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几年有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8 06:24:46 75 人看过

一、人民法院审理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几年有效

关于合同纠纷诉讼时效的相关事项,依据我国《民法典》的具体规定,一般的合同纠纷所适用的诉讼时效即为三年。

其次,若是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就特别时效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亦应依从其相关条例进行判断,例如在《海商法》中提到过,针对货运赔偿请求权的时效期限则设定为一年;

另外,若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以及技术进出口合同产生争议而提起诉讼时,那么适用的时效规定则为四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在进行行政诉讼时,必须按照法规要求提供诸如书证、物证、鉴定意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以及当事人陈述等多种形式的证据材料供法院采纳并作为判定案件事实依据之用。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证据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所有这些证据均需经过法院严格的审查程序,经证实确系真实有效后,方能被正式采纳为判决案件事实的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几年有效”,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9日 02: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人身保险合同引发纠纷可否由法院主持调解
    人身保险合同引发纠纷可不可以由法院主持调解案情简介:因保险人过错解除保险合同并要求支付保费利息周某系被告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在广东**银行翠微路支行营业部的保险营销人员。经周某介绍,2009年3月27日,袁某某在投保单上签名,同时代被保险人刘某某进行了签名,向保险公司投保了**鸿富两全保险(分红型)。袁某某曾告知周某其准备出国,称有事可以和董某某联系。2009年3月30日袁某某出国。后保险公司将保险合同向董某某送达,董某某曾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袁某某已收到保险合同。2010年2月8日,袁某某回国看到保险合同后,认为周某存在代填投保单、合同内容与周某介绍的内容不一致的情形,遂向315电子投诉网和保险行业协会投诉周某。2010年3月22日,袁某某填写了解除保险合同申请书,与保险公司签署了解除保险合同协议。2010年3月29日,保险公司将保费80万元退还至袁
    2023-12-14
    175人看过
  • 龙泉市人民法院审理多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近段时间,龙泉市人民法院审理了多起大宗货物交易引起的买卖合同纠纷,涉及金额较大,但因当事人过于依赖诚信交易,忽视合同规范、法律风险规避、证据留存,不仅导致法院审理案件困难,而且使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很难得到保障。2013年4月,因急需一批不锈钢,A公司与B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双方约定货物由B公司负责代办物流,周期为30天,并约定了定金。但对于交易方式、交易地点、货物质量验收等核心交易问题,或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导致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对交易细节、货物签收问题观点不一,一方说是全部货款到了再发货,一方说是打多少款就发多少货;一方说是买方过来提货验收,一方说直接发货到买方公司;一方说已经发货,一方说根本没收到货。不仅卖方无法提供买方签字的发货清单,也无法出具买方签字的收货清单,且物流公司也无法出具货物流通记录、收货回单。但是卖方坚持已经发货,案件扑朔迷离。从2005年开始,C某就与D公司长期保
    2023-06-09
    60人看过
  • 人身保险合同的纠纷处理注意事项
    1.注意审查保险事故是否存在;2.正确地确定保险受益人;3.恰当确定保险成立的时间;4.恰当地确定保险责任时间;5.注意在双方对有关条款有不同解释时的认定;6.注意是否有工作人员与投保人合谋骗保。
    2021-11-25
    108人看过
  • 伤残鉴定标准保险合同纠纷几年有效
    一、伤残鉴定标准保险合同纠纷几年有效伤残鉴定报告书的有效性长久存在,然而,受害人提出仲裁要求或向法庭提起诉讼时限却是有限的。在处理劳动纠纷方面,申请仲裁的期限衔接一年,该时长自当事人获悉或是应当知晓其享有的权益遭受侵害之日算起;对于公民的民事权利,向人民法院提出保护申请的时效期为三年,这一期限从当事人明确了解或者有可能知晓其权益受损及被告方之日开始计算。《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
    2024-07-04
    72人看过
  • 人身保险合同失效的情况有几种
    根据我国保险法以及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只有以下几种情形的人身保险合同无效:1、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2、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5、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6、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一、无效保险合同的法律后果因保险合同的无效而导致的法律后果可以类推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59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的,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归国家所有或者
    2023-06-20
    197人看过
  • 公路货运保险合同纠纷起诉几年有效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产生的纠纷,诉讼有效期为三年。此诉讼期自权利人明确意识到自身权益遭受损害,且义务人已知晓或理应知晓这一事实之际开始算起。如果法律对特定事项有所特别规定,相应的诉讼时效则应该依据这些特殊规定来执行。然而,若权利人权益受损之日起已逾二十年,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除非存在特殊情形,人民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予以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024-04-29
    450人看过
  •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的相关法律规定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其次,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保险合同分为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保险对象是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对象是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一、合同履行地管辖权规定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合同纠纷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四条保险合同纠纷管辖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七条运输合同纠纷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协议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
    2023-03-11
    140人看过
  • 上海保险公司贷款合同纠纷几年有效
    一、上海保险公司贷款合同纠纷几年有效凡向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寻求民事权益保护之诉讼时限,均为法定的三年时间。然而,法律若另有明确规定者,应按照其相应规则执行。诉讼时效应从权利人确切知晓或应当察觉自己所享有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以及负有责任之人开始计算。对于法律另有特殊规定的情形,亦应遵循其具体规定进行处理。然而,如权利人自权益受损之日起已逾二十年未曾主张过权利,则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但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依据权利人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适当延长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上海保证人取保候审
    2024-07-11
    188人看过
  • 民法典合同纠纷审理期间是否有效
    一、民法典合同纠纷审理期间是否有效民法典对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期间,合同是否有效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而合同符合一定条件的,如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就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二、合同纠纷管辖的一般规定(一)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三)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下合同的具体履行地是:1、买卖合同履行地问题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023-04-19
