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有哪些风险防范措施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1 18:52:22 132 人看过

1、与显名股东签订完备的书面协议

隐名股东可与代持股人签订代持股协议,明确自己的实际投资人身份,约定代持股人股权行使的方式、股权收益的归属和代持股人的报酬,尤其应当约定代持股人损害隐名股东权益的情形和相应的违约责任,甚至可以对协议进行公证。以此从根本上排除显名股东不承认隐名股东实际投资人身份的风险,并加大显名股东违约的成本。

2、在隐名股东投资形成的股权上设定质押担保

隐名股东投资后,在办理股权代持的同时,可以以显名股东为质押人,隐名股东自己为质押权人,将显名股东代持的股份向隐名股东办理质押担保。这样就确保了显名股东无法擅自将股权向第三方提供担保或者转让,同时,即使由于其他原因,如法院执行或者继承分割需要变卖股权,实际出资人也可以质押权人的身份,获得优先权。

3、明确股东权利的行使方式

作为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主要通过约束显名股东的方式控制公司。因此,隐名股东需要在代持股协议中约定股东权利行使方式,比如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等行为必须征得隐名股东的同意,又比如代持股人必须按照隐名股东的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等。这样约定可以最大程度地保障隐名股东权益。

隐名股东由于其出资情况是基于显然股东的名下的,所以是不可以享受正常的股东权利的,并且由于不参于公司的生产和经营,导致其股东权利难以行使,但可以通过上述措施来完善自己的隐名股东权利,并合法的行使相关权益。

一、隐名股东风险以及防范措施有哪些?

1、无法证明自己和显名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是合同关系,但是如果两者之间未订立书面合同又不能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合同关系,或者虽有书面合同但约定不明确,将很难确定显名股东是否有违约行为,这将使隐名股东可能失去对投资的控制权,或者很难约束显名股东的行为。

