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转让与第三人履行的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2 19:40:45 436 人看过

一、合同转让与第三人履行的区别

1.协议的存在。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是否存在一定的协议,是区分债务转让和第三人履行的一个重要方面。第三人可基于法律规定或者是基于无因管理而代为履行,即第三人履行并不一定要求其与债务人之间有合同关系的存在。但债务转让必须由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协议。因此,如果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没有协议存在,则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必然没有债务转让行为发生。当第三人履行时,其行为就可能为第三人履行。

2.协议的内容。在债务转让和第三人履行两种情形下,债务人与第三人都有可能达成一定的协议,协议内容的不同,是区分债务转让和第三人履行的基础。如果协议的内容明确为转让债务,则可认定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可能发生债务转让。如果协议内容明确为委托第三人履行合同,第三人则为履行辅助人,此时不发生债务转让。

3.债权人的同意。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权人的同意是发生债务转让的前提。只有债权人同意,才能发生债务转让的效果。如果债权人没有表示同意,即使债务人和第三人有债务转让的协议,债务也不因此发生转让。第三人因此而履行债务的行为,并不是对其所承担债务的履行,而只是作为履行辅助人代替债务人对债务的履行。有必要强调的是,债务转让相当于原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合同的变更,并在债权人和第三人之间成立新合同,债权人的同意应当是以明示的方式作出,否则不能认为债权人已经同意。同时,债权人的同意必须是对债务转让的同意,而不能仅是对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同意。如果债权人只是同意接受第三人的履行,即使债务人与第三人有转让债务的协议,也不能由此推定债权人已同意债务转让。

二、合同转让方式有哪些

方式有自由转让、同意转让、通知转让等方式。

1、支付转让型

企业在采购时,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付给销货方,销货方销售货物收到的是应收账款,但是对方债务人不是购货方,而是第三方即原来与购货方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一方。

2、债务重组型

持有债权债务的各方通过协议或者其他途径协商债权转让的行为。与上一种类型不同的是,发生债权债务的交易活动在重组前已经完成,或者债权转让时并不同时发生交易行为,进一步说,重组后发生的交易仅仅是执行重组的结果,比如以非货币性资产偿还债务等。这样转让的会计处理,可以比照《债务重组准则》进行处理。

3、非货币型

企业进行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中,含有部分应收款项,此时,应当计算应收账款占非货币性资产的比例,以便确认是非货币性交易还是货币性交易。

4、有负债型

转让应收账款时,转让方对未来应收账款的实现与否负有连带责任的转让行为。比如,用应收账款作抵押而进行的融资,表面上应收账款转让给了贷款方,但是,应收款项到期是否能够收回,在融资时是不确定的,所以,对于转让方而言,是一项或有负债。

