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索赔旧伤再次发作怎么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24 01:05:32 389 人看过

一、工伤索赔旧伤再次发作怎么处理

工伤索赔旧伤再次发作如下处理:旧病复发和工伤有关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工伤旧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职工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医疗待遇、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的费用以及用人单位支付的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二、工伤诉讼程序是什么

工伤诉讼程序如下:

1.首先准备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提交诉状;

2.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通知当事人支付诉讼费,并在支付费用后立案,法院受理后5日内将起诉书副本送达对方,对方15日内答辩;

3.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和地点;

4.先进行法院调解,调解不成的,经法院调查、法院辩论等程序依法作出判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三、工伤认定申请都需要什么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都需要下列材料:

1.《职工工伤事故备案表》。

2.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

3.《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或者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书。

4.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5.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家庭详细地址、电话号码。

6.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职工的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7.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n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n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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