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评级机构信息披露要求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6 21:25:38 387 人看过

信用评级机构应当通过信用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指定的网站和其公司网站进行信息披露

信用评级机构应当披露下列基本信息:

(一)机构基本情况、经营范围;

(二)股东及其出资额或者所持股份、出资方式、出资比例、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明,股权变更信息;

(三)保证评级质量的内部控制制度;

(四)评级报告采用的评级符号、评级方法、评级模型和关键假设,披露程度以反映评级可靠性为限,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妨碍创新。

以上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披露变更原因和对已评级项目的影响。

律师补充:

信用评级机构应当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下列独立性相关信息:

(一)每年对其独立性的内部审核结果;

(二)信用评级分析人员轮换政策;

(三)财务年度评级收入前20名或者占比5%以上的客户名单;

(四)信用评级机构的关联公司为受评经济主体、受评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或者相关第三方提供顾问、咨询服务的情况;

(五)信用评级机构为受评经济主体、受评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或者相关第三方提供其他附加服务的情况。

信用评级机构在前款规定时间内将前款第三项信息向行业主管部门以及业务管理部门备案的,可以不披露该信息。

信用评级机构应当披露下列评级质量相关信息:

(一)一年、三年、五年期的信用评级违约率和信用等级迁移情况;

(二)任何终止或撤销信用评级的决定及原因;