三、确定合同履行地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

1、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3、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0日 06: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转让相关文章
  • 第三方债务承担与履行的区别
    具体区别是:一、第三人所处的法律地位不同。在债务承担中,第三人是合同的当事人。在第三人代为履行中,第三人不是合同当事人。二、第三人所负的法律责任不同。在债务承担中,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或承担违约责任。在第三人代为履行中,第三人对债权人不承担任何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024-04-23
    322人看过
  • 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与债权转移有何不同
    问: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与债权转移的法律效果有何不同?答:合同具有相对性,在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中,合同当事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债权并不转移,第三人只是受益人,而非合同当事人,第三人并不具有请求权。如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非向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人向债务人提出的履行请求不具有法律效力,也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在债权转移的合同中,债权发生转移,原债权人退出债权关系,不再是合同的当事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即债权人,对债务人具有请求权。债权转移后,原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请求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因此,实践中准确区分向第三人履行还是债权转移对当事人的权利具有重要的意义。
    2023-06-05
    221人看过
  • 代为履行与债务转让的区别
    一、代为履行与债务转让的区别第一,生效条件不同。债务转移时,债务人和债权人应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且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转移的协议都要取得对方的同意,否则,债务转移不生效。而在第三人代替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单方表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与债权人或债务人达成代替清偿债务的协议,但并没有转让债务。即使在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产生效力但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也不得直接向第三人请求履行债务。第二,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地位不同。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债务人已经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如果是债务的全部转让则第三人将完全代替债务人的地位,债务人将退出该合同关系,原合同关系将消灭。若使部分转让,第三人也将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债务人。但是在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只是履行主体而不是合同的债务人。对于债权人只能将第三人作为债务履行的辅助人而不能将其作为合同当事人。第三,债务人与第三人承担的责任
    2023-04-12
    436人看过
  • 第三方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签订的原因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约定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等内容。第三方合同是指企业将员工进入企业工作时,不是和企业之间签劳动合同,而是与企业外包的人力资源公司(即第三方)签劳动合同,所以员工到企业工作属于派遣性质,不是企业的正式员工。精选第三方劳务合同常规版<p>甲方:</p><p>代表人:</p><p>乙方:</p><p>代表人:</p><p>为满足乙方生产(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相关劳动政策法规为依据,就甲方为乙方招聘的员工,以人力资源派遣方式由甲方管理的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p><p>一、甲方为乙方招聘的员工人数、岗位及期限</p><p>1、甲方派遣__________,工作岗位:__________,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023-07-19
    360人看过
  • 债权转让与债务转让及第三人履行间的关系是什么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债权债务转让与第三人履行在诉讼上的关系:1、债权转让:在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后,原债权人就退出债权债务关系,变成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2、由(向)第三人履行:第三人并不是合同当事人,原合同双方当事人不能直接向其主张权利义务。《民法典》第553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2024-05-08
    407人看过
  • 债务转让与第三人代理履行:法律效果有何不同?
    1、性质不同债务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包含两重债务关系,一个是原债权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原生性债务关系二是第三人(替代履行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次生性债务关系。而债务的转移中间依然只有一种债务关系,那就是第三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务关系。2、生效的要件不同第三人的代为履行为债权人实现利益增加了一定的保障,有利于债权人的实现,故不须债权人同意。而债务转让使得原债务人免责,因而受让人履行能力对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至关重要,故其生效必须经债权人同意。3、法律后果不同债务转让在债务人转移义务后,第三人(受让人)成为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如果债务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第三人履行义务,而不能要求原债务人履行。在第三人替代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履行有瑕疵的,债权人只能要求原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要求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委托和代理的根本区别是什么委托是指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签订委托书,被委托人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
    2023-07-20
    102人看过
  • 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承担区别及联系
    从债务承担的合同与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的法律特征分析,二者有明显的区别。第一、生效条件不同。债务承担时,债务人和债权人应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且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转移的协议都要取得对方的同意,否则,债务承担不生效。而在第三人代替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单方表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与债权人或债务人达成代替清偿债务的协议,但并没有转让债务。即使在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产生效力但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也不得直接向第三人请求履行债务。第二,债务人与第三人在新合同中的法律地位不同。在债务承担的情况下,债务人已经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如果是债务的全部转让则第三人将完全代替债务人的地位,债务人将退出该合同关系,原合同关系将消灭。若使部分转让,第三人也将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债务人。但是在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只是履行主体而不是合同的债务人。对于债权人只能将第三人作为债务履行的辅助人而不能
    2023-03-05
    309人看过
  • 第三人代为履行和债务转移有什么区别?
    1、性质不同。债务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包含两重债务关系,一个是原债权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原生性债务关系;二是第三人(替代履行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次生性债务关系。在这两重债务关系中,第三人与原债权人无任何债务关系,其只对原债务人负有义务。而债务的转移中间依然只有一种债务关系,那就是第三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务关系。2、生效的要件不同。第三人的代为履行为债权人实现利益增加了一定的保障,有利于债权人的实现,故不须债权人同意。而债务转让使得原债务人免责,因而受让人履行能力对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至关重要,故其生效必须经债权人同意。3、法律后果不同。债务转让在债务人转移义务后,第三人(受让人)成为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如果债务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第三人履行义务,而不能要求原债务人履行。在第三人替代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履行有瑕疵的,债权人只能要求原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要求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
    2023-08-04
    401人看过
  • 行政诉讼第三人与行政第三人有什么区别
    行政第三人又称“暗示第三人”[10],其定义为:对已做出的行政行为有间接利害关系,受行政权间接作用或约束,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潜在的或暗含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相关法律知识:行政第三人是大陆法系国家所使用的一个行政法学概念,根据德国、日本的行政法理念,借鉴而来的。德国行政法学者指出,有些行政行为不仅对行为所直接针对的对象(他们称为“收件人”)产生法律效果,而且对第三人产生法律效果,即所谓的“具有第三人效果”的法律行为,主要是指对第三人产生负担效果的授益行政行为,典型的例子是侵害相邻权人权利的建设许可。[7]日本学者也强调在建筑确认等复效性行政行为中,行政第三人在行政程序中的地位、能否参加听证程序、在撤销诉讼中能否享有原告的资格等问题都值得研究。[8]在我国台湾地区,学者们将德国学者的“具有第三人效果的行政行为”和日本学者的“复效性行政处分”称为“第三人效力处分”,即对相对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法
    2023-04-28
    117人看过
  • 【合同转让】人身保险合同转让与指定受益人的区别
    我国《保险法》第60条明确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受益人的指定使受益人获得了保险金请求权。因此,人身保险合同转让与指定受益人有一些相似,容易引起混淆。但人身保险合同转让与指定受益人是根本不同的,主要有如下区别:1.性质不同人身保险合同转让,尤其是权利的转让,是现实权利的转让。而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权是一种期待权,这种期待的权利是否能实现存在忽然性,只有发生保险事故,才能转变为现实的财产权。2.程序不同人身保险合同的转让需要转让人与受让人达成转让协议,而受益人的指定不以受益人同意为前提。3.撤销方面的不同人身保险合同权利转让后,除非受让人同意,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由于受益权是一种期待权,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后,仍有权利加以变更,受益人不能
    2023-06-08
    186人看过
  • 第三人代为履行和代为清偿的区别
    一、第三人代为履行和代为清偿的区别1、第三人代为履行和代为清偿的区别:债务转移时,债务人和债权人应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而在第三人代替履行的情况下,即使在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产生效力但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也不得直接向第三人请求履行债务。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二十四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二、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1、当事人之间有合同关系存在,但在此并不强调合同当事人之间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也不必强调合同当事人之间与第三人有代为履行的约定,当然,合同当事人之间如果没有第三人代为履行的约定,第三人主动代为履行
    2023-06-11
    230人看过
  • 什么是“合同履行中的第三人”?
    一、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是指债务人不向债权人履行合同的义务,而向债权人指定的第三人进行履行。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债权人须通知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是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一种突破,它将第三人也拉入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但是第三人仅是作为合同履行中的一方主体而存在,他并不是合同的当事人。所以,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而不是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应当注意的是,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时,不得增加债务人的履行费用,否则,该费用应由债权人承担。二、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指定的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合同的义务。
    2023-03-12
    294人看过
  • 债务承担和第三履行人的区别是什么
    最大的区别在于债权是否进行转移。债务人向债权人指定的第三人之间形成委托关系,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时,由债权人而不是第三人向债务人追究违约责任,当第三人违约时,由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而非债权人。债权转让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债权转让的概念及特征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债权的转让仅存在于合同当中,即合同权利的让与,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性质上仍然是一种合同,具有合同
    2023-05-08
    293人看过
  • 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与实际转让的区别
    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与实际转让的不同:合同的生效只是确定了当事人转让股权的权利和义务,股权的实际转让还有赖于对合同的实际履行。一、股权转让生效的时间一般而言,股权转让合同在双方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并签名或盖章时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至于办理工商登记中的股权转让登记只是宣示性,并不对合同的生效产生影响。二、代持股协议会出现哪些风险若实际出资人与显名股东未签订《股权代持协议》或者签订的协议存在合同无效的风险时,由于实际出资人不是工商登记上的股东,将无法《股权代持协议》向显名股东主张自己的权利,更无权直接向公司主张投资收益或分红。若显名股东擅自转让股权,由于显名股东并非真实的权利人,则其转让股权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受让人在不知情且无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善意取得股权。基于《公司法》规定了股权工商登记的对抗效力,如果受让人已尽到注意义务,因股东名册及
    2023-02-04
    291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根据合同转让的范围不同,可将合同转让分为合同的全部转让与合同的部分转让。合同的全部转让,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合同义务或者合同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人。... 更多>