2、股东地位不被认可

法律所认可的股东是显名股东,隐名股东作为实际股东的地位是不被认可的,因而一般情况下隐名股东无法亲自行使股东权利。

3、被显名股东恶意损害权利

代持股人作为显名股东被记载于公司文件并登记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东地位在法律上被认可,其处分股权和行使股权也很少有障碍。因此,显名股东可以股东身份行使股权直至处分股权,完全有可能不经作为实际出资人的隐名股东的同意,擅自将股权出让给第三人或者滥用股东权,从而损害隐名股东的权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7日 09: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隐名股东相关文章
  • 银行采取了哪些措施来防范股权质押风险
    银行有哪些防范股权质押风险的措施?银行可以从三个方面防范股权质押风险。首先,国家应加强对金融业的监管,修订完善有关质押的法律,银行应慎重选择股权质押的对象。如果存在瑕疵,部分股权可能存在抵押风险较高时,应慎重选择是否质押。本行防范股权质押风险的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质权人应当谨慎选择标的股权。对于目标股权的选择,质权人应极其谨慎。首先,质押股权为瑕疵股权的,风险较大,可能给未来的质权人带来麻烦。瑕疵股权虽然具备股东资格,但在转让过程中存在诸多限制,因此在瑕疵股权的选择上需要非常慎重。其次,对于上市公司的股权,我们应该关注股权是限制性股票还是畅通性股票。由于限售股有解禁期,如果要进行强制平仓,可能会出现很多问题,损害质权人的利益。第三,认真调查各公司的经营状况,防止因公司隐瞒经营状况而损害质权人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建立一套简单有效的质押股权处置程序,以最大限度地降低质权人的风险。通过建立
    2023-05-02
    88人看过
  • 债权保全的风险一般有哪些防范措施
    一、财产保全面临的法律风险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在追收债务过程中,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在诉讼前或者在诉讼过程当中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面临的风险主要有:1、保全后未在法定期间起诉致财产保全解除,引发赔偿诉讼。2、保全措施不完备,致使财产保全落空。3、申请财产保全过限,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4、保全措施不当致使判后无法执行。二、防范财产保全风险的主要措施1、加强对被保全财产的监控,防止债务人转移、处分保全财产。债权人应密切关注债务人的动向,判断债务人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的情况。如债务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要及时向人民法院反映情况,积极采取措施制止,或者变更保全措施,防止标的物失控造成案件难执行。2、合理确定申请财产保全范围。债权人应当通过多种渠道掌握债务人的财产状况,扩大保全财产的选择面,根据诉讼请求
    2023-05-02
    99人看过
  • 借名购房的风险评估和防范措施
    借名买房出资人所面临的风险:1、如果借名购房后,权利登记人反悔,即使当事人留有足够充分的证据证明借名购房的事实存在,也为其自身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更有甚者如无法证明借名购房事实的存在,没有付款证明、购房发票等书面证据材料,出资人自身权利得不到保障,导致钱房两空。2、如果所购房屋为保障性住房,出资人实际上并不符合购房人的条件,即使登记权利人认可借名买房事实,出资人也不可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借名买房具有什么法律风险借名买房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的行为。借他人名义买房的法律风险如下:借名购房合同可能会被确认无效;借名购房的事实认定非常困难;出名人一旦恶意处分房屋,房屋可能无法追回;出名人的购房资质会受到影响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2023-07-03
    258人看过
  • 员工离职风险防范措施
    《劳动合同法》自实施以来,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面临这样的困境:许多员工在突然之间就不来上班了,既没有辞职申请,也不履行离职手续。有的甚至更改了所有的联系方式,导致用人单位无法与本人取得联系,无法进行工作交接,致使用人单位陷入非常被动的境地。面对这种情况,企业如何防范员工离职带来的风险?首先,用人单位应制定有效的规章制度。在实践中,涉及劳动争议的案件,用人单位败诉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因为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有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只有在满足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的情况下才有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包括下面两个方面:①规章制度首先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提出方案或意见;②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应该告知劳动者。许多用人单位并未意识到第二点的重要性。在员工入职之时也只是将规章制度发给员工,有的企业甚至只是大概给员工讲解下就完了。岂不知这样在发生劳动争议
    2023-06-09
    57人看过
  • 票据业务风险防范措施
    票据贴现业务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市场风险。诈骗手法主要有伪造变造票据、内外勾结实施诈骗等,致使票据各方的合法利益受到了损害,严重扭曲了票据的功能,影响了票据业务的规范开展。(一)建立健全票据业务内控机制(1)细化贴现业务岗位责任制。一是对贴现业务流程中各岗位人员职责进行细化,明确各岗位每项职责的具体内容,统一审查要求、标准、方法;二是明确贴现业务不相容岗位、不相容职责;三是明确各岗位人员在流程中所承担责任的大小。(2)建立贴现业务日常检查制度。贴现经营机构内部以岗位责任制为基础,实行后一环节对前一环节审查的事项进行核查,机构负责人不定期抽查,对违规行为追究经办人员责任。(3)加大对专业人员的培养。票据真实性审查主要依靠票据审查人员的专业技能和责任心,票据审查人员技能的提高有赖于培训和日常的积累,要加强票据审查人员的培养,确保票据审查人员的相对稳定性。(二)严格防范关键环节风险实行
    2023-04-23
    100人看过
  • 防范信用卡风险的措施
    信用卡财产的保全问题:1、实际上所谓的财产保全,就是诉前保全,也就是银行在持卡人逾期之后,起诉持卡人之前,可能会采取的一种措施;2、银行向人民法院起诉持卡人之前,可以先申请财产保全,不过前提是持卡人名下有一定的财产例如房产、车产、存款等,而且银行必须支付一笔不菲的财产保全费用;3、信用卡是属于与案件有关的财产或者是申请保全的范围,人民法院是可以查封、冻结信用卡。仲裁中财产保全的程序、仲裁中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一)仲裁中财产保全的程序:1、申请人在仲裁机构决定受理仲裁申请之后、对仲裁案件作出决定之前,向受理仲裁申请的仲裁机构申请财产保全。2、仲裁机构收到财产保全申请书后,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8条的规定,我国涉外仲裁的仲裁机构应当将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交给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国内仲裁机构应当将财产保全申请提交给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3、人民法
    2023-07-16
    182人看过
  • 公司法人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法人所需要承担的是有限责任风险,其行为是可以代表公司的。具体而言,法定代表人就属于公司的代言人,法律的规定是其行为后果归属于公司,但法律规定有法定代表人会因公司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引起法人的责任需要根据其行为来进行具体的确定。替别人注册公司法人有什么风险一、替别人注册公司法人有什么风险1、只要担任公司的法人代表,那么不管是哪个公司或者是否只是挂名,都要有一定的法律风险的。主要包括民事责任,赔偿责任,甚至还有可能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具体包括以下几点:(1)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3)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民事制裁--罚款、拘留。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八条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
