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被告人的口供和证人的口供,能认定骗保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0 02:04:08 298 人看过

一、有被告人的口供和证人的口供,能认定骗保吗?

1.作为规制信用状况、确保义务履行的重要手段之一,保证凭证在各项法律活动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其中涉及到的证据类型包括实质性的物证、书面形式的书证、所涉相关证人证言、遭到侵害的当事人的陈述、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针对指控所做的供述和辩护观点、鉴定机构出具的具有法律价值的鉴定意见以及经过实地勘探、细致检查、仔细辨识以及必要的侦查实验等手段获取的各类笔录证据。

在保险领域,保险欺诈通常亦被业内称为保险犯罪。

从更为严谨的学理角度来看,保险欺诈相对于保险犯罪其涵盖范围要更加广泛。

无论是保险合同的申请方还是承担保障责任的保险公司,都有可能构成保险欺诈行为。

凡是在保险关系中,由投保方未能恪守基本的诚实信赖原则,故意掩盖或隐匿与保险标的有关的实际状况,从而引诱保险公司签发保单,或是利用保单中的条款约定,蓄意制造或捏造虚假的保险事件并由此导致保险公司遭受损失,进而企图通过这种方式获取保险赔偿款项之人,皆可视为投保方实施了欺诈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保险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二、骗保1000元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关于诈骗行为判罪的准则如下所示:首先,实施了保险欺诈活动并且涉及金额达到了较高水平(通常来说是指超过人民币一万元)时,将会面临五年以下的拘留期或者拘役,同时还要额外承担罚款(罚款数值范围在一万元到十万元人民币之间);其次,如果诈骗金额更进一步达到巨大规模(通常称为“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被告人将被判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支付相应的罚款(罚款数值范围在两万元到二十万元人民币之间);当诈骗活动涉及金额极其庞大(即所谓的“数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时,被告者会受到最严厉的惩罚——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同时还要支付相应的罚款(此次罚款额度范围与上述第二点相同)甚至可能会被没收部分或全部财产。

