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占罪的主体可以是单位吗?
1、侵占罪的主体不可以是单位
对于侵占罪而言,持有他人财物并不是行为人的特殊身份,而是基于一定法定事由而形成的客观事实形态。依据《刑法》规定,任何16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成为该罪的主体。
2、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1)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如果不是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该财物即持有该财物就具有非法性,则不可能构成本罪。合法持有,其形式多种多样,如接受他人的馈赠,通过合法交易等,但本罪的合法持有,根据刑法的规定,仅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①代为保管,既包括受他人委托,代为收藏、管理其财物,如寄存、委托暂时照看,又包括未受委托因无因管理而代为保管他人的财物;既包括依照有关规定而由其托管的财物,如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财物依法应由其监护人代为保管,又包括依照某种契约如借贷、租赁、委托、寄托、运送、合伙、抵押等而持有代为保管,但因职务或工作上的关系代为保管本单位的财物的,不属于本罪的代为保管。行为人如果将财物非法占有的不是构成本罪,而是构成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
②拾捡他人的遗忘物。
③发掘得到他人的埋藏物,但这种发掘得到不能属于非法。其一般应出于善意偶然得到,如果其本身非法,如盗掘他人埋在坟墓中的财物,或明知他人将某物埋下而故意盗掘得到,就不是构成本罪,这时构成犯罪的,应以盗窃罪论处。
(2)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
所谓占为己有,是指应当将他人交为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当成自己的财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处分、使用和收益。有的是将财物出售、赠与他人,有的是出租、消费、充抵债务、设定抵押加以使用,但不能包括故意毁坏这种处分。具有后者这种行为,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治罪科刑。所谓拒不交还,是指依法、依约而当将他人的财物退回而拒不退回,如财物所有人明确提出交还并举有证据证明属己所有,行为人仍视而不见,明确表示不予归还;或者虽然表示归还,但事后又擅自处分致使实际无法交还;或者采用诸如谎称财物被盗、丢失等欺骗手段而拒不归还;或者携带财物逃离他乡而拒不归还;或者已经非法处分而拒不追回或者赔偿的等等,当然,行为人如果最终还是交出或者退还了财物,或者是在他人明确提出主张交还前处理了财物事后已作了或答应赔偿的,甚至是在他人提出主张后还擅自处分财物但又作了赔偿的,等等,就不应以本罪论处。
二、侵占罪自诉状要怎么写?
1、侵占罪刑事诉状主要分为最初、正文和最后三个部分。
(1)其中,最初,主要写明自诉案件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自诉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
自诉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还应当载明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情况。
(2)正文是刑事诉状的核心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诉讼请求具体载明被告人侵害自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性质和法律构成的罪名,向法院提出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具体请求。
②事实和理由重点阐述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具体内容,援引刑法有关规定对被告人犯罪性质和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进行论证,包括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犯罪手段、情节、后果等,说明自诉人提起自诉的正当性。
③证据部分逐一明确证据、证人名单及其地址,以便法院核实。
(3)末尾按顺序注明被诉人民法院的全名、自诉人的姓名、自诉时间、附项。
2、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1)告知后才办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其中,告知所处理的案件主要是指侮辱、诽谤、暴力干涉、虐待他人婚姻自由等罪名。
我国刑事犯罪是以检察机关公诉为主、公民自诉为辅的形式,写刑事自诉状时必须注意证据的充分性。
三、侵占罪、贪污罪的区别是什么?
侵占罪、贪污罪的区别包括犯罪对象不同、犯罪主体不同、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等。
1、犯罪对象不同
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而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
2、犯罪主体不同
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
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而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4、刑事诉讼不同
贪污罪是公诉案件。侵占罪是自诉案件。
代替保管财物的公民,不得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否则若是被保管的财物价值比较高,是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涉嫌法侵占罪的,此种罪名成立,无疑有可能会被判处刑事处罚。若是依旧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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