    146人看过
  • 北京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律师有用么
    1、众多人士都倾向于投保各种类型的保险产品,以便在遭遇突发事件时得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相应的赔偿金。在此背景下,律师在处理保险理赔案件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2、该类律师能够为客户详尽剖析案情并触及各个环节,巧妙地运用各类渠道来搜集相关证据,以此为基础拟定出最佳的索赔策略;3、他们谙熟于民事和刑事等各类诉讼程序,对证据规则以及各项法律法规有着深刻的理解与掌握,从而确保整个诉讼过程的流畅性;4、在庭审中,这类律师具备强大的答辩能力,他们会以严谨的法律依据作为论点的支撑,在法庭上据理力争,竭力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程度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律师的作用可以为: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州行州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
    2024-05-18
    172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纠纷案件如何清算合资企业问题的批复》已于1997年12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50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1月15日公布起施行。【章名】全文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审理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纠纷案件如何清算合资企业问题的请示报告》〔(1996)鲁经初字第44号〕收释。经研究,答复如下:同意你院请示报告中的第一种意见,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散合营企业并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仅应对合营合同效力、是否终止合营合同、违约责任等作出判决。合营企业清算问题则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人民法院组织清算没有法律依据。国内有限责任公司有类似情形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2023-06-06
    81人看过
  • 人身保险合同常见纠纷剖析(二)
    冯某在保险公司业务员动员下有心为自己买些保险以备不测,但昂贵的保险费一直使他难下决心,为使冯某打消顾虑,业务员说如果以后后悔了或负担不起,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可以退还保险费,而条款中也有“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自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之日起,保险责任终止。自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两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的字样。由于业务员对“现金价值”含义未作解释,冯某以为就是所交现金的金额,于是冯某投保了由主险及两个附加险构成的保险5份。冯某交纳了两期保险费共计3674元后,提出退保申请,但保险公司仅同意退还928元,并对相关规定给他做了解释。冯某认为业务员当初并没给他解释“现金价值”一词的含义,反而有所误导,遂以欺诈为由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双倍返还保险费。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未对专业术语进行解释是工作上的失职,而
    2023-06-15
    341人看过
  • 保险合同纠纷属于民几庭
    一、保险合同纠纷属于民几庭民事审判第一庭乃职责范围涵盖广大民事领域之法庭,专司处理各类民事诉讼案件,故其通常以“民一”俩字冠之。与此相对应的是民事审判第二庭,主要承担商业纠纷类型案件的审理工作,由此得名“民二”。还有专用于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民事审判第三庭,亦常以“民三”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二、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应如何选择本协议的争议解决方式,将依照被告的居
    2024-07-14
    53人看过
  • 民法典中合同纠纷几年失效,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一、民法典中合同纠纷几年失效产生合同纠纷后,合同失效是指失去诉讼时效,向法院主张权利时,义务人有不履行义务的抗辩权。所以合同纠纷超过3年诉讼时效后,就失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二、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
    2023-04-13
    14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法院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2-12
      新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十六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管辖】第二十六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解释】本条是关于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管辖的规定。本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支付保险费给保险人,保险人对于投保人因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所致的损害或者责任,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支付一定
    •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管辖如何确定,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1-26
      (—)人身不能成为诉讼标的物,也不能成为保险标的物。在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中,不存在民法学理意义上的标的物,因此也就不存在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由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的问题。实际上《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仅全面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纠纷,对于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的管辖只能适用前半段。(二)最高人民法院对保险标的和标的物的严格区分也给予了充分的注意,为避免因将两者混淆引起的管辖权混乱,最高
    • 如何确定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权,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管辖规定有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06
      一.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确定(—)人身不能成为诉讼标的物,也不能成为保险标的物。在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中,不存在民法学理意义上的标的物,因此也就不存在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由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的问题。实际上《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仅全面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纠纷,对于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的管辖只能适用前半段。(二)最高人民法院对保险标的和标的物的严格区分也给予了充分的注意,为避免因
    •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被保险人住所地,事故发生地法院有管辖权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其次,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保险合同分为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保险对象是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对象是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依物权法第二条规定“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因此,人身保险合同中,人的寿命和身体不属于物的范畴,人的寿命和身体显然不属于“标
    •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合同纠纷案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04
      根据我国现行司法制度,一般的合同纠纷采用二审终审制度,也就是一级人民法院初审,中级人民法院再审,一般不会惊动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