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能延长工作时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20 13:58:04 191 人看过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8日 11: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单位延长工作时间是否可以
    一、单位延长工作时间是否可以我国立法规定,禁止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工和哺乳未满周岁婴儿的女工参加加班加点。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应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对于生产经营需要以外原因所引起的延长工时,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共所时间的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即时抢修的;3、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4、事业单位为完成国家紧急任务或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紧急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5、为
    2023-04-15
    439人看过
  •  在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雇员工?
    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前,需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若劳动者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疑似职业病病人,或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劳动能力,或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或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或依据法律法规或其他规定,用人单位应依法给予相应的职业病防治措施。1.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前,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疑似职业病病人;2.在用人单位内,劳动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劳动能力的;3.用人单位内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4.用人单位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5.在用人单位内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依据法律法规或其他规定。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不得随意降低劳动者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
    2023-10-23
    214人看过
  • 在什么情况下,机组可以延迟工作时间
    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推迟工作时间?《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天延长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但在保证工人健康的情况下,每月不超过36小时。劳动法第42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41条规定的限制:①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原因威胁工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治疗②生产设备、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公众利益,必须及时修复的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受限制地延长工作时间,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加班费。除此之外,,未经员工同意而延长工作时间违反《劳动法》规定,应承担《劳动法》规定的责任延长工作时间是指员工在法定假日和公共假日加班(即加班),以及在政党工作日(即。(加班)根据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的要求,《劳动法》第41条和第43条对延长
    2023-05-07
    107人看过
  • 劳动法解读:特殊情况下的延长工作时间
    需要说明的是,《劳动法》第61条和第63条分别作出规定,禁止对怀孕7个月以上和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的女职工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劳动法解读:特殊情况下的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如何正确理解本条第(三)项所指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部贯彻的实施办法》(1995/3/25)第七条有下列特殊情形和紧急任务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
    2023-06-09
    152人看过
  •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随意延长员工的工作时间?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是不可以随便延长工作时间的,国家是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的规定,而要是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话,一般来说是每天是不能够超过一小时的,因为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话,也要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天不能够超过三小时,一旦超过这个限度的话,用人单位就是违法了,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相关法律规定的限制: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
    2023-07-01
    84人看过
  • 用工单位可以在哪些情况下减少员工工资
    一、用工单位可以在哪些情况下减少员工工资用工单位可以减少员工工资的情况是为劳动者代扣代缴个税;为其代扣代缴其个人的社保缴费部分;按法院的判决、裁定代扣抚养费、赡养费;或者劳动者因个人原因给单位造成损失,依法扣除其部分工资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二、单位扣工资最多扣多少单位扣工资最多扣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根据《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
    2023-09-28
    428人看过
  • 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不给加班费怎么办
    没有得到加班费的劳动者,要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当然劳动者也可以选择仲裁,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但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仲裁有时效上的限制: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当然如果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仲裁时效也会中断,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仲裁时效中止。从最新的司法解释来看,最高法为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管理,引导劳动者正确行使权利,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台《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该司法解释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
    2023-03-28
    428人看过
  • 不得拒绝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并严格按法律规定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但是,用人单位出现以下特殊情形和紧急任务之一的,劳动者不得拒绝延长工作时间: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在上述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组织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可不受法律规定的条件限制,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
    2023-06-23
    305人看过
  • 劳动法规定工作时间是怎样的?单位能延长工作时间吗?
    单位能延长工作时间吗?劳动法规定工作时间是怎样的?单位在什么情况才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对于这三点,很多劳动者都不是很清楚,往往为了保住工作,单位让延长工作时间就延长。很显然,单位的做法是不对的。那么,单位怎样才能延长工作时间呢?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劳动法规定工作时间劳动者月平均工作时间为21.75天。劳动者的工资需要折算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按每日8小时,每月174小时进行折算。单位能延长工作时间吗根据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就业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天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如果超过这一限度,就是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当出现可能危害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事件时,用人单位可以直接决定延长工作时间,延长幅度根据需要而定,不受限制,并且不需要和工会及就业者协商。这些情况是:(1)发
    2023-04-28
    371人看过
  • 在什么特殊情况下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可不受限制
    《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当然,某些特殊情况,可以不受限制。劳动部制定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第7条规定,具有下列特殊情形的紧急任务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41条规定的限制: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2023-06-10
    478人看过
  • 在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用承担责任?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不用赔偿的情形是:1.在试用期间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情形有哪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6)依
    2023-07-15
    417人看过
  • 在职工不胜任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能否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一、在职工不胜任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能否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怎样做才是合法解除?在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是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但这种解除必须符合几个方面的条件:一是用人单位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确属于“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二是用人单位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先对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岗位,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劳动者
    2023-03-30
    349人看过
  • 在哪些情况下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责任?
    在下列情况下由用人单位负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提出自己的主张;或者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提供由其掌握管理的证据,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一、拖欠工资证据怎么搜集搜集拖欠工资的证据的方式如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这表明,用人单位有义务保存已支付工资的证据,而劳动者一般不可能掌握未支付工资的证据,在劳动者提出已履行劳动义务的证据并提出追索拖欠工资的主张时,如果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已支付工资,就应当认定未支付工资的事实并支持劳动者的主张。二、和人事谈离职可以录音吗可以。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三、用人单
    2023-06-27
    251人看过
  • 单位调动员工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么
    根据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就业人员健康的情况下,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如果超过这一限度,就是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当出现可能危害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事件时,用人单位可以直接决定延长工作时间,延长幅度根据需要而定,不受限制,并且不需要和工会及就业者协商。这些情况如下:(1)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原因需要紧急处理,如地震、洪水、应急救援、交通事故等。;(2)生产设备、交通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必须及时修理,如自来水管道、下水管道、煤气管道泄漏或堵塞;(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例如,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包括:在法定节日和公共节假日内工作不得中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经营;设备保修和维护必须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停产期间进行。;为完成国防紧
    2023-08-18
    45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呢?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06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
    • 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用工单位的延长工作时间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5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
    • 工伤认定时间能否延长?哪些情况下能延长?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21
      职工受到事故伤害的地点与工伤认定申请受理机关相距甚远,用人单位无法在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形。如从事远洋运输的职工在运输途中发生事故,要求其所在单位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确实难以做到等情形。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
    • 单位能延迟工作时间的情形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23
      《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以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法》第4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41条规定的限制: 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②生
    • 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期内加班, 或者延长工作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4-09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