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招标的法律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1 21:43:01 54 人看过

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18号令第24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发出招标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可以延期开标

18号令第28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关于监督管理部门。

南昌市财政局、江西省财政厅、财政部基于对项目和甲级代理机构的管理权限,均由可能对本项目做出处理。

《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政府采购法》第55条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61号令第38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处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予以公告。但涉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的行政处罚,应当由财政部作出;涉及乙级资格

的行政处罚,应当由认定资格的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财政部作出。

关于行政法律责任

可能涉及责令限期改正、警告、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予通报、暂停资格三至六个月,甚至取消资格。还有可能被记录违法信息并被公告。

61号令第43条规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三至六个月;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取消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并收回《资格证书》;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招标人可以终止招标程序的情形有哪些

招标人可以终止招标程序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六种情形:

发现招标文件有重大错误、或发现招标原则出现不公平和不公正的情况,必须终止后重新招标;

因为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有变化调整,原招标项目需要调整相关招标采购内容或技术要求才能重新招标;

企业发生重大经营困难,难以维持经营,因此需要取消招标项目的;

招标人的经营方向改变或生产任务需要调整的;

由于重大设计变更,需要重新划分招标项目标段的;

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不足法定的三人时。

无论是哪一种情形,根据《招标投标法》相关处理办法,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无正当理由的的给予警告,需要视其情节轻重依法赔偿相关者的损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05: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开标相关文章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终止
    法律规定不可能包含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所有现象,因此,《劳动合同法》将这一规定作为兜底条款。在上述的这些情况时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如果不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今天就为大家介绍到这,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合同终止的情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七)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023-08-17
    133人看过
  • 信托变更与终止法律规定
    《信托法》第五十条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可以解除信托。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十一条设立信托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变更受益人或者处分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一)受益人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二)受益人对其他共同受益人有重大侵权行为;(三)经受益人同意;(四)信托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解除信托。第五十二条信托不因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也不因受托人的辞任而终止。但本法或者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终止:(一)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二)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三)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四)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五)信托被撤销;(六)信托被解除。第五十四条信托终止的,信托财产归属于信托文
    2023-02-25
    175人看过
  • 招标人终止招标6种情形出处
    招标人可以终止招标程序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六种情形:发现招标文件有重大错误、或发现招标原则出现不公平和不公正的情况,必须终止后重新招标;因为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有变化调整,原招标项目需要调整相关招标采购内容或技术要求才能重新招标;企业发生重大经营困难,难以维持经营,因此需要取消招标项目的;招标人的经营方向改变或生产任务需要调整的;由于重大设计变更,需要重新划分招标项目标段的;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不足法定的三人时。无论是哪一种情形,根据《招标投标法》相关处理办法,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无正当理由的的给予警告,需要视其情节轻重依法赔偿相关者的损失。
    2023-04-02
    300人看过
  • 法律规定的合同终止的注意事项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简称为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第九十二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
    2023-06-15
    199人看过
  • 国家法律法规对邀请招标的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第十一条┄┄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第十七条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二、商务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十三号令)第四条┄┄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项目应当向商务部备案,邀请招标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二十七号令)第九条┄┄招标人应当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将货物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等有关招标内容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项目审批部门
    2023-06-13
    339人看过
  • 法律规定合同终止后的处理方式
    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按照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按照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第五百五十九条规定,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和权利同时消灭,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五百六十七条规定,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有效性。合同终止会有什么法律后果1、合同终止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
    2023-07-08
    497人看过
  • 招标人终止招标时应承担的义务有哪些
    一、招标人终止招标时应承担的义务有哪些终止招标后,招标人应履行以下义务:(一)在发布招标公告阶段终止招标的,应当发布终止招标公告。由于公告阶段面向不特定潜在投标人,因此必须以公告方式告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二)向潜在投标人发出了投标邀请书后终止招标的,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受邀请的潜在投标人。(三)发布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后终止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退还投标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四)已经递交了投标保证金后,终止招标的,招标人应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需要说明的是,所谓及时应当是在作出终止招标的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投标人办理有关退还手续,以减少投标人损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
    2023-06-11
    485人看过
  •  自动失效与终止合同的法律规定
    合同失效和终止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合同失效指的是合同已经产生法律效力,但由于某些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合同终止则是指合同在一定期限内结束,双方不再受合同约束。前者是指合同终止生效,后者是指合同终止生效的条件已经满足。合同失效和终止的区别在于,合同失效指的是合同已经产生法律效力,但由于某些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合同终止则是指合同在一定期限内结束,双方不再受合同约束。2、合同终止是指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合同的效力终止。 合 同 自 动 失 效 和 终 止 : 从 时 间 点 区 分根据所提供的内容,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 合同失效的期限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约定的,如果约定了失效期限,则从期限届满时失效。如果合同是附期限的合同,则约定的失效时间就是合同自动失效的时间。附终止期限的合同,则自期限届满时失效。2. 合同终止的
    2023-09-29
    358人看过
  • 法律规定的终止劳动合同有哪些法律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有: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等。终止劳动合同无需赔偿的情形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关于终止劳动合同的这件事情,员工只需要记住,只要并非自己的过错,也不是自己主动提出来要和公司终止劳动合同的,除此之外,其他的情形被终止劳动合同的都是有补偿金的。只要公司已经产生了终止劳动合同的想法,所谓的协商无非也就是明确的告知用人单位当前的态度而已,但劳动者当然也不是可以被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2023-08-07
    484人看过
  • 商标权终止与商标权无效的法律界定
    根据《辞海》的解释,终止就是停止。无效就是没有效力。何谓权利的终止呢?权利的终止即为权利停止,权利从终止之日起,不再存在。但终止之日前的权利仍然有效。权利无效即为权利没有效力,权利一旦被视为无效,则该权利自产生之日到无效之日其权利均没有效力,即该权利视为自始不存在。因此,商标权的无效“是使不具备注册条件的注册商标归于消灭的一项法律上的补救制度。”由此可见,商标权终止与商标权无效,在法律后果上确实存在本质区别,倒推出对于商标权利的不复存在,我国《商标法》应当准确区分是属于商标权的终止还是商标权的无效,因为法律后果的准确界定不仅与商标权人的利益息息相关,而且可能涉及其他商标使用人和社会公众利益。一、商标权终止的原因有哪些(1)因注册商标法定有效期限届满又末办理续展注册,导致注册商标注销,商标权因而终止。(2)因商标注册人自动申请注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3)因注册商标争议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
    2023-06-25
    349人看过
  • 关于招标法律有何规定?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程序一般为:招标者刊登广告或有选择地邀请有关厂商,并发给招标文件,或附上图纸和样品;投标者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然后在公证人的主持下当众开标、评标,以全面符合条件者为中标人;最后双方签订承包或交易合同。律师补充: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
    2023-05-06
    244人看过
  • 我国法律关于股票终止上市的规定
    1、退市风险警示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1)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被追溯重述后连续为负值。(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被追溯重述后为负值。(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追溯重述后低于1000万元。(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5)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2个月。(6)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2个月。(7)因欺诈发行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欺诈发行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8)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9)上市公司因要约收购或者其
    2023-06-09
    126人看过
  • 招标答疑截止时间规定
    招标文件发售应当在开标时间之前20天。一、招标文件与合同不一致,以什么优先当签订施工合同时,本身就不能违背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招标的过程就是形成合同的过程,最后的合同不过是根据招标过程中发售招标文件(要约),递交投标文件(承诺),所形成的。因此,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发生冲突时应以招标文件为准。建设单位实施工程建设的工作依据,是向投标单位提供参加投标所需要的一切情况。因此,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和深度,关系着整个招标工作的成败。二、投标保证金是强制交吗投标保证金是强制交。1、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必须交;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3、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对投标保证金的强制规定有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给招标人造成了损失,且损失
    2023-06-27
    110人看过
  • 法律规定合同因提存而终止吗
    法律规定合同因提存而终止,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一、提存的构成要件1、须有可以提存的合法原因。提存的前提是债务人无法向债权清偿。债务人只有在无法向债权人给付时才可用提存的方法消灭债务。因此,凡因债权人一方的原因致使债务人无法清偿的事实,均为提存的合法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债权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2、须经法定程序。提存应经以下程序:首先由提存人提出申请,申请书中应载明提存的原因、提存的标的物、标的
    2023-03-15
    158人看过
换一批
#招标投标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开标
    词条

