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条件包括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7 14:30:27 423 人看过

法定许可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2)作品在报刊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

(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5)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著作权许可使用的注意事有哪些?

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报社、期刊社刊登作品除外。专有使用权的内容由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被许可人有权排除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人祸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被许可人许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权利,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当事人约定不明的,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支付报酬标准支付报酬。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4日 07: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著作权法定许可相关文章
  • 法定许可使用著作权人的报酬怎么确定
    我国仅规定了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教科书汇编者支付报酬的标准如下:(一)文字作品:每千字300元,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算;(二)音乐作品:每首300元;(三)美术作品、摄影作品:每幅200元,用于封面或者封底的,每幅400元;(四)在与音乐教科书配套的录音制品教科书中使用的已有录音制品:每首50元。支付报酬的字数按实有正文计算,即以排印的版面每行字数乘以全部实有的行数计算。占行题目或者末尾排印不足一行的,按一行计算。诗词每十行按一千字计算;不足十行的按十行计算。非汉字的文字作品,按照相同版面同等字号汉字数付酬标准的80%计酬。至于其他法定许可情形,由法定许可使用人向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支付合理报酬,并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出处,支付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著作权可以不经著作权许可免费使用的情况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
    2023-02-26
    237人看过
  • 版权使用的法定许可条件是什么?
    1、版权使用的法定许可条件是什么法律许可是指未经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同意,依照法律规定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是对著作权的限制。依照法定许可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当按照规定向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并注明作者姓名,(一)编写出版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计划的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得使用的以外,应当注明作品名称和来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可以在教科书中编撰已发表的作品片断、文字短篇、音乐作品或者单幅艺术、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写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不受侵犯。(二)作品在报纸上发表后,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摘要、资料发表,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外(三)录音制作人使用他人合法录制的音乐作品录音的,不得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得使用的,不得使用。(四)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五)广播电台、电视台未经著
    2023-05-03
    300人看过
  • 法定许可使用作品必备条件
    第一,许可使用的作品必须是已经发表的作品;第二,使用作品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第三,著作权人未发表不得使用的声明;第四,不得损害被使用作品和著作权人的权利。一、著作权法定许可的类型(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2023-03-19
    300人看过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许可使用
    根据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但应当订立许可使用合同。对于许可使用合同中软件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被许可人不得行使。许可他人专有行使软件著作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没有订立书面合同或者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为专有许可的,被许可行使的权利应当视为非专有权利。订立许可他人专有行使软件著作权的许可合同的,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登记。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外国人许可软件著作权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2023-06-08
    459人看过
  • 著作权许可使用约定不明怎么办
    著作权许可使用约定不明的,双方可以协商补充约定,也可以按交易习惯确定,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著作权法是怎么规定著作权许可使用的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法定许可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作品在刊登后,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向作者支付报酬。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的修改、删节,但对文章内容的修改,则应征得作者的同意。(二)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造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得使用的除外。(三)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
    2023-06-13
    236人看过
  • 我国著作权法如何规定合法使用许可
    我国著作权法如何规定法定使用许可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或者不向著作权人付费使用,但应当写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不受侵犯:(一)为个人学习、研究、鉴赏,利用他人发表的作品介绍、评论作品或者说明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3)为了报道时事新闻,不可避免地要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转载或引用已发表的作品(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刊播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发表的有关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文章,但作者声明不得刊播的除外,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发表或广播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六)翻译、复制少量已发表的作品,供学校课堂教学和科学研究使用,供教学、科研人员使用,(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出版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复制博
    2023-05-07
    448人看过
  • 影视作品的使用权包括著作权吗?
    影视作品的使用权包括著作权,因为影视作品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影视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一、在著作权继承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在著作权的继承中,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可以继承的著作权,仅限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著作权一般不分割;著作权人身权一般不能继承;合著人之一死亡后,合作作品的使用权和报酬不受继承或者遗赠,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作者死亡后,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遗赠人保护。二、歌曲署名权能转让?歌曲署名权不可以转让。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
    2023-04-06
    471人看过
  • 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与非专有许可使用有什么区别?
    著作权人取得著作权后,在一定范围内是可以将著作权许可给他人使用并收取报酬的。著作权许可使用是著作权人授权他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时期和一定的地域范围内商业性使用其作品并收取报酬的行为。作为许可使用的对象一般是著作财产权,但是在少数情况下也包括人身权利,由于许可使用既能够维持著作权主体的不变,又可以借助社会的力量来开发、利用自己的作品,所以它是现实中非常重要的著作权行使方式。著作权许可使用的权利分为专有使用权和非专有使用权两种。著作权的专有许可使用包括独占使用许可和排他使用许可。专有许可是指著作权人仅许可一家以某种方式使用自己的软件,不再向第三人发放同样的许可。独占使用许可不允许著作权人使用该软件,排他使用许可则允许软件著作权人仍然可以使用该软件。非专有使用权是指著作权人将其作品授权另一方当事人以某种特定使用方式,非专有的使用其作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3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
    2023-05-07
    231人看过
  • 哪些著作权包括软件著作权
    计算机软件版权包括:(一)出版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开的权利;(2)署名权,即指示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3)修改权,即补充、删除软件,或者改变指令和句子顺序的权利;(4)复制权,即制作一个或多个软件的权利;(5)发行权,即通过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6)租赁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软件不是租赁的主要目标;(七)信息网络传播权,即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在个人选择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8)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转换为另一种自然语言的权利;(九)软件著作权人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法律对软件著作权有哪些限制?我国对软件著作权的限制主要是:1、时间限制:财产权保护期为25年;可以延长25年,不超过50年;身份权不受限制。2、在保护期内,因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非商业性目的的需要对软件进行少量复制,可
    2023-08-08
    153人看过
  • 著作权许可使用费是多少
    著作权许可使用
    使用费是著作权人最主要的收益,合同中应该对其标准和支付方式加以明确的规定。当然,在少数情况下著作权人可能更看重的是非经济的利益,因而会放弃使用费,甚至对被许可方提供经费上的补贴,例如为发表学术论文而支付版面费。使用费的标准由当事人根据市场行情约定,可以参考国家版权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当事人约定不明确的,执行上述机关制定的标准。如今,常见的使用费标准是稿酬制和版税制。其中稿酬制在我国始于上个世纪50年代,它是由政府文化部门为作品使用制定的统一的付酬标准。稿酬制具有一定的计划经济色彩。稿酬一般分为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书刊基本稿酬的计算公式是:每千字稿酬额全文千字数。印数稿酬一般按千册计算,每千册约付基本稿酬的0。8%。稿酬一般在作品交付出版时便付清,它与出版的图书的定价无关,也不受作品实际销量的影响。至于版税制是指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者按照一定比例分享作品销售所得的一种计酬方式。版
    2023-02-14
    302人看过
  • 著作权的许可使用规定及其意义
    著作权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将其作品许可使用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使用的法律行为。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条款是:(1)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2)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3)许使用的范围、期间等。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著作权法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合同或者取得许可,但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以下主要条款:1)许可使用作品的方式,例如是出版许可、录音录像许可、表演许可还是电台电视台播放许可等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以防止使用者超范围使用作品。2)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是非专有使用权。若是有使用权,取得某项专有使用权的使用者,有权排除著作权人在内的一切他人以同样方式使用作品。合同中标明此点有助于明确使用者与著作权人的权利。3)许可使用的范围、期间。合同中应明确许可使用的区域范围,合同的有效期限不能超过十年。合同期满可以续订。4
    2023-07-11
    163人看过
  • 法定许可使用著作权人受到法律的保护吗?
    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我国采取自动取得原则,当作品创作完成后,只要符合法律上作品的条件,著作权即产生。著作权人可以申请我国著作权管理部门对作品著作权进行登记,但登记不是著作权产生的法定条件。作品登记过程仅对作品的权属信息做形式审查,一般对著作权的归属只能起到初步证明的作用。一、著作权的权利主体内容是什么?1.著作权主体的概念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人)是指依照《著作权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者在通常语境下指创作作品的自然人,侧重于身份,但作者并非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法律意义上的作者是依照《著作权法》规定可以享有著作权的主体。2.著作权主体的种类以主体的形态为标准,著作权的主体分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创作是一种事实行为,不论创作者的年龄、智力水平如何,都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一般而言,自然人是作品的作者,即一般情况下自然人才能成为著作权
    2023-06-26
    225人看过
  • 著作权许可使用的付酬标准
    著作权许可使用
    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当事人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一、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有何区别?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著作权转让有着明显的区别。首先,著作权的转让引起著作权权利主体的变更,受让人在转让完成之后成为新的著作权人,他对作品享有相应的财产所有权,他既可以使用它,也可以处分它,并获得相应的收益;而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并没有这种效力,被许可人因许可使用合同获得的仅仅是在特定条件下使用作品的权利。因此他通常又被称为作品使用者,而不能称为著作权人。他的处分权受到约定条件的严格限制。其次,著作权的转让无所谓期限的问题,即它总是指将著作权或者其部分在整个著作权保护期内让渡给他人。除非有民法上关于民事行为绝对无效或者相对无效的理由,如合同违法、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等等,否则著作权
    2023-02-26
    403人看过
  • 著作权法定许可法条是如何规定的?
    一、著作权法定许可法条是如何规定的?1、《著作权法》定许可法条的规定《著作权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职务表演的权利由演员享有的,演出单位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免费去使用该表演。第四十四条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时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被许可人出租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2、著作权的法定许可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一般也需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使用的作品是已经发表的作品;(2)使用必须符合规定的具体情形;(3)使用的过程中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精神权利,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除此之外,在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中,虽然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事先不需要征得著作权
    2023-04-13
    57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著作权的法定许可制度是指在一些特定的情形下,对未经他人许可而有偿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行为依法不认定为侵权的法律制度。 著作权的法定许可是对著作权人权利的一种限制措施。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一样,著作权的法定许可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一般也需要符... 更多>