(三)其他依法应当披露的信息。

【法律依据】

《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十八条信用评级机构应当通过信用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指定的网站和其公司网站进行信息披露。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6日 23: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信息披露相关文章
  • 求职者应向用人单位披露哪些职务信息
    求职者应向用人单位披露用人单位下列信息:劳动者的姓名、年龄、工作情况、学历状况等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与职位无直接关系的个人信息属于隐私权所保护的范围,用人单位不得强行要求披露,否则就可能构成对劳动者的就业歧视。一、签了劳动合同擅自离职不辞职直接走人属于离职手续中的自动离职,简称自离。自离是违法的,劳动者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1.如果劳动者是普通员工且处于试用期内自离,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招聘费用、培训费用:如果你是正式员工自离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赔偿经济损失。如果签了保密协议。自离后劳动者不能在与原工作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工作,也不能将在原单位知道的信息外传,否则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承担赔偿责任。2.自离就没有离职证明,还会影响社保手续转移,影响入职新单位,因为有的单位需要劳动者提供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书。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
    2023-03-03
    234人看过
  • 股东质押登记信息披露要求
    所谓的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就是对公司有控制权或重大影响权利的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设立的质押。信息披露要求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以表格形式披露股东股权质押相关信息,包括股东名称、质押股数、质权人、质押占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通过表格形式披露相关信息,使投资者更直观、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股东股权质押的相关情况。二是进一步明确股东股份被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等情形下,应当披露包括股东名称、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股数及占该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及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的具体情况。三是明确了当控股股东质押的股份出现平仓风险,控股股东被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的股份出现可能被强制过户的风险时,应当披露是否可能导致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控股股东拟采取的补救措施以及披露实际控制人将面临变更的风险。同时,控股股东股份出现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的风险时,还应当就后续进展情况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
    2023-07-19
    459人看过
  • 信息披露是什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何规定?
    信息披露主要是指公众公司以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以及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形式,把公司及与公司相关的信息,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公开披露的行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公众公司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全面沟通信息的桥梁。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上市公司信息的获取,主要是通过大众媒体阅读各类临时公告和定期报告。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在获取这些信息后,可以作为投资抉择的主要依据。真实、全面、及时、充分地进行信息披露至关重要,只有这样,才能对那些持价值投资理念的投资者真正有帮助。律师补充: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公开承诺的,应当披露。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等。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上市公司住所、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信息披露文件的全文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
    2023-05-07
    211人看过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应遵循的原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哪些
    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应遵循的原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应遵循的原则:1.真实原则,信息披露应当以客观事实或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客观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和不实陈述。2.准确原则,应当使用明确、贴切的语言和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不得有误导性陈述。3.完整原则,完整是指应当内容完整、文件齐备,格式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遗漏。4.及时原则,及时是指应当在本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披露所有重大信息。5.公平原则,公平是指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哪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下列内容:1.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即招股说明书;2.上市公告书;3.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4.临时报告,主要是重大事件公告、上市公司的收购或合并公告;5.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6.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7.其他信息。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三大危害1.破坏
    2023-06-22
    181人看过
  • 股票发行方案的信息披露要求
    (1)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流动资金情况,说明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测算的过程。(2)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应当列明拟偿还贷款的明细情况,披露募集资金偿还贷款对挂牌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3)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应当结合项目立项文件、工程施工预算、采购协议及其他资金使用计划量化说明资金需求和资金投入安排。(4)募集资金用于股权收购的,应当对标的资产与挂牌公司主业的相关程度、协同效应进行说明,列明收购后对挂牌公司资产质量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5)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非股权资产(是指构成可独立核算会计主体的经营性资产)的,发行前挂牌公司应当与交易对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在发行方案中披露交易价格,并有审计报告或者资产评估报告的支持。(6)挂牌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挂牌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金
    2023-06-29
    409人看过
  • 征信体系信息披露
    鉴于此,上述股权众筹从业者建议,下一步,监管层应该大力推动征信体系的统一,最好把央行、银监会、证监会、工商局等政府现有征信系统全部打通,再匹配到相关的金融领域中去,凡是涉及融资行为,都可以通过大数据进行查询,包括P2P领域。在征信体系没有打通之前,项目创始人的过往信用信息无法查询。打通之后,可以锁定到股东或者个人,利用互联网的数据去排查,减少风控风险。虽然这在技术上零障碍,但现实困难在于政策能否放开,而且还涉及多个主管部门之间的协调。事实上,关于征信体系的统一是一个进展缓慢的老大难。在该股权众筹从业者看来,征信体系的统一能从实质上遏制风险控制的源头。美国JOBS法案之所以能锁定到个人的投资行为,甚至可以监控到个人、家庭的年收入,主要是因为美国纳税体系有严格的监管体系,可以覆盖到个人及家庭的收入以及纳税行为。在中国,这恰恰是众多互联网金融平台机构无法核查的软肋。取而代之的是各家机构动用自己的
    2023-06-06
    209人看过
  • 信托业务信息披露需关注哪些
    信托公司信息披露,应遵循监管要求依法披露,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可比性。信托业务涉及三方面的信息披露。一、产品推介信息披露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计划,应有规范和详尽的信息披露材料,明示信托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揭示参与信托计划的风险及风险承担原则,如实披露专业团队的履历、专业培训及从业经历,不得使用任何可能影响投资者进行独立风险判断的误导性陈述。办理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时,至少应当在集合信托计划推介材料中披露以下内容:信托计划情况简介;信托资金的运用范围以及信托财产评估的程序和方法(适用时);集合信托计划的保障方式;信托资金拟投向的项目(适用时);集合信托计划的潜在风险和所采取的监控手段;信托合同约定信托财产可委托第三方管理的,应当披露该管理人的名称和管理责任;信托经理的简介;风险特别提示;认购事项说明;其他认为需要推介披露的内容。二、产品成立信息披露集合信托计划成立后的5个工作日
    2023-06-07
    286人看过
  • 基金运作期间的信息披露要求?
    月度披露:只有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进行月度披露。单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规模金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应当持续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以内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信息。季度披露:所有类型私募投资基金都进行季度披露。私募基金运行期间,信息披露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以内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主要财务指标以及投资组合情况等信息。年度披露:所有类型私募投资基金都进行年度披露。私募基金运行期间,信息披露人应当在每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以内向投资者披露以下信息:(一)报告期末基金净值和基金份额总额;(二)基金的财务情况;(三)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和运用杠杆情况;(四)投资者账户信息,包括实缴出资额、未缴出资额以及报告期末所持有基金份额总额等;(五)投资收益分配和损失承担情况;(六)基金管理人取得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包括计提基准、计提方式和支付方式;(七)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信息。重大事项披露:重
    2023-06-06
    238人看过
  • 上市公司的收购信息披露有何要求
    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依法披露信息;在其他媒体上进行披露的,披露内容应当一致,披露时间不得早于前述披露的时间。一、公司内部管理制度1、人事管理制度:主要是对于人事的招聘,劳动合同,劳动工作以及员工培训、员工考核、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2、劳动及福利管理制度:明确员工与公司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的利益。包括员工的考勤管理,请假出勤和休息休假制度以及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五险一金的办理。3、行政管理制度:办公用品管理、档案管理、公文管理、印章管理、禀议管理(能影响公司全局利益的重大事项决定;各部门原业务计划中未涉及需新开发的大型业务;需作调整或变动而与公司利益有较密切关系的事项;超出部门权限的事项。其他需要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董事会
    2023-04-06
    200人看过
  •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何披露信息?
    一、私募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公众公司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全面沟通信息的桥梁。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上市公司信息的获取,主要是通过大众媒体阅读各类临时公告和定期报告。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在获取这些信息后,可以作为投资抉择的主要依据。真实、全面、及时、充分地进行信息披露至关重要,只有这样,才能对那些持价值投资理念的投资者真正有帮助。二、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内容1、首次披露——招股说明书(1)首次信息披露的途径主要有招股说明书(适用于公开发行股票)、债券募集说明书(适用于公司发行债券)和上市公告书(适用于证券上市交易)。(2)在股票发行申请文件受理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发行人应当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在中国证监会的网站预先披露。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是发行人发行股票的正式文件,不能含有价格信息,发行人不得据此发行股票。(3)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
    2023-06-02
    227人看过
  • 探讨信息披露制度的构成要素
    1.中期报告。上市公司向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反映公司基本经营情况及与证券交易有关的重大信息的法律文件,包括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内容包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已发行的股票、债券变动情况,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要事项,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2.年度报告。上市公司在每会计年度结束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反映公司基本经营情况及与证券交易有关的重大信息的法律文件。包括:公司概况,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董事、监事、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简介及其持股情况,已发行的股票、债券变动情况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10名股东名单和持股数额,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3.临时报告。临时报告指上市公司在发生重大事件后,立即将该信息向社会公众披露,说明事件的实质,并报告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法定信息披露文件。4.重大事件。假定所
    2023-07-07
    305人看过
  • 信息披露违规罪是否构成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构成信息披露违规罪的既遂犯罪行为人,一般应当对其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指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和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信息披露违规罪会如何量刑的一般信息披露违规罪既遂的量刑是:1、如果是属于构成该罪,一般犯罪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如果是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能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
    2023-07-28
    205人看过
  •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要求是什么?
    一、私募基金信息披露要求根据《披露办法》第三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我们理解,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披露同时要符合协会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其中基金合同对披露的要求不能低于协会的规定。因此,管理人应该重新审视自己的基金合同,如果基金合同中关于披露的要求低于协会的规定,那么该基金合同很可能被协会质疑。二、披露内容根据《披露办法》第九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包括:(一)基金合同;(二)招募说明书等宣传推介文件;(三)基金销售协议中的主要权利义务条款(如有);(四)基金的投资情况;(五)基金的资产负债情况;(六)基金的投资收益分配情况;(七)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安排;(八)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九)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仲裁;(十)中国证监会以
    2023-06-01
    362人看过
  • 保险公司可以要求披露客户信息
    据张先生说,他去年8月买了一辆车,并给它上了保险。最近,他的汽车保险快要到期了。他已经接到许多电话和短信,提醒他“你的汽车保险即将到期。张先生说,对方不仅知道自己的车险,还知道自己的手机和家庭住址。他的独立选择被打乱了,他平静的生活也被破坏了。令他吃惊的是,他不认识打电话给他的人。他不知道这些人怎么知道他的手机号码。他认为他的个人信息被人利用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业机构有保密义务,可以允许使用客户信息,但不能转让信息。如果保险公司和汽车修理厂泄露客户的基本信息,如地址、电话号码、工作单位等,就是对客户隐私的侵犯。张律师表示,目前保险法中还没有类似规定禁止以这种方式推销保险。因此,消费者应增强保护个人数据的安全意识。购买商品时,可以与相关企业签订协议,明确指出个人资料不得向社会公开,并将其列为隐私权的范围。这样,当发生类似情况时,可以向泄露信息的部门提出索赔。
    2023-05-07
    55人看过
换一批
#基金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根据法律规定,依法披露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行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更多>

