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特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9 18:21:26 419 人看过

第一,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是特殊的。环境公益诉讼的发起人不一定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环境公益诉讼的提起者包括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社会成员。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社会成员可以是直接受害者,也可以是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为了维护国家,任何组织或个人都可以将侵犯公共环境利益的人推上被告席。

第二,环境公益诉讼的特殊目的。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是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具体来说,是为了保护国家环境利益、社会环境利益和不特定大多数人的环境利益,追求社会公、公平,保障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三,环境公益诉讼具有显著的预防性和补救功能。环境公益诉讼的提起和最终裁决不要求发生损害事实。只要能根据相关情况合理判断社会公益可能受到侵害,就可以提起诉讼,违法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可以有效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免受违法侵害,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在环境公益诉讼中,这种预防功能尤为明显和重要,因为一旦环境受到破坏,就很难恢复原状。因此,法律有必要允许公民在环境侵害尚未发生或完全发生时使用司法手段进行排除,以防止环境公益遭受不可挽回的损失或危害。环境公益诉讼的诉讼对象是特殊的。环境公益诉讼可以是民事主体,也可以是行政主体。一般民事主体是指在社会生活经济活动中对环境造成破坏或损害,可以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对象。就行政主体而言,行政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维护者,往往在个人利益的驱动下不履行法定职责,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甚至,国家实施的一些规划政策只注重经济利益而忽视环境价值,对环境的危害更加严重。因此,这也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另一类对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18: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公益诉讼相关文章
  •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概述
    由于我国目前没有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对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定义尚未达成统一认识。有学者认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对损害或可能损害环境与生态资源等公共利益的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由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作出裁判的一种活动。而有的学者认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是指特定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害或威胁到环境公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纠正、制止损害环境公益的行政活动的制度。对于这两种观点,笔他们都有其合理之处,但对于提起诉讼的主体的规定不够科学、具体、准确。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属于行政诉讼的范畴,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起诉主体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然而前一种观点就直接加上了检察机关这一主体,而不加分析,缺乏科学性;后一种观点更好,虽然该观点只是以特定当事人来概括了起诉主体的范围,不够具体,但这也正是本
    2023-06-06
    300人看过
  • 公益类型的环境行政诉讼特殊性有哪些
    与传统的、一般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相比,环境公益诉讼有其特殊性:1、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具有特殊性。环境公益诉讼的发起者不一定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环境公益诉讼的提起者包括社会成员,如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社会成员,既可以是直接的受害人,也可以是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人。任何组织或个人为了维护社会、国家利益都可把侵害公共环境利益之人推上被告席。2、环境公益诉讼目的具有特殊性。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是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具体来说,是为了保护社会环境利益、国家环境利益、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环境利益,追求社会公正、公平,保障社会可持续发展。3、环境公益诉讼具有显著的预防性,同时兼具补救功能。环境公益诉讼的提起及最终裁决并不要求一定有损害事实发生,只要能根据有关情况合理判断出可能使社会公益受到侵害,即可提起诉讼,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样可以有效地保护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不受违
    2023-03-30
    104人看过
  • 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管辖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第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在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后,裁定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交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同一原告或者不同原告对同一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分别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必要时由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一、执行管辖权异议可以上诉的相关规定有哪些?执行管辖权异议可以上诉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二、民事诉讼地域管辖(1)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对公民提起
    2023-03-02
    140人看过
  • 环境侵权公益诉讼规定
    一、环境公益诉讼有何规定一是环境公益诉讼的提起者包括社会成员,如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社会成员,既可以是直接的受害人,也可以是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人。二是环境公益诉讼的对象既包括一般的民事主体,也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一般的民事主体,如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当其行为对环境公共利益构成损害,而环境行政控制无力或不能干预时,即可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对象。国家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构成了对环境公共利益损害的不当行政行为,也是环境公益诉讼的对象。三是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是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四是环境公益诉讼的功能具有明显的预防性质,同时兼具补救功能。环境公益的侵害不需要现实地发生,只要根据有关的情况合理地判断其具有发生侵害的可能性即可提起诉讼。另外,对于已发生的环境公共利益损害,环境公益诉讼又通过民事赔偿和国家赔偿以补救被损害的环境公共利益。二、我国在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中还存在一系列障碍
    2023-06-19
    367人看过
  • 环境公益诉讼是行政诉讼还是行政公益诉讼
    环境公益诉讼是行政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与一般行政诉讼适用相同的诉讼程序和诉讼原则,存在如下区别:1、一般行政诉讼要求起诉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法律关系的当事人,而行政公益诉讼则不要求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不要求是法律关系的当事人。2、一般行政诉讼的结果是由当事人来承担的,即由原被告双方或者第三人来承担。但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却可能不承担诉讼的结果。3、一般行政诉讼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诉讼,而行政公益诉讼则是为了国家或者社会的公众利益。4、一般行政诉讼中原告可以相应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行政公益诉讼中的原告不能处分诉讼权利,在其提起诉讼后,只能退出诉讼,而不能申请撤回起诉。5、一般行政诉讼中诉讼是行政行为已经对原告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行政公益诉讼具有明显的预防性质,即对公益的损害不需要实际发生,公众利益虽没有受到现实侵害,但只要根据一般理性人的判断,某行政行为在经过一定时间或某条件成就后,就将给
    2023-02-08
    308人看过
  • 新《环保法》实施后首例环境公益诉讼立案
    昨天,在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召开的发布会上,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诉讼部部长刘某展示了一份粉红色的《案件受理通知书》——今年元旦,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正式生效实施当天,由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和福建绿家园作为共同原告提起的福建南平生态破坏案被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刘某表示,新《环保法》明确了环境公益诉讼主体,本案作为新《环保法》实施后的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对今后环境公益诉讼的实践开展具有重要的指引意义。明确环境公益诉讼主体根据自然之友的介绍,该案是一起破坏生态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谢某等四被告被控组织违法开矿,严重破坏了周围的林地。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和福建绿家园在赴现场进行生态损害调查、获取事实证据后,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责令四被告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包括清除矿山采石处现存设备及弃石,原地恢复其破坏的林地植被。环保部政策法规司法规处副处长李某某表示,
    2023-04-24
    390人看过
换一批
#反垄断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益诉讼是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 更多>

    #公益诉讼
    相关咨询
    • 环境公益案件诉讼标的诉讼费是多少?
      福建在线咨询 2021-08-17
      对于环境公益诉讼的案件,我们国家已经不少了;所以因为公益诉讼原告、并不是为了维护自己私人的财产等利益,因此公益诉讼案件受理费不能按照普通财产类私益诉讼的收费标准来收取;原告的案件受理费,应该按没有财产标的类诉讼案件收取案件受理费。而没有财产标的类诉讼案件收取案件受理费大部分省市就是50元。环境公益诉讼是指为了保护社会公共的环境权利和其他相关权利而进行的诉讼活动,也是针对保护个体环境权利及相关权利的
    • 环境公益诉讼的环境公益诉讼能申请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9-13
      环境公益诉讼即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公益性诉讼,是指由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导致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允许其他的法人、自然人或社会团体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这里的行为或者不作为不一定完全是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为,国家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导致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符合规定条件的社会公益性组织也可以对其提起诉讼。根据
    • 环境公益诉讼需要哪些条件?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3-13
      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符合前述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 检察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条件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2-18
      检察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条件如下:1、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环境的环境有哪些特征和特点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29
      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环境具有以下特征:一是物质性。作为人类生存条件的环境由各种物质所构成,如大气、水、草原、湿地等。二是稀缺性。环境资源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随着人类对自然的索取越来越多,环境的负担将超过环境承载能力,从而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