    • 著作权许可合同包括许可使用作品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05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是指作为许可人的著作权人与被许可人之间就作品使用的期间、地域、方式等而达成的协议。所以著作权许可合同包括许可使用作品这个,这个主体就是作品使用的种种条件。
    • 著作权排他使用许可什么是著作权使用许可?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17
      普通排他许可使用,简单地说就是你在同一时间内将作品著作权当中的某一权利或所有可许可的权利许可给了我,就不得再许可给他,但是你仍保留对该作品行使著作权。其是相对于独占排他许可使用的。独占排他许可使用就是你在同一时间内将作品著作权当中的某一权利或所有可许可的权利许可给了我,不仅不得再许可给他,而且你也不能再行使对该作品的著作权。
    •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作品的许可使用方式是否包括著作权人的作品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5-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
    • 商标使用许可条件包括什么
      安徽在线咨询 2023-10-03
      1、被许可使用的商标是注册商标。商标依法注册是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合法途径,因此,只有注册商标才存在被许可使用的法律必要。而未注册商标没有商标专用权,不受商标法律保护,不需建立商标的使用许可关系,任何人均可以善意使用而不承担法律意义的商标侵权责任(未注册的驰名商标除外)。 2、商标许可人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才可以作为许可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其他人不能假借注册人名义或
    • 包括哪些情形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11
      1、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纪录影片中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