    2023-07-01
    173人看过
  • 债务风险的种类及其防范债务风险的措施有哪些
    一、债务风险种类1、诉讼时效风险。2、债务人破产风险。3、债务人解体风险。如债务人在解散或被撤销时已无财产偿还债务等。4、债务人犯罪风险。5、社会性风险。指由于人们法律意识不强,有法不依,使债权人无法依法追偿债款的风险。虽然法律保护债权人的债权利益,但由于债务风险的客观存在,债权人在经济往来中不能单纯依靠法律保护债权,还必须进行事先防范,防止不法侵害事件的发生。二、防范债务风险的措施1、进行任何交易,应当签署书面合同或者协议等法律文件,以备发生债权债务纠纷时有据可查。2、履行交货或者付款义务时,应当取得收货单、送货单、收款收据等资料,这些资料是解决债权债务纠纷的重要证据。3、保留交易对方的身份资料,比如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以保证解决债权债务纠纷时能快捷地找到债务人。4、债权债务受法律保护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债权债务形成或者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超过3年将丧失法律的强制
    2023-05-04
    479人看过
  • 货款安全和风险防范的法律措施有哪些
    一.事先预防,完善合同的审批制度1.业务洽谈A.注意对方业务人员的签约资格,是否有相应的授权。B.注意对方资信情况,着重了解公司性质,注册资金或从其他与其合作过的客户了解情况等,以清楚对方履行能力,要求对方提供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以便核对。C.注意了解对方的银行帐号.所在地点及公司规模等基本实际情况,以防空头公司。D.有时签订金额巨大的合同,必要时可请律师对该公司作预先资信调查。2.签约A.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整.合法有效,自身合法利益是否得到体现。B.注意合同违约条款的签订,简单举例如下:(1)根据《民法典》第641条: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此外可通过违约罚则,即逾期付款时间越长,要承担更高的违约金,督促对方尽快支付货款。(3)尽量约定本公司所在地法院为纠纷管辖法
    2023-06-27
    336人看过
  • 潜在隐名股东风险包括哪些方面?
    隐名股东最主要的一个规避风险的办法就是,采用书面协议明确显名股东和隐名投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隐名投资者和显名股东之间的书面协议是确认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和基础。在诉讼中,书面协议是保护隐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有力证据。隐名股东的概念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购公司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名股东主要为规避法律型。我国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规对公司投资领域、投资主体、投资比例等方面做了一定限制,有些投资者为了规避这些限制,采取隐名股东的方式进行投资。也有少数隐名股东为非规避法律型,主要是出于不愿公开自身经济状况原因而采取的隐名投资方式。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实质上是公司股东的认定问题。笔者认为,隐名投资多数情况是为了规避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故在认定股东资格时,一定要严格遵循制裁法律规避行为原则。即法律不应支持或者纵容违法行为
    2023-07-03
    103人看过
  • 外商独资企业隐名股东的风险有哪些
    1、显名股东拒不转交投资收益。一般隐名股东投资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投资收益,而在代持股协议中也会约定有关转交投资收益的内容。如果这种投资收益对显名股东产生了一定程度的诱惑,有可能促使显名股东违反协议约定,拒不转交。2、未经隐名股东同意擅自处分股权。显名股东作为该公司法律文件实际记载的股权所有人,对外可以行使一切有关该部分股权的权利。对内来说,显名股东应当是受制于隐名股东的,其一切法律行为应当向隐名股东汇报并在作出重大处分决定时必须事先获得隐名股东的同意。但对外来说,别人并不知晓该部分股权的真实所有,只依据公示的法律文件来认定。因此,当显名股东为谋取利益而故意擅自转让、质押这部分股权时,实际出资人的利益会很难得到保障。3、未经隐名股东同意滥用股东权利。我国法律规定公司股东的权利有股份转让权、资产收益权、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参与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等等,
    2023-03-25
    107人看过
  • 隐名股东的风险在哪里2020
    一、隐名股东的风险在哪里1、无法证明自己和显名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是合同关系,但是如果两者之间未订立书面合同又不能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合同关系,或者虽有书面合同但约定不明确,将很难确定显名股东是否有违约行为,这将使隐名股东可能失去对投资的控制权,或者很难约束显名股东的行为。2、股东地位不被认可法律所认可的股东是显名股东,隐名股东作为实际股东的地位是不被认可的,因而一般情况下隐名股东无法亲自行使股东权利。3、被显名股东恶意损害权利代持股人作为显名股东被记载于公司文件并登记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东地位在法律上被认可,其处分股权和行使股权也很少有障碍。因此,显名股东可以股东身份行使股权直至处分股权,完全有可能不经作为实际出资人的隐名股东的同意,擅自将股权出让给第三人或者滥用股东权,从而损害隐名股东的权益。二、隐名股东应该如何防范(一)投资前与显名股东签订书面的代持股协议。签订
    2023-02-20
    236人看过
  • 股东职务侵占罪的防范措施和风险提示是什么?
    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若股东的侵占行为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其利用了自己职务上的便利,侵犯本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故意非法侵占了本单位的财物数额达到5000至1万元,便会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数额更加巨大,则该股东会被判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同时也会被没收财产。股东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股东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股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四十万元以上,且股东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公安机关就应当予以立案追诉。职务侵占罪中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按贪污罪的数额较大的标准的两倍执行,即二十万元以上的两倍。《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
    2023-07-01
    206人看过
  • 隐名股东应该如何防范
    (一)投资前与显名股东签订书面的代持股协议。签订书面代持股协议一方面是目前司法实践中确认隐名股东地位的一个重要要求,另一方面也通过书面形式将所有权利义务固定下来,避免将来发生纠纷。如果您已经是隐名股东却没有和显名股东签署该协议,那么要尽快补签一份,因为这对双方都有利。(二)法人代表人选最好由隐名股东本人或者其信任的人担任,因为法人代表不一定要由股东担任,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都可担任法定代表人,并且外国人也可以担任法人代表。在经营过程中很多事情可能需要法人代表签名。(三)公司在银行的预留印鉴最好采用印章加隐名股东签名的形式。手写签名相对于印章更能保护隐名股东对财务的控制权利。(四)隐名股东在管理公司过程中要以股东的身份预留签字,例如在股东决议等文件中。如果发生纠纷,隐名股东的确权抗辩更加充分。(五)隐名股东最好使本公司员工清晰地认识到公司的真正股东是谁。切忌仅仅以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
    2023-03-21
    464人看过
换一批
#股东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隐名股东,也可被称为“实际投资人”,主要指的是为了规避法律、或者是因为某种原因,借用他人的名义成立公司,或者借用他人名义进行出资,并且在成立的公司的章程中、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中,都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 更多>