在此财产类别的诈骗行为,当其涉案金额达到三千元至一万元人民币时,就应当被视为犯罪行为并且被处以相应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n(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n(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n(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n(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n(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n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n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n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2日 09: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凭口供和证人证言能不能定罪
    凭口供和证人证言不能定罪。因为证人永远是案件的第三方,证人的证言永远不等于当事人的承认。因此,证人证言的效力是有限的,这种有限的效力只有经过法官的认证才能成立。证人作证时,证言往往包含一些虚假事实,即猜测、推断或评价。银行流水证明力弱,应有其他证据加强。法官在判断证人证言时,应当抛弃证人证言中的假事实,确保案件的客观情况,才能认真决定案件。只有具有作证能力并通过合法程序获得的证言才能作为证据使用。经控辩双方质证,法院核实属实的,证人证言应当作为定案的依据。一、意见证据的法律解读意见证据,是证人根据其所感知的事实作出的意见或推断性证言。根据证据法原理,一般证人的证言仅仅是指某人就自己亲自经历或者体验的事实而在法庭上所作的客观陈述。若证人证言中包含对案件事实发生、发展经过的猜测、推理和评论因素,则属于意见证据意见规则是规范证人作证范围的证据规则。在英美证据法上,作为一般原则,证人只应就他曾经亲
    2023-03-04
    336人看过
  • 犯罪嫌疑人口供和其证人不一致,能推翻其口供吗
    一、犯罪嫌疑人口供和其证人不一致,能推翻其口供吗当出现犯罪嫌疑人在公安部门与检察机关所作陈述存在出入时,通常情况下,检察机关将依据其自身记录的口供作为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而来自公安机关的供述则不再被作为重要证据纳入判决过程中。然而,若检察机关将上述两份陈述同时提交法庭,便可能引发被告人的翻供问题。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引导诉讼进程的责任往往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而公安机关主要负责调查取证等工作,因此,案件的起诉环节通常会遵循检察院所记录的供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
    2024-04-16
    81人看过
  • 非法获得的口供有利于被告人能采信吗
    刑诉法第54条第1款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这一规定被认为在立法上确立了我国的非法言词证据排除原则———绝对排除原则。但在实践中,适用该原则时却容易出现不同认识。比如,甲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侦查人员为深挖余罪,对甲进行刑讯逼供。甲不仅承认其还参与抢劫犯罪,而且主动检举乙实施故意杀人犯罪。后经查证:甲参与抢劫犯罪行为系编造,乙故意杀人行为属实。对甲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材料应当如何认定,出现不同意见。意见一认为:甲在公安机关供述系刑讯逼供所得,按照刑诉法第54条第1款规定,应当一律予以排除,即甲不构成立功。意见二认为:刑诉法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甲的供述虽系刑讯逼供所得,但其检举内容是客观真实的,依照有利于被告人原则,不应予以排除,可以认定甲构成立功。意见三认为:甲被刑讯逼
    2023-04-21
    411人看过
  • 被告人是否要录口供
    刑事诉讼法
    一般在刑事案件立案后,被害方提供的相关证据以及对案情的相关描述叫做笔录,可以作为办案的重要根据。刑事被告人就其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所作的口头供述(包括对其他人的揭发检举)。在我国,公安、司法机关办理案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口供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一种证据。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没有口供,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一、只有人证没有物证可以定罪吗不可以定罪。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但证人之间的证言可以相互印证,且能够证明其犯罪事实,是可以定罪量刑的。只要符合法律规定,能够认定案件事实,就可以定罪量刑。二、如果检察院不认罪,这类情况检察院会怎么处理需要有足够的证据,是否构成犯罪不是犯罪嫌疑人自己说了算的,根据我国刑事
    2023-03-08
    363人看过
  • 从证明要求来看只有被告人口供能否定案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审判阶段,对影响定罪量刑事实的证明要求是最高的,其对犯罪事实的证明要求(或称证明标准)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如何理解证据确实充分,一种理解是:“证据确实、充分,是对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质和量的总的要求。根据司法实践经验,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具体是指达到以下标准:1、据以定案的每个证据都必须查证属实;2、每个证据必须和待查犯罪事实之间存在客观联系,具有证明力;3、属于犯罪构成各要件的事实均有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4、所有证据在总体上已足以对所要证明的犯罪事实得出确定无疑的结论,并排除了其他一切可能性。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证据标准如何把握?1、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应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做到主要犯罪事实清楚,主要证据确实充分,即与犯罪构成要件及主要量刑情节有关的事实清楚;主要犯罪事实有相关证据证实,据以形成链条的证据之间无矛盾或矛盾得以合
    2023-03-09
    279人看过
  • 只有口供照片和证人证言能批捕吗
    一、只有口供照片和证人证言能批捕吗?只有口供照片和证人证言一般是不能批捕的,批捕的条件是: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是逮捕的证据条件、事实条件和前提条件。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这一条件包含下列含义:一是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这就要求查明发生的事实必须是构成犯罪的事实,而不能是其他事实,同时犯罪事实的存在已有一定证据加以证明;二是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三是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如果一个犯罪嫌疑人有数个犯罪行为,只要有证据证明其中一个就符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一条件的要求。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逮捕的量刑条件、罪责条件或称之为法律条件。逮捕作为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应当是适用于性质严重的犯罪分子,因此法律上规定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才适用逮捕,而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适用逮捕。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
    2023-04-15
    167人看过
  • 警察能把口供告诉别人吗
    不能,不论你是嫌疑人、受害人、证人哪一类,为了案件侦查需要和保护个人隐私,都不会把笔录给与案件无管的人查阅。一、指定监视居住的地点一般都是在哪里对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场所是:办案机关指定的居所。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或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为六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不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由公安机关执行。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
    2023-03-29
    111人看过
