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法制造、买卖毒品罪司法解释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6:15:38 61 人看过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5日 18: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管制相关文章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公司印章罪案件如何认定司法解释
    伪造公司印章罪司法解释是:1、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声誉。国家机关制作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某些领域和某些方面实施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的管理活动,损害其声誉,破坏社会管理秩序。伪造公司印章罪应该如何判刑伪造公司印章构成犯罪的,按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其中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
    2023-07-14
    310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2003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02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已于2003年12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0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7日起施行。二○○四年一月二日==================================================================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02次会议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如下修改:一、删去第二条第二款。二、第三条修改为:"已在报刊
    2023-04-26
    161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司法解释
    一、最高人民法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司法解释: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要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范围以及结存款人造成的损失等方面来判定扰乱金融秩序造成危害的程度。根据司法实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00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损失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损失5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0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50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数额巨大”。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属于非法占有吗不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023-06-19
    64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非婚生子女解释的复函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74年4月6日晋法发〔1974〕7号请示已收阅。根据原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1953年3月19日《有关婚姻问题的若干解答》中关于“系指非夫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的解释,我们同意你院对这个问题的意见,即未婚男女,或已婚男女与别人发生不正当性行为所生的子女都是非婚生子女。此复。附: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最高人民法院:最近,我院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请示,询问什么是“非婚生子女”的问题。该院有两种不同的认识,一种认为非婚生子女系指未婚男女发生不正当性行为所生的子女,不包括有夫之妇或有妇之夫与别人发生不正当性行为所生的子女;一种认为应包括有夫之妇或有妇之夫与别人发生不正当性行为所生的子女。根据原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1953年3月19日“有关婚姻问题的若干解答”中关于“非婚生子女系指非夫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也即旧社会所谓的‘私生子女’”的解释,我院认为,未婚男女
    2023-06-11
    107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非法种植罂粟构成犯罪的以制造毒品罪论处的规定》的通知[失效]
    失效日期:1994082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现将《关于非法种植罂粟构成犯罪的以制造毒品罪论处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非法种植罂粟构成犯罪的以制造毒品罪论处的规定为杜绝制造毒品的原料来源,依法惩处非法种植罂粟的犯罪行为,特规定如下:一、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以制造毒品罪论处;非法种植3000株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惩处。二、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在割浆以前自动铲除、销毁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发布后正在办理的案件,适用本规定。
    2023-06-11
    79人看过
  • 2021年最新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的司法解释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的判刑情况如下:1、自然人犯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发票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2、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3、单位犯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发票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的规定处以罚款。非法制造注册商标罪判几年1、犯本罪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单位犯本罪的,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九条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2023-07-13
    413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时公房处理问题司法解释
    一、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六)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七)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八)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九)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二、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依照下列原则予以处理:(一)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二)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三)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四)照顾无过错一方。三、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
    2023-04-14
    61人看过
  • 贩卖毒品量刑最新司法解释
    一、贩卖毒品量刑最新司法解释我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对于量刑标准根据毒品数额、犯罪情节等方面进行判断,数额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28种毒品的定罪量刑数量进行了不同规定;情节方面,首要分子;武装掩护;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等情节都将予以更高量刑幅度。二、贩卖毒品罪按照什么标准处罚贩卖毒品罪按照贩卖的数量和贩卖的情节为标准进行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三、贩卖毒品罪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这是各种毒品犯罪行为侵
    2023-06-11
    349人看过
  • 最高院司法解释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24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设专节对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具体适用作出进一步明确。《解释》进一步明确了非法证据的认定标准,规定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或者采用其他使被告人在肉体上或者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者痛苦的方法,迫使被告人违背意愿供述的,应当认定为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对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应当综合考虑收集物证、书证违反法定程序以及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等情况作出认定。《解释》进一步明确了申请排除证据的程序,规定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依法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并规定人民法院在向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应当告知其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在开庭审理前提出,但在庭审期间才发现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的除外。《解释》还明确了对
