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整顿海上采砂秩序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20:29:43 393 人看过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舟山市整顿海上采砂秩序联合执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

舟山市整顿海上采砂秩序联合执法行动方案

为保障国家海砂资源“有偿、有度、有序”开发,维护海上采砂的正常秩序,消除海上船舶事故隐患,保护守法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浙江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市政府决定,在近期开展一次由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国土资源局、舟山海事局、舟山边防支队等部门参加的整顿海上采砂秩序联合执法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这次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市政府成立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此次联合执法行动。

组长:沈承宏

副组长:蔡宏舟、李振伏、何敏捷、陈天平

成员:龚进交、陈央华、施海平、钟伯钧

执法领导小组下设海上执法行动小组,负责海上现场执法检查工作,由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国土资源局、舟山海事局、舟山边防支队抽调有关人员组成。

组长:龚进交

成员:汪国平、陶志刚、丁军利、郑毓听、姜敏、林文身、汤进军、虞丹波、许瑞庆、蒋自宏、汤传龙、麻季福

二、检查重点

(一)非法采砂的船舶。

(二)未按海域使用批准范围,擅自扩大海域采砂的船舶。

(三)未按规定取得海事、船检部门核发的船舶证书、船检证书及处于不适航的船舶。

三、海上联合执法船艇

渔政33006艇、公边33471艇、海巡1136艇

四、时间安排

全市整治海上采砂秩序联合执法行动暂定为期三个月。

五、工作要求和原则

(一)统一领导原则。此次行动要在联合执法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要相互配合,协调行动。

(二)依法查处原则。对在此次联合执法行动中查获的违法案件,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作出处理。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在查处案件中,要做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加强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知识的宣传与教育,提高其自觉守法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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