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尽安保义务老板被判赔4000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1 21:23:08 275 人看过

因在饭店就餐与其他顾客发生争执,一出饭店门就惨遭他人殴打,但是公安机关却未能最后查清到底谁是“罪魁祸首”。为了获得赔偿,被打的顾客马先生将对看到自己遭殴打却置若罔闻的饭店告上了法庭。记者5月20日获悉,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饭店老板刘先生对顾客没有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对损害结果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义务,据此判决饭店赔偿马先生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4000余元。

2005年12月8日晚上11点多,马先生来到了一家饭庄就餐,饭后结帐时,对饭庄服务员结算的饭费数额提出了异议,进而又与饭庄内的其他人发生了争执。等到马先生走出饭店时,就莫名其妙地在饭庄门前遭到陌生人的殴打。经医院诊断已经构成轻伤,造成经济损失60000余元。

马先生认为,自己到刘先生经营的个体饭庄就餐,已经与刘先生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自己因饭费问题与刘先生雇用的服务员发生争执,之后被三个不明身份的人打伤,刘先生作为经营者既没派人出来劝阻,也没有向警方报案,而且在自己被打伤后,也没有及时将自己送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因此,刘先生没有尽到合同相对方的责任和合理义务,应当对自己所遭受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马先生的起诉,个体饭庄的经营者刘先生表示不能接受,称马先生在饭庄服务人员向其收取饭费过程中出言不逊,以致与相邻饭桌就餐人员发生矛盾,之后他们去了饭店外边。饭店外发生了什么情况,马先生是否被殴打,自己并不知道。刘先生认为,在马先生没有和饭店服务人员发生矛盾的情况下,马先生受伤与饭店没有任何关系。