    #合同转让
    相关咨询
    • 债务人第三人履行与合同第三人的区别如何理解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29
      ?债务承担是指基于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协议,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承受合同义务,债务移转可以是全部移转,也可以是部分移转,在债务全部移转的情况下,债务人已经脱离了原来的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承担原合同债务。
    • 第三人代为履行和债务转移的区别?第三人代为履行和债务转移的区别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05
      债务转移,是指合同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协议,并经债权人同意,将其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债务转移又称债务承担或合同义务转让。 在进行债务转移是应注意哪些事项呢首先我们必须区分一下第三人代为履行和债务转移的根本区别: 一是性质不同。债务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包含两重债务关系,一个是原债权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原生性债务关系;二是第三人(替代履行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次生性债务关系。在这两重债务关
    • 与第三人债权转让怎么区别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6-29
      第三人履行与债权转让区别 债权转让: 第七十九条【债权的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一条【从权
    • 债权转让与债务转让及第三人履行间的关系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3-07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债权债务转让与第三人履行在诉讼上的关系: 1、债权转让:在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后,原债权人就退出债权债务关系,变成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2、由(向)第三人履行:第三人并不是合同当事人,原合同双方当事人不能直接向其
    • 担保人履行和第三人履行的区别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4-09-21
      在众多合同类型中,存在着将第三方纳入到协议中作为主要执行者的情况。此时,我们涉及的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担保,而是通过合同约定,让该第三方代替原债务人履行相应的义务。这种模式被称为第三人履行,它是在合约签订时由当事人约定的,旨在确保债权人权益得到保障。 担保则是一种法律制度,通常基于法律规定或双方协商,以促进债务人履行债务,从而保护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