    开标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和行政监督部门或公证机构人员参加的情况下,在招标文件预先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当众对投标文件进行开启的法定流程。 开标时,首先由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査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 更多>

    #开标
    相关咨询
    • 对行政法律规定的终止中止的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21
      复议实践中,复议机关往往因为出现某些特殊事由而无法正常开展行政复议工作,但又不能因此撤销案件,在此情况下复议机关可以通过复议中止制度暂时中断行政复议程序,待影响案件审理的事由和因素消除后,再恢复对涉案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审查。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复议中止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中止事由消除后,行政复议期限将继续计算。
    • 招标终止通知是怎样的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16
      招标人可以终止招标程序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六种情形: 发现招标文件有重大错误、或发现招标原则出现不公平和不公正的情况,必须终止后重新招标; 因为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有变化调整,原招标项目需要调整相关招标采购内容或技术要求才能重新招标; 企业发生重大经营困难,难以维持经营,因此需要取消招标项目的; 招标人的经营方向改变或生产任务需要调整的; 由于重大设计变更,需要重新划分招标项目标段的; 资格预审的潜在投
    • 法律上的终止,终止,终止,终止和终止有什么区别??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07
      合同终止与合同无效主要有以下三个区别: 首先,原因不同。合同终止是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合同无效是指合同要件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条件,导致合同无效。 其次,认定不同。合同终止是达到法定或约定的条件后而终止。而合同无效的认定需要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定。 第三,溯及不同。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
    • 法律规定合同终止时,合同终止的违约金是怎样规定的?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30
      1、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条款约定违约责任可由合同各方在合同里面作详细约定,对于延迟交付货物或者交付货款的可以约定延迟履行违约金。还可以约定一条总的违约条款:“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元,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赔
    • 招标人应履行什么义务可以裁定终止招标?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1-12
      终止招标后,招标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发布招标公告阶段终止招标的,应当发布终止招标公告。由于公告阶段面向不特定潜在投标人,因此必须以公告方式告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二)向潜在投标人发出了投标邀请书后终止招标的,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受邀请的潜在投标人。 (三)发布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后终止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退还投标人购买资格预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