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行政复议如何停止执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7 17:33:07 391 人看过

公民提出行政复议以后执行部门就不能够进行强拆。行政强拆行为是属于可诉行为,公民对行政强拆行为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强制拆迁房屋合法程序

1、强制拆迁房屋的合法程序主要有:

(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

(4)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

(5)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中,同时,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不领的,拆迁人应办理提存。

(6)强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什么情形会导致死刑停止执行

停止死刑执行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归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形的;

2、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3、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4、罪犯正在怀孕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7日 18: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死刑相关文章
  • 行政强制执行如何申诉执行的中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一、扩展资料:中止执行是指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开始以后,由于出现导致强制执行程序无法进行下去的特殊情况,行政机关暂时停止强制执行程序,待该情况消除以后,继续执行。终结执行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者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中止执行不同于终结执行,前者是基于法定事由导致强制执行的暂时停止,但是仍有恢复和继续执行的可能;后者则是基于法定事由导致强制执行彻底结
    2023-03-30
    267人看过
  • 对税收滞纳金行政复议期间停止执行吗?
    税收滞纳金行政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一、行政处罚在诉讼期间可以执行吗行政处罚在诉讼期间,是可以执行的。在诉讼期间,行政机关并不会停止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但是如果符合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停止执行不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的,则可以裁定停止执行。二、行政诉讼中能不能申请停止行政行为1、行政诉讼中是可以申请停止行政行为的。诉讼期间,有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或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等清醒的,应当裁定停止执行。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
    2023-06-25
    465人看过
  • 是否暂停行政复议的执行?
    行政复议过程中一般是不停止执行的。但《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停止执行: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行政复议停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1)被申请人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这主要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在对各种情况作出判断,如果认为停止执行并不损害社会公益,而不停止执行有可能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失或者是基于其他特殊原因,可以作出停止执行的决定。(2)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裁定停止执行某具体行政行为的。例如,某城建部门,认为某单位的房屋是违章建筑,要求该单位予以拆除。该单位不服城建部门的处罚,而申请行政复议,并申请停止执行拆除房屋的处罚决定。行政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如果拆除房屋将
    2023-08-12
    351人看过
  • 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停止了吗
    对于违法人员或者单位,行政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罚的。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满意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在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有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等情形除外。一、如何对醉驾提出复议根据法律规定,即使被处罚当事人已经签字,但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仍然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按照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具体规定如下: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
    2023-06-19
    403人看过
  • 行政复议期间是否能可以停止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一般情况下,在复议期间的行政处罚决定仍要继续执行。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况的,则可以停止执行: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
    2024-05-03
    118人看过
  • 强拆行政复议申请书
    行政复议申请
    拆迁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xxx,男,汉族,身份证号:住所:海安县城东镇xxxx组被申请人:城东镇开发区管委会、海安县城东镇人民政府法人代表:xxxxx职务:管委会主任(镇长)被申请人:xxxxx房地产土地造价咨询评估有限公司注册估价师:xxxxx,注册号3220040298xxxxx注册号3220100147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14年x月xx日作出的《房屋征收(农村集中居住点安置)评估报告单》(报告单编号xxxxx)的评估结果,及拆迁项目组的具体行政行为,现申请复议。申请复议的要求是:一、请求撤销《房屋征收(农村集中居住点安置)评估报告单》(报告单编号xxxxx);二、请求合法合理裁定拆迁补偿方案。三、请求公布“xxxxx市场项目”征地批文,拆迁许可证明。事实理由:1、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拆迁主管机关和拆迁人应履行法定的公告、公布责任;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
    2023-04-27
    468人看过
  • 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能否停止执行
    一、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能否停止执行1、不停止执行。被处理人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九条。二、行政处罚执行程序需要遵循的原则如下1、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包括处罚法定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2、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包括公正公开的原则。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执行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3、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包括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执行,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设定和进行行政处罚执行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4、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包括保障当事人陈述权利原则。行政处罚
