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救助义务(一)海上救助的概念,也称为海上救助,是指在海上因外力而遭受的全部或部分船舶、货物、旅客和货物的打捞行为,无论这种行为是否发生在任何水域海上救助的构成要件。有海上危险。海上救助必须在海上或与海洋相连的通航水域进行。此外,获救的船舶或其他财产必须处于实际危险中。法律承认救助的对象。船舶是海上救助中最常见的对象。《海商法》特别规定,船舶是指该法第3条所指的船舶以及与之发生救助关系的任何其他非军用或政府公务船舶。因此,在船舶间救助的情况下,救助方必须是《海商法》第3条规定的不用于军事或政府事务的总吨位超过20吨的海船和其他移动设备,另一方可以是任何不用于军事或政府事务的船舶,包括内河船舶和总吨位小于20吨的小型船舶,船舶以外的财产应为海洋财产,即任何非永久性和无意地附着于海岸线的财产,包括危险货物。所谓风险运费是指到达时的运费,因为该运费的支付是以货物到达目的地为基础的。如果货物不能安全交付,将不予付款。因此,与运费相对应的承运人构成损失。但是,海商法关于海上救助的法律规定不适用于已经在海上进行海底矿产资源勘探、开发或生产的固定式、浮动式和移动式海上钻井装置。海上救助的对象仅限于财产。抢救生命是一种人道主义行为,是每个人应有的道德责任。因此,相关的海上救助法律制度不应适用于海上人命救助。但是,为了奖励救助人的生命,如果海上财产救助也拯救了人的生命,则生命救助人也有权分享应支付给财产救助人的一定份额的报酬。自愿救援行为。救援行动可以多种多样,但必须是自愿的,而不是基于现有的义务。例如,船员向遇险船舶提供的劳动力,引航员对船舶的引导,国家消防职能部门实施的消防和其他行政行为不属于海商法中的救援行为
专业救援公司或专门为救援行动设计的船舶进行的救援不违反自愿原则。由于中国政治和经济体制的原因,中国沿海地区的许多救援行动都是由国有船舶或在中国港务局的指挥和控制下进行的。这种救助不违反救助的自愿性质,仍应根据《海上救助法》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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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救助构成要件中的救助人不承担救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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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难救助中救助方应负有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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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难救助成立要件之救助方没有救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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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救助义务,未成年人有救助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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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难救助合同当事人义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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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救助方对救助方负有什么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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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是需要进行登记的,根据我国的法律,下列船舶应当进行登记: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船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的船舶。但是,在该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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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的救助义务包括什么新疆在线咨询 2024-08-25通常来讲,一个公民对另一个公民的救助义务分为两种情况:一是道德上的救助义务;一是法律上的救助义务。道德上的救助义务归人们的良心管辖,是自愿行为,在有能力救助的条件下选择不救助的人,受到的是其自身的良心和社会道德的谴责,无强制性义务。比如一个会游泳受过救助培训的人路过河边遇到一位陌生人掉到水里,但他并不伸出救助援手时,人们所能做得是从舆论上谴责他,但是并不能要求他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而法律上的救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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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定的救助义务重庆在线咨询 2021-12-18刑法规定的救助义务如下: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例如家庭成员的抚养义务,当事人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义务;2、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例如医生、执勤消防员等 ;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典型的如合同行为设定的义务;4、先行为引起的义务,即先行为导致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处于危险状态,行为人负有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危险或防止危险发生的特定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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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救助义务没有救助导致死亡算犯罪吗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4-04-19有救助义务没有救助导致死亡,是否算犯罪,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分别是:1、遇到路人受伤,能救而没有救助导致死亡的,不构成犯罪。如果有救助义务而没有救才构成犯罪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普通群众对伤者有救助的义务,没救导致死亡的,不违法犯罪,只是违反道德伦理;2、但是如果是正在上班的警察、医生或正在出车的救护车,是有救助伤者的义务的,如果能救而没有救导致伤者死亡的,可能构成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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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主管机关在海难救助中的权利和义务天津在线咨询 2023-09-28海难救助是海商法所特有的一项法律制度。救助人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成功地救助遇险的船舶、货物,就可以获得相应的救助报酬。关于海难救助的概念、性质、形式、法律关系等方面的问题,以往的研究都比较多也比较深入。国家主管机关从事或控制的海难救助是救助制度中比较特殊而又重要的情况,但是相关的研究并不多。 主管机关得享有的一般救助人的权利 海难救助中主管机关首先得享有一般救助人的权利,进行海难救助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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