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决定有什么区别?
征收决定与征收补偿决定的区别在于概念不同。房屋征收决定是政府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公益性项目所需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同时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行政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应当附加房屋,并告知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房屋征收决定后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未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签订期限内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权属不明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报告作出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赔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与赔偿协议有关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就是说,征收补偿决定是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对房屋的补偿不一致,或者被征收人的产权不明确时,征收人根据征收补偿方案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此外,《条例》还明确规定,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并提起相应救济的行政诉讼。二是拆迁补偿协议的基本内容:(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2)安置房的面积、标准和位置;(3)产权交易房屋差价的支付方式和期限;(4)拆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4)拆迁补偿协议的基本内容;
(5)搬迁补助和临时安置补助或停产停业损失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六)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七)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对于每一份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具体内容,应根据拆迁补偿方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对于货币补偿的实施,协议中应主要明确补偿金额和搬迁期限;对于产权交易的实施,协议中应主要明确安置房的结构、面积、位置、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期限过渡期。
-
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191人看过
-
查定征收和查验征收的税收征收方式有什么区别?
319人看过
-
征收补偿决定多久强拆
57人看过
-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和补偿协议有联系吗?
307人看过
-
征收耕地补偿和征收基本农田补偿的区别
306人看过
-
收到补偿决定对被征收人意味着什么
405人看过
征收决定是指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土地、房屋等财产进行征收的决定。 征收决定是政府实施征地和拆迁的必要程序,需要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和透明。 在征收决定中,需要明确征收的目的、范围、补偿标准和方式等事项,并征... 更多>
-
征收补偿决定书是什么意思?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111、征收补偿决定书,是在没有达成征收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做出的,这就避免了公民的房屋在拆迁过程中得不到补偿,而且决定书是严格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中相关法条做出的,补偿数额依照补偿方案而行,这其中补偿方案的做出要经过严格审查和相关听证的,这就保证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2、决议书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做出,对房屋征收部门有一定的监督作用。在当事人对决议书不服时,可以提出相关的法律诉讼,可以进一步保
-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和补偿协议之间有什么联系吗?安徽在线咨询 2023-02-27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的,就房屋征收事宜(如安置补偿情况等)的一些书面约定。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应包括如下的内容。 1,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的基本情况。如征收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被征收人的姓名、住处、通讯地址等情况。 2,被征收房屋的具体情况。包括被征收房屋的产权情况、房屋位置、建筑面积、结构楼层、装修及周边环境等。 3,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被征收的房屋的价值应由评估机
-
征收的补偿是由于什么决定的呢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01坚持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被征地农户依法享有的土地补偿费,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剥夺、侵害其依法享有的土地补偿权益。已承包到户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被全部或部分征收的,其土地补偿费以不得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其余部分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被全部征收并撤销建制的,其土地补偿费以不得低于80%的比例分配给被征地
-
征收补偿决定的起诉期限?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12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决定起诉,其起诉期限为六个月。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
-
收到征收补偿决定书应该怎么办呢青海在线咨询 2023-10-081、被征收人收到征收补偿决定书后,如果对决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