义务有时间约束力。拆迁公告的内容必须与拆迁许可证的内容保持一致,以便被拆迁人及其利害关系人了解自己成为被拆迁人的来历,自己在拆迁过程中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以便采取正当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如果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串通一气或出于其他非法目的,采取隐瞒事实真相,公布和拆迁许可证不一致的虚假的拆迁公告,就会影响到被拆迁人的知情权。被拆迁人因知情权而相应采取的拆迁补偿协商权、申请裁决权、提起相应的行政诉讼的权利等,就会受到相应的影响甚至被变相剥夺。拆迁公告对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利益都将产生实质的制约和影响。因此,拆迁公告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拆迁关系人及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的影响。

第四,起诉拆迁许可证和拆迁裁决,有时不能解决拆迁公告的所有问题。拆迁许可证、拆迁裁决有可能是合法的,但是如果拆迁公告是虚假的,或者是违反公序良俗的或者是其他违法或不客观不合理的情况,起诉拆迁许可证或拆迁裁决,就不能解决拆迁公告违法的问题。比如,拆迁公告违反公序良俗,在春节或其他传统重大节日内强制他人搬迁,当事人起诉拆迁许可证或拆迁裁决就不能解决拆迁公告不合法或不合理的问题。当事人只有起诉拆迁公告才能解决上述问题。对拆迁公告提起行政诉讼具有必要性。

第五,拆迁公告,并不是行政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排除的非可诉行政行为之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6日 15: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强制执行相关文章
  • 可以对拆迁强制拆迁起诉吗
    不服强制拆迁可以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产、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其他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四)对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脉、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行政机关;(五)不服征收、征用及其补偿决定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拒绝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九)认为行政机关非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非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
    2023-08-07
    311人看过
  • 拆迁如何受理多久可以提起诉讼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维权是有期限的,如果是提起行政诉讼的,起诉的期限是6个月,如果申请了复议的,收到复议决定书15天内起诉。一、房屋拆迁的诉讼时效一般是多久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房屋被强拆的,被强拆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时效为作出强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最长不超过二十年。《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拆迁安置有诉讼时效吗拆迁的行
    2023-02-27
    298人看过
  • 拆迁是否需要提前公告?
    拆迁必须要发布公告。拆迁公告是根据拆迁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采取的拆迁行为公布的公告。同时,拆迁公告也是该地区拆迁冻结的时间判断节点。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区内的房屋和户口将被冻结,无法进行入户、过户等动作,直至拆迁结束。拆迁公告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拆迁人的拆迁行为后,告知被拆迁人拆迁决定的方式,也是法定的必要程序。民事公益诉讼发布公告内容有哪些1.民事公诉诉讼公布公告的内容包括:(一)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二)告知适格主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公告期限;(四)联系人、联系电话;(五)公告单位、日期。2.公告应当在具有全国影响的媒体发布,公告期间为三十日。3.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
    2023-07-11
    355人看过
  • 对于公房拆迁诉讼怎么办
    (一)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符合约定的,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以下两种情形。其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
    2023-02-19
    308人看过
  • 拆迁协议是否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起民事诉讼?
    对拆迁期间未达成的协议不属于民事诉讼,属于行政诉讼,需要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等。民事诉讼申诉期限《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第二百零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
    2023-07-03
    270人看过
  • 被告对原告提起诉讼后,原告能否继续起诉?
    撤诉之后,原告还是可以再次起诉的,但是要关注诉讼时效,以免因撤诉导致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了胜诉权。同时要注意,撤诉的案子诉讼费虽然减半收费,但是全部由原告承担,无形中增加了诉讼成本。有关法律规定:(1)原告起诉后在民事诉状送达被告前撤诉的视为没有提起诉讼,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2)原告享有再次起诉权。即原告撤诉后,在诉讼时效内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3)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山黑猪”pk“黑山猪”法院一审驳回原告诉请俗话说人怕出名猪怕壮,近日,绿色品牌山黑猪正巧赶上了这门烦心事。相同包装却拥有两个名字,知名产品遭遇pk大战,究竟谁是李逵,谁是李鬼?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A精气神有机农业股份有限公司、B精气神有机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诉称:山黑猪是原告于1997年开始研发繁育生
    2023-07-07
    130人看过
  • 拆迁当事人是否可以参与拆迁诉讼?
    诉讼期间拆迁人不可以拆迁,诉讼期间应停止实施拆迁,但是如果在诉讼期间拆迁人已给被拆迁人作了安置或者提供了周转用房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当事人对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行政裁决不服的或者对人民政府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拟定、报批、公布拆迁实施方案的程序拆迁人对规划拆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居住人口、地理环境及被拆迁户的经济条件等进行调查核实,全面掌握具体情况,分析拆迁工作中可能会出现的情况及走势,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拆迁工作方法、确定拆迁期限。征地拆迁的实施方案需要报区县建委批准。拆迁实施方案应当在区县建委发布拆迁公告之日前(含拆迁公告发布当日)公布。公布期限不少于10日。在我国相关的征地补偿方案,需要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和相关的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经济部门进行制定。根据相关当地的经济水平给与相关的补偿,制定后按照相关的标准,发放到相关的农民手中,保护这类被征收者的
    2023-07-24
    492人看过
  • 当事人是否应该对司法强制拆迁提起诉讼?
    可以。司法强制拆迁可以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
    2023-07-02
    154人看过
  • 是否可以针对语言辱骂提起诉讼?
    被语言辱骂可以起诉。而且如果辱骂的程度非常严重,比如长期辱骂、捏造事实辱骂或者使用暴力方式辱骂,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刑事控告,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行为人侮辱、诽谤罪的刑事责任,同时要求行为人赔偿损失。一方不愿意离婚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是可以的如果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双方达不成一致,就无法以离婚协议书的方式协议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当事人可以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或者双方共同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准备起诉书、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以及相关证据材料;(比如出轨、家暴、赌博等能够找到证据的,以及夫妻共同财产证据),法院立案后,会通知双方开庭时间,按时参加开庭即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
    2023-07-06
    138人看过
  • 是否可以对伪证犯罪者提起诉讼?
    可以起诉做伪证的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伪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我遇到了感情骗子可不可以起诉遇到了感情骗子一般是不可以起诉的,因为感情纠纷属于道德范畴,不属于法律的管辖范围。但是如果欺骗感情同时涉及到财产纠纷,当事人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如果是利用感情骗取他人金钱或者因为感情欺骗给他人带来身体或者精神上的严重损害的,以及已婚谎称单身与他人交往同居的就可以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7-06
    96人看过
  • 对于公司或股东,是否有必要提起诉讼?
    在特定情况下,在起诉公司时,还可以起诉股东的。正常来说,公司债务应当由公司承担责任的,债权人只能向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承担责任,但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以此来逃避债务,然后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债权人就可以同时起诉股东,要求股东和公司一起承担责任。企业破产了能起诉股东吗对于有连带责任的股东是可以进行起诉的。在特定的情况下,股东会为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公司法》第20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63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股东禁止行为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
    2023-07-01
    121人看过
  • 诉讼发起:公司针对法人提起诉讼,其他公司可否列为共同被告?
    起诉一个公司,可以把法人的其他公司一起作为被告,共同诉讼人是指共同诉讼案件的当事人。所谓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个以上主体,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诉讼。可以起诉公司法人代表吗是可以起诉的。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债务,当然是可以起诉的;其次,如果是公司的债权债务人,通常情况下只能起诉公司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因为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就是企业法人的行为,所以公司要为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买单。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又是公司的股东而没有缴足出资,那么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主张未缴出资股东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予以请求。如果仅仅是法定代表人而不是股东,对公司债务并不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性
    2023-07-07
    167人看过
  • 拆迁纠纷可以分哪些步骤提起诉讼?
    房屋动迁也是现在时有会发生的事情,关于房屋动迁其实蛮复杂的,比商品房要麻烦许多,由于房屋动迁有限制时间和执行时间的规定,所以很容易产生房屋动迁纠纷,但不是所有的拆迁行为当事人都可以提起诉讼。1、拆迁前期:(1)拆迁方应该获得建设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提出拆迁计划和补偿方案,当事人对此有争议的应先裁决后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行政机关撤销行政许可。(2)拆迁公告中如果涉及到对特定的拆迁户指定的补偿安置标准或一些强制措施,则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否则只能在不服补偿方案时才能起诉。2、拆迁过程中:行政机关有不符合法定程序的行为甚至侵犯人身利益的行为,或在拆迁户权利遭到侵害不履行职责。3、拆迁后期:许多拆迁户都以为签了协议就万事大吉了,也不管钱有没有收到就搬离了房屋,实质上拆迁方这种先拆后补的方法是一种违法行为,但当真的要履行补偿协议时可能就有对方赖账的风险。当事人对拆迁方在拆迁的整个过程有争议,可按照不
    2023-06-18
    246人看过
  • 提起公司诉讼是否能够同时对股东提起诉讼
    在一般情况下,公司的责任与股东的责任是分开的,债权人是不能起诉股东的。哪些特定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公司股东一、在特定的情况下,股东会为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公司法》第20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64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根据《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二的有关规定,在出现下列情形时,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未缴出资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2)
    2023-05-01
    438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 更多>