    2023-04-20
    456人看过
  • 申请行政复议后,如何获取行政复议回执单?
    违章被处罚后六十日内可以提出行政复议。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算,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应当适用更长的时间规定。若是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执行拘留后可以行政复议吗执行拘留可申请行政复议,但不影响行政拘留饿执行。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023-08-15
    338人看过
  • 行政强制执行停止执行的情况有什么?
    一、行政强制执行停止执行的情况有什么?1、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义务的履行必须要有特定的主体,被执行的当事人死亡,行政机关往往是先决定中止执行,以其遗产履行义务或者待其继承人承受义务。如果死亡当事人没有遗产,也没有继承人代其继续履行义务,那么强制执行程序将无法进行,这时应当终结执行。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这种情形的原情理与第一种情形相通。与自然人死亡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中止的情形包括依法被撤销,依法解散,依法被宣告破产以及由于分立、合并等其他原因而导致终止。在上述原因中,一般只有依法被宣告破产时,才没有义务承受人。3、执行标的灭失的。执行标的灭失一般是指作为执行标的的不可替代物由于自然或者人为原因发生物理意义上的灭失,从而导致强制执行不再具有可能性。4、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行政决定是行政机构强制执行的直接依据,一旦被依法撤
    2024-01-18
    149人看过
  • 停止执行了还可以复议吗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得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所以,如果提出行政复议,可以在行政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也可以停止执行,具体由行政部门决定。查封共有财产,提起析产诉讼可以停止执行吗财产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
    2023-08-09
    376人看过
  • 行政复议结果不执行如何办
    一、行政复议结果不执行如何办行政复议结果不执行,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会责令其限期履行。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三十七条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履行仍
    2024-01-09
    413人看过
  • 行政复议强拆里面的物品如何处理
    如果当事人提前得知强拆消息,最好是将贵重物品转移,尤其是小件的贵重财物。万一发生意外,导致财物丢失,当事人只能申请赔偿,但是维权时像电视、电脑、冰箱这种大件物品还比较容易取证,但是像项链、手镯这种体积小、价值大的物品就很难证明其存在。而当事人如果不能提出相应证据,主张就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一、彩礼性质认定的考量因素(一)该地是否有给付彩礼的习俗有给付彩礼的习俗,是认定彩礼的前提。应当首先根据双方或收受财物一方所在地的当地实际及个案情况,确定是否存在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的风俗习惯。如果一方按当地风俗给付另一方的财物,一般应认定为“按习俗给付彩礼”。(二)给付时的目的是否为缔结婚姻社会生活中,男方婚前给付女方财物的情形比较普遍,但就其给付财物时的直接目的而言,则大有不同。如果男方给付财物时的直接目的与婚姻无关,则不应认定为彩礼。1、不以结婚为目的,属于恋爱期间自愿赠与情形,则不能主张返还。2、双
    2023-04-12
    322人看过
  • 停止执行行政拘留
    作者:张超敏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一、暂缓执行(主观不想)前提条件: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且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供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法律后果:除非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最终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否则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后仍会恢复执行。法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二、停止执行(客观不能)前提条件: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生活不能自理的或因病出所治疗,短期内无法治愈的。法律后果:行政拘
    2023-03-15
    409人看过
  • 关于行政复议中止执行的要求
    强制执行符合条件的行政复议可以中止。《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庭审、调解、中止诉讼、终止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进行监督。,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和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中止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外人对执行目标提出有理由的异议;(三)作为一方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权利义务承受人尚未确定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停止后,恢复执行。行政复议中止执行的情形包括什么《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
    2023-08-08
    500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死刑
    词条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执行死刑的方式采用枪决和注射等方法执行。 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付武装警察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 更多>

    #死刑
    相关咨询
    • 行政拘留后是否停止执行行政复议
      河南在线咨询 2021-07-07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 如何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复议?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0-29
      行政强制执行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产、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行政机关作出的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质证等证书变更、中
    • 如果申请行政复议,是不是就停止执行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02
      复议期间一般情况下是不停止强制执行的,也就是说会继续执行,但特殊情况下不能执行。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但在以下几种情形下,申请行政复议期间可以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1.被申请人或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裁定停止执
    • 农村拆迁是否停止行政复议?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27
      征收房屋的,应当先签订补偿协议,签订补偿协议后再搬迁。签补偿协议前需要实地测量房屋面积,并按面积估算价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 哪些情形可以停止执行行政复议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12
      行政复议期间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五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