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公安机关不予立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3 07:50:20 244 人看过

下列情况公安机关不立案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己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怎么办?

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不予立案,控告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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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7日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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