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参与职工工资谈判,不仅需要合法地位、职工认可,而且需要专业素质、谈判能力
近日,全国总工会发出紧急通知,要求突出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提高职工特别是生产一线职工的劳动报酬。集体协商,意味着职工工资问题不再由企业单方说了算,职工有了集体话语权,其代表者就是工会,工会将在职工工资的决定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现实的问题是,推行工资集体协商还面临着相当的阻力,譬如人们一再提到的“企业不愿谈,职工不敢谈,工会不会谈、不能谈”等等。如何打破这些阻力,切实推进工作,是工会面临的重要课题。
企业不愿谈,源于企业的逐利性。劳动力成本的增加,自然会增加企业的压力,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矛盾和博弈是一种必然。劳动者权益现实和长远的可靠保障,只有通过法律的规范与调节才能实现。现行《劳动法》、《公司法》相关条款的滞后与缺陷,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工资集体协商的推行,应该尽快调整、完善。有了法律保障,企业不愿谈也得谈,而职工不敢谈的局面也会因为有法律“撑腰”而改变。
职工不敢谈,除了法律原因,更有市场因素。供求关系决定着劳动力价格,供大于求使劳动者受制于买方,迫使劳动者为保住“饭碗”而不得不委曲求全。因此,各地各级政府应该着力培育劳动力市场,扩大其覆盖范围,千方百计提供就业机会,使劳动者有尽可能多的选择。
工会不会谈,既由于缺乏实践经验,也由于缺乏相关人才。在劳动关系日趋复杂而且重要的今天,工会要切实履行维权职能并以此赢得广大职工的信赖,迫切需要大批懂专业知识、有谈判能力而且敢于说话、善于办事的专家型干部。目前,工会不乏满腔热情、勤勤恳恳为职工办事的干部,却缺少专业人才,面对新形势新课题,往往“力不从心”,给人以“工会只能办事务、搞活动,不能担当大任”的印象。改变这种现状,除了加速对现有工会干部的培养和提高,吸纳各类专业人才到工会中来是重要途径。近年来,许多地方工会聘请劳动法规专家、派遣工资协商指导员的办法效果不错,值得借鉴推广。
工会不能谈,缺乏健全的组织只是问题的一方面,更大的难点还在于工会主席、委员“双重身份”的尴尬。他们既是职工代言人,又是企业员工,自身也有“保饭碗”的顾虑,这点完全可以理解。但理解不等于坐视,更不能放弃,否则就是失职。一些地方试行工会干部职业化的做法,使工会干部特别是工会主席“不端企业的碗,不看老板的脸”,被证明是可行的。
打破工资集体协商阻力,需要立法的支撑、党政的支持,而工会组织作为协商的一方,责任重大。在具体工作中,除去辩理还要谈判,要提出合理合法的工资要求与增长幅度。这不仅需要合法地位、职工认可,而且需要专业素质、谈判能力;不仅需要满腔热情,而且需要智慧和技巧。这对许多工会工作者来说,都是新的课题,需要努力学习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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