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审计报
“全国电子工业系统劳模”、“桂林市劳模”、“桂林市优秀厂长(经理)”、“杰出青年企业家”,这许多的光环一度使曾庆坚成了广西桂林市企业界风光一时的人物,也使他在长达8年的时间里,稳坐在桂林市无线电二厂厂长和党委书记的位置上。然而,2005年8月12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纸因贪污罪而判无期徒刑的判决书,让曾庆坚曾经拥有的光环支离破碎,从一名“优秀厂长”沦为阶下囚。桂林市审计局为揭穿曾庆坚在“光环”笼罩下的腐败行为作出了积极贡献。经过审计,扭转了该企业人心涣散,内部矛盾重重的极不稳定的局面。目前,该厂经过领导班子重组和改制又迎来了一个发展的春天。
2002年至2004年初,一封封反映桂林市无线电二厂曾庆坚有关经济问题的举报信转到了桂林市委、市政府领导手里。
2004年3月,根据市领导交办,市审计局派出由经贸科组成的审计组对曾庆坚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面对沉甸甸的举报信件,以及审计时间跨度大(从1994至2003年)、企业管理混乱、会计基础差等困难,审计组迎难而上,全身心地投入到繁杂的审计工作之中。
2004年7月中旬,审计报告初步完成,市无线电二厂的问题被一一揭露出来:在财务管理上,违反财务制度规定随意调账,造成资金去向不明;随意报账,且所报费用时间跨度大,3年前的费用也拿到现在来报销;在原材料采购管理上,大宗材料采购权全由曾庆坚一人包办,购销合同签订权、付款权以及原材料价格制订权也全由他一人掌管;在存货管理上,账实严重不符。该厂下属的爱丽华和爱高公司2002年3月底快报反映存货总金额1.14亿元,但企业实际盘点只有803万元,账实相差1.06亿元。
审计表明,在曾庆坚任职前,企业负债3200余万元,亏损355万余元。而至曾庆坚任期内,无线电二厂及下属的爱丽华公司和爱高公司合计负债3.6亿多元。至审计时,该厂已从多家金融单位共贷款2.6亿元,亏损达1.6亿元,仅拖欠银行贷款利息就达0.9亿元。审计查处违规金额2.56亿元,应调账处理金额1.84亿元。审计组同时查明,爱丽华公司还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偷逃国家税款的违法行为。
1988年12月,桂林市无线电二厂与香港丰利电子有限公司合资成立爱丽华公司,曾庆坚被无线电二厂委派到爱丽华公司任副总经理。1994年3月,曾庆坚荣升无线电二厂厂长兼爱丽华公司董事长,1995年10月被任命为无线电二厂党委书记。随着爱丽华公司的业绩日益增长,曾庆坚的荣誉也接踵而至。一系列荣誉的授予却没能阻挡住他心理天平的倾斜。曾庆坚一人独揽了所有原材料价格确定权、采购和付款等业务,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形同虚设,企业的账户就相当于曾庆坚的“私人金库”,他可以随意调动任何数额资金。
在曾庆坚的操持下,爱丽华公司与桂江电子有限公司的财务往来不是通过银行电汇,而是违反财务规定派人携现金巨款直飞深圳与业务往来单位------香港桂江电子有限公司结算,先带白条收据回公司财务挂账,待稍后桂江公司开出正式收据后,再把原白条收据销毁。在这个开具白条收据和正式收据的时间差里,曾庆坚开始疯狂“淘金”。1998年底,香港桂江电子有限公司催爱丽华公司归还20万元货款,曾庆坚随即指示助手王某从公司财务借出现金20万元,他本人于12月14日携款飞抵深圳,将20万元现金付给了桂江公司,拿回了一张20万元的白条收据交财务报账,冲减了王某借出的那笔20万元的借款。但等到1999年上半年,桂江公司为这笔钱开出一张未署日期的20万元正式收据寄来后,曾庆坚又将此正式收据交王某在爱丽华公司财务重复报账,就这样把20万元公款弄进了自己的口袋。曾庆坚自认为做得很聪明,不留痕迹,胆子也变大了。他干脆在公司宣布:“今后与桂江电子有限公司的有关业务主要由我负责,报销出账由财务和我签字。”就这样,一笔又一笔货款轻而易举地流进了他的口袋。
审计组在掌握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将桂林市无线电二厂部分领导人员涉及违法违纪的问题移送纪检部门;并积极协助检察机关对已移送的有关问题,进行更深层次的内查外调和核实。2005年8月12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宣判会,宣判曾庆坚犯有贪污罪。判决书判决:曾庆坚利用职务之便,采取重复报账、虚假报账的方式,贪污所在企业公款共计人民币76万元,贪污数额大,并且拒不退赃,犯罪情节严重,应酌情从重处罚,判处曾庆坚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赃款人民币76万元,上缴国库。(莫忠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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