    2023-04-25
    295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变造、倒卖变造邮票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为了正确适用刑法,现对审理变造、倒卖变造邮票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解释如下:对变造或者倒卖变造的邮票数额较大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相关知识:2000年1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变造、倒卖变造邮票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自2000年12月9日起实施。该《解释》已于2000年11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9次会议通过。《解释》规定:对变造或者倒卖变造的邮票数额较大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编者注)定罪处罚。这一司法解释的出台,为依法加强邮票市场管理,打击变造或者倒卖变造邮票行为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今年以来,一些省(区、市)陆续出现了变造邮票的案件。如:有的不法分子大量收购使用过的作废邮票,采取加工去污的方法,洗去盖销痕迹,然后以低于邮票面值推销,牟取利益。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
    2023-06-11
    173人看过
  • 最高法院出台网络司法拍卖司法解释
    据了解,截至目前,全国已经有1400余家法院自主开展网络拍卖,进行网拍超过25万次,而拍卖标的物几乎无所不包,从拍卖成交价低至六元的茶叶罐,到高至4.64亿元的土地使用权,已成功处置标的物金额超过1500亿元。仅2015年一年,拍卖就达12.4万余次,处置标的物5.7万余件,成交率84%,平均溢价率36.7%。孟祥介绍说,网络司法拍卖作为一种新事物,实践中存在拍卖模式多样、拍卖主体多元、操作规程不一等问题,《规定》的出台旨在解决这些问题。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竞买人的知情权,方便社会监督,减少权力寻租空间,《规定》明确网络司法拍卖应向社会全程、全面、全网络地公开,同时明确将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确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网络服务提供者可自愿报名申请入库,并将对网络拍卖平台的选择权优先赋予当事人。网拍零佣金相关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规定》明确,在网络司法拍卖中,人民法院承担发布公告、查明财产状况、确定
    2023-06-08
    300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遗嘱公证的法律效力解释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遗嘱公证的法律效力解释司法部没有发布遗嘱可以不用公证的规定,司法部《遗嘱公证细则》及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司发通〔2016〕63号)。《遗嘱公证细则》第二条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遗嘱公证细则》第三条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公证遗嘱司法解释的话,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司发通〔2016〕63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司公通字[1991]117号)已不再适用,经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现决定予以废止
    2023-04-13
    240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
    (二○○一年九月十八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一一九三次会议、二○○一年六月十八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九十次会议通过)高检发释字〔二○○一〕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已分别于2001年9月18日、2001年6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93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9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2月17日起施行。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为正确适用司法解释办理案件,现对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自发布或者规定之日起施行,效力适用于法律的施行期间。二、对于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司
    2023-06-11
    484人看过
  •  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释
    本解释中商品房买卖合同指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房屋出售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本解释中所谓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指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已竣工的房屋出售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 核 心 解 释 】 商 品 房 预 售 合 同 有 效 条 件 是 什 么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和预登记通知单后,在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日内,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项目管辖范围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在此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
    2023-09-28
    456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管制
    词条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管制
    相关咨询
    •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司法解释
      西藏在线咨询 2021-04-13
      法释〔2012〕2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已于2012年11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 2012年12月20日法释〔2012〕2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9次会议通过)第一章管辖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一)告诉才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量刑规定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2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十五)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1.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五十克或者其它毒品数量达到数量大起点的,量刑起点为十五年有期徒刑。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十克或者其它
    • 广东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最高人民法院量刑司法解释2021年最新司法解释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06
      三年以下,资深律师熊伟,男,45岁,广东中山大学刑法学硕士,东莞户籍,从事法官和律师20余年,办理案件1800余宗,30余宗死刑案件已被改成死缓、无期和有期的高尖端刑辩护律师。倡导“诚信高效”,具备十余年的刑辩经历,充分利用精通刑事法律、熟悉司法机关内部办案流程的优势,专攻重、特大刑事案件,成功办理较多不逮捕、不予起诉、免于刑事处罚、取保候审、无罪释放、缓刑、死刑改判等疑难、复杂刑案,最大限度的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最高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最高人民法院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2-10
      以下典型案例供参: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这4笔借款跨度长达4年,且数额巨大,在前款未清的情况下,又不断出借大额款项,有违借贷关系的常理及习惯;这4张借据全文为电脑打印,在落款处只有借款人的手印却无亲手签名,这对有高中文化、有书写签名能力的夏某来说也有违常理;从资金来源看,陈某的实际收入也无力有80万元现金出借给夏某。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最新影响力的直销案件的司法解释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2-25
      亮碧思是臭名昭著的传销,并非直销。据新华网报道,早在2013年9月27日,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刘文玺全国“打传销、反欺诈、促和谐”执法行动情况通报会上公布的十个传销典型案例中。就有亮碧思公司涉嫌传销案。公安部2013年9月27日公布案例四:亮碧思公司涉嫌传销案2013年8月,湖北、湖南、广东、广西等地公安机关共同破获亮碧思公司有关人员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9名,遣散参与传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