    #信息披露
    相关咨询
    •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要求有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6-11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要求是: 1、私募基金信息披露主体,指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具有信息披露义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2、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对象,私募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3、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内容: (1)基金合同; (2)招募说明书等宣传推介材料; (3)基金销售协议中的主要权利义务条款; (4)基金的投资情况等等
    • 香港创业板上市信息披露的要求有哪些,如何对上市公司信息进行披露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2-15
      香港创业板上市信息披露的要求: 1.上市发行人有持续义务全面及适时披露有关资料; 2.新上市申请人须于其首次上市文件中详细说明其上市文件刊发前24个月内所从事的活跃业务记录及其业务目标; 3.上市发行人须公布经审核年度账目以及半年及季度报告(该半年及季度报告无须经过审核); 4.上市发行人各董事共同及个别地负责确保发行人全面遵从该等披露责任及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发行须履行的所有其他责任; 5.创
    • 哪些是信息披露制度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0-08
      信息公开制度也称为公开制度。是上市公司为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必须根据法律规定向证券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报告自己的财务变化、经营状况等信息和资料,向社会公开或公告,使投资者充分理解情况的制度。包括发行前的公开,上市后的持续信息公开,主要由招股说明书制度、定期报告制度和临时报告制度构成。
    • 房产中介需要披露哪些信息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20
      房产中介在提供居间服务时,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的重要事实有:①房屋的权属情况;②房屋的抵押、典当等权利限制信息;③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登记信息;④出售人与买受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由于居间人提供的信息是委托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因此居间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报告相关事项,如果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有哪些,法律有哪些规定
      湖北在线咨询 2023-12-09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包括: (一)基金合同; (二)招募说明书等宣传推介文件; (三)基金销售协议中的主要权利义务条款(如有); (四)基金的投资情况; (五)基金的资产负债情况; (六)基金的投资收益分配情况; (七)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安排; (八)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 (九)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