  • 改口供会被认定为伪证吗
    行为人对于自己的口供进行修改的行为不一定构成伪证罪。改口供后对破案有帮助的不需要承担责任,以虚构事实改口供,不利于破案、定罪的则涉嫌伪证罪。伪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侦查、起诉、审判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的行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贪污罪零口供如何认定贪污罪没有口供这种情况也有可能涉及到犯罪的。那么主要是根据案件的证据来认定案件犯罪的基本情况,那么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案件的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这些证据是法律规定的证据,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只是其中的证据之一。那么如果贪污罪即便是零口供,而其它证据齐全,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那么亦可以定罪量刑的。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一切案件的判处均要重证据,重调查,而不轻信口供。那么即便是犯罪嫌疑人在零口供的情况,只要是证据确实、
    2023-07-31
    180人看过
  • 被诱供做的假口供有罪吗
    若证词为在受怂恿或诱骗情况下做出的虚假陈述,则通常不视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所谓的“诱供”,即是指使用不合法的方式与手法,引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自己的罪行做有罪性陈述。然而,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倘若能有力地证明确系因为受到诱惑才作出口供,那么此类口供往往无法作为裁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2024-07-29
    288人看过
  • 口供要如何认定,怎样认定口供
    一、口供要如何认定口供,也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向侦察、检察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它的主要内容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有罪的供述和说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辩解。这种供述和辩解作为刑事证据之一,在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由于口供具有可塑性和易变性的特点,也就是说在特定因素如人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以及外在条件的影响下,被告人推翻其原有有罪供述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认定口供,对实现刑事审判的目的就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目前庭审对口供的验证中常见如下几种情况:一是被告人当庭所作供述与其庭前所作书面证据材料相一致;二是被告人当庭全部推翻其原有有罪供述;三是被告人当庭所作供述虽未全部推翻其原有有罪供述,但在主要事实情节上都与其庭前所作书面证据材料不一致。上述第一种情况由于口供前后一致,并能与其它证据相互印证,一般不会给口供的认定和运用
    2024-01-14
    249人看过
  • 证人和口供是否可以定罪
    只有证人和口供是不能定罪的。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一、老板跑路员工被拘留了如何办老板跑路员工被拘留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二、刑事诉讼的证据要求是什么刑事诉讼的证据要求为:合法性、合理性和关联性,同时还要注意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如果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三、已在检查所发现的贩毒罪未查获毒品能判刑吗毒品犯罪虽然未查获毒品的,但是
    2023-03-31
    454人看过
  • 受贿罪中有两人的口供能定罪吗
    在办理刑事案件时,仅仅依靠被告人的供述是无法确定其具体犯罪行为的。然而,若除此之外,还存在其他确凿的证据能够证明被告确曾实施了相关犯罪行为的话,那么司法机关便可依法对被告进行定罪量刑。当然,所有证据都必须在经过严格的审查和核实之后,方能被采纳为定案的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2024-05-13
    461人看过
  •  能否通过几名证人的口供定罪?
    摘要:在司法审判中,口供是重要的证据之一,但并不足以定罪。定罪需要综合考虑多方证据的收集和认定,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的,就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处以刑罚;如果没有被告人的供述,但证据充分且确实的,也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处以刑罚。几个人的口供一致并不一定能够定罪。因为我国的定罪会考虑到多方证据的收集和认定,如果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的,就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处以刑罚;如果没有被告人的供述,但证据充分且确实的,也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处以刑罚。 口供一致不代表定罪,证据充分且确实才能认定有罪!口供一致是司法审判中的一种证据形式,即在审判过程中,多名被告人或证人的口供相互印证,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然而,口供一致并不代表定罪,仅有证据充分且确实才能认定有罪。在司法审判中,控辩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相对的,控方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有罪,同时,被告人也有权利进行辩护并推翻控方的指控。因此,在审判过程中,
    2023-08-27
    412人看过
  • 被告人零口供怎么认定购买毒品目的是贩卖
    【案情】就犯罪嫌疑人刘某涉嫌贩卖毒品一案,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一、2012年7月份左右的一天,被告人牛某某在温州市鹿城区下吕浦飞龙组团其暂住处将一包8克的冰毒以每克320元的价格卖给刘某,后刘某将该冰毒用于贩卖。二、同年8月份左右的一天,被告人牛某某在温州市鹿城区下吕浦飞龙组团其暂住处将一包5克的冰毒以每克320元的价格卖给刘某,后刘某将该冰毒用于贩卖。三、同月一天,刘某指使“大才”(身份不明)在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建中街永丰超市门口将一包冰毒以300元的价格卖给小八。四、同年10月6日11时许,被告人薜某与章某某联系购买毒品,后被告人程某某将一包5克的冰毒送至薜某暂住处卖给薜某。薜某在梧田二小对面将该包冰毒以每克300元的价格贩卖给刘某,后刘某将该冰毒用于贩卖。五、同月11日下午2时许,刘某在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万金锦园桥边,以500元的价格将毒品贩卖给他人时被当场抓获。
    2023-12-06
    14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没有被告人的供述和口供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12
      仍然有可能会被判刑的。重证据不轻信口供是刑事诉讼中的基本原则之一,如果没有被告人认罪的供述,但如果符合以下情形,证明被告人构成犯罪的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
    • 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口供法院听谁的?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06
      供属于可随时更改的证据,不具完全可信性。还要人证物证。
    • 仅凭药商的口供和被告人的空供定罪会判刑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8
      这个看具体的情况的,如对判罚不满,可以上诉
    • 被告人认罪的口供算是哪些样的证据啊?
      台湾在线咨询 2024-09-03
      直接证据 直接证据包括 1、能够直接在事实上肯定某人实施了犯罪 2、能够直接否定某人犯罪 3、直接否定有犯罪事实发生 (注意:被告人口供的真假并不作为评价是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的依据。也就是说即使该口供是假的,它依然属于直接证据)
    • 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没其他证据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4-10-02
      不能。。如果一旦进入刑事司法程序、第一时间委托专做刑事辩护业务的律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