    #隐名股东
    相关咨询
    • 隐名股东的风险有哪些如何防范隐名股东风险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1-07
      有以下方法可以规避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 1、与名义投资者签订合法有效的股权持有合同,约定股权归属; 二、保留履行出资义务的凭证; 3、适当参与公司经营,取得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 四、其它方法。
    • 银行有哪些措施防范股权质押风险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12
      按照《财政部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押股权如果是国家股或国有法人股,需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出具的同意质押批准文件: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持有的国有股只限于为本单位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质押:用于质押的国有股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该公司国有股总额的50%;质押股权如果是金融类上市公司的国家股、国有法人股、法人股。需同时提交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质押批
    • 年检风险防控措施有哪些风险防控措施
      四川在线咨询 2021-11-15
      企业年检风险防范1。在日常工作中,根据年检内容,建立与企业年检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2、收集企业年度变化中重要事项的变化,并做好相关记录。3、注意年检政策的变化,收集和完善年检要求的事项,确保提交的年检材料齐全,内容完整,避免隐瞒真实情况和欺诈的原因。
    • 银行信用风险有哪些,有哪些防范措施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04
      银行的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它关系到银行的生死存亡。这种风险主要来自两方面,其一是存款者到银行挤兑提款而银行没有足够的现金可资应付。其二是债务到期,借款人不能按期全部归还或不能完全按期归还贷款本息,银行完全不能收回贷款本息。防范措施:1、强化信用教育,倡导信用至上。培养公民的信用意识,在全社会加强诚实守信的道德教育。2、加强政策引导,净化信用环境。推行信用公示制度,综合治理破坏银行信用的行为。3
    • 二手房交易时防范风险措施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04
      二手房交易应警防风险有: 1、确保房源可出售性和真实性,从源头上保障求购方的交易安全。求购方在交易前一定要查看房产证原件,避免假房东诈骗。 2、专业的估价及合理的挂牌价,可以缩短成交周期。要注意挂牌价过高,信息冷藏无人问津,交易周期拉长的情况。 《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