    #强制执行
    相关咨询
    • 拆迁起诉后还可以诉讼拆迁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09
      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拆迁,但如果在诉讼期间拆迁人未给被拆迁人作出安置或者提供周转用房的不得执行拆迁,进行强制拆迁后,如果人民法院判决行政裁决或者拆迁决定错误,由此给被拆迁人造成的损失,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给予赔偿。
    • 分公司可否作为被告提起诉讼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0-20
      分公司可以单独作为被告,这是明确的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8条,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法定代表人提起诉讼。其他组织由主要负责人提起诉讼。第52条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合法成立的,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没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是(1)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2)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合作企业(3)依法登记取得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4)依法成
    • 委托人是否可以原告身份提起诉讼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6
      可以。在履行委托贷款协议过程中,由于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而发生纠纷的,贷款人(受托人)可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贷款人坚持不起诉的,委托人可以委托贷款协议的受托人为被告、以借款人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四川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有委托贷款协议的借款合同如何确定诉讼主体问题的请示》(川高法〔1995〕193号)的答复,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委托贷款协议纠纷诉讼主
    • 关于拆迁协议可否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有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2-22
      当事人可以对拆迁协议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不依法履行或者非法变更、终止拆迁协议的,可以准备起诉书和相应的证据材料,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对于民事诉讼起诉书是否可以委托?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2-13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如果要委托代理人那么下列人员适合做代理人: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直系亲属或近亲属以及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都可以作为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