但是,法院则认为,马先生于就餐期间在刘先生所经营的饭庄内与他人发生矛盾,继而在该饭庄门前遭人殴打。在这起伤害事件发生时,有证据证实,刘先生本人对饭庄外顾客马先生遭人殴打一事是明知的。但面对这一情况,在事发时和事发后,刘先生或刘先生所雇用人员都没有向公安机关报警。刘先生的这种态度和做法表明,其作为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对顾客未能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刘先生对损害结果的发生负有过错。对马先生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在目前公安机关尚未将致伤马先生的加害人查获的情况下,经营者刘先生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因此判定刘先生在其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内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6日 22: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机构相关文章
  • 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损害责任承担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2023-06-05
    470人看过
  • 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人损害
    正文:/script经营场所受到人身伤害,能向经营者索赔吗?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经营场所遭受第三人侵害,能向经营者索赔吗?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script一、旅游中发生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旅游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游客可以要求旅游公司承担赔偿的责任,如果是其他人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的,旅游公司可以向责任人追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
    2023-06-25
    101人看过
  • 公司未尽安全义务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员工午休期间饮酒后坠楼身亡,公司未尽安全义务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今天,浙江省平阳县法院受理该案后一审判决该公司担责30%,赔偿死者家属十七万余元。曾某于2001年开始在苍南的一家炊具公司打工,公司安排曾某住在公司二楼的员工宿舍。2009年7月28日中午,曾某吃完午饭,并喝了点酒后,就回宿舍休息了。午休期间,曾某发现宿舍窗户上沿遮阳的薄膜被风吹开,就爬出窗户去拉薄膜,不慎踩碎塑料采光板坠落到一楼仓库,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该炊具公司支付了曾某的医疗费1038元、尸体冷藏及火化费4895元。曾某的家属认为,公司提供的集体宿舍,条件过于简陋,且与仓库、厂房在同一座建筑内,其透光板严重老化,存在着安全隐患,且公司未尽到其应尽的安全防范义务,导致了此次事故的发生,使其在身心上承受了巨大的痛苦,遂起诉至法院,要求炊具公司赔偿43万余元。炊具公司认为,他们提供的宿舍符合安全标准,曾某的死亡是
    2023-06-08
    93人看过
  • 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网吧为“血案”买单
    曾经震惊株洲的2.23网吧血案受害人起诉网吧要求赔偿的案件近日在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有了结果。在法庭的调解下,当事网吧在已支付35000元丧葬费的基础上,自愿再支付原告10000元。2010年2月23日1时许,24岁的小姜(化名)在石峰区某网吧上网时,因反感邻座的A边听歌边唱的行为,与A发生口角并打了A。其后,A及其朋友B、C与小姜及朋友小君(化名)发生互相殴打,造成小姜死亡,小君重伤。小姜的父亲姜某认为,石峰区该网吧违法允许未成人进入网吧上网,同时,在纠纷发生时,没有网吧管理人员出来制止,网吧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对小姜的死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姜某遂将该网吧告上了法庭,要求该网吧赔偿各种损失共计26万余元。在审理过程中,法官认为,网吧经营者对进入网吧的消费者应尽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且根据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该网吧允许均为十四、五岁的
    2023-06-05
    92人看过
  • 如何举证老公未尽家庭义务
    第一条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四)建
    2023-04-27
    177人看过
  • 会员抢闸分享未上映电影网站未尽审查义务被判赔
    了解到,原告大部分是影视制作发行公司,其中,等影视企业作为原告的案件占案件总数的19%;知名图片企业或通过权利人授权而使用、管理版权的大型播放网站、版权管理公司等也是诉讼常客,如华盖创意、乐视网、激动网、迅雷等作为原告的案件占案件总数的20%。原告北京某有限公司诉称,原告系知名电影作品《2012我爱HK喜上加囍》的著作权人,依法独占性享有该电影作品在中国大陆范围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原告于2012年4月10日查证发现,被告广州市千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其许可,在其所有并经营的56网上非法传播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电影《2012我爱HK喜上加囍》,并通过上述行为获得了相应的非法收益。该片于2012年6月15日在中国大陆上映,被告的侵权行为发生在上映期之前且离上映期较近,对该电影作品上映的相关收益造成了重大影响,严重损害原告的经济利益。据此,北京公司请求判令被告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被
    2023-06-07
    138人看过
  • 商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消费者获人身损害赔偿
    事件回顾:2006年7月9日,曾先生在某大型超市购物时,因商场卖鱼摊位前地板湿滑,致使曾先生不慎跌倒,导致左手腕部关节处骨折致残,商场却一直拒绝承担曾先生相关的医疗费用赔偿。市消委会认为,《消法》明确赋予消费者享有安全权,商场明知服务区地面湿滑而未采取相应的防滑措施,导致消费者滑倒致伤,显然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依法应承担对消费者的赔偿责任。最终,商场明晰损害责任,同意赔偿曾先生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及相关杂费共计11,8600元。维权提示:根据《消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商场明知路滑隐患而未采取防滑措施,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行为,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在消委会调解下,采取互谅互让态度,在长达半年时间的协调调解下,消费者终获赔偿,商场的高姿态及消费者的宽容谅解,值得称赞。
    2023-06-07
    276人看过
  • 未尽勤勉义务法院判驳回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行政诉讼作出判决,一审驳回了原告丁某某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诉讼请求。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2007年8月30日,证监会认定该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披露依法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致使上述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03年、2004年未按照有关规定对72笔重大诉讼事项及时履行临时公告义务等,违反了1998年颁布的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在上述事实发生期间,丁某某任该公司董事,且曾先后于2003年8月27日、2004年3月24日书面委托该公司董事长肖某某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证监会认为,丁某某作为公司董事,属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据此,证监会做出处罚决定,对丁某某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分别对深信泰丰公司以及该公司的其他直接负责主管人员给予了相应的处罚。丁某某认为,该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其系股东委派挂名,并不实际参
    2023-06-06
    348人看过
  • 物业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责任吗
    承办法官庭后表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判定物业公司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设立这种义务的依据是诚信及公平原则。具体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该规定在立法层面上确认了安全保障义务制度,形成了一般性规范。此后安全保障义务逐步向类型化方向发展。该规定确定的义务主体有两类:一类是公共场所管理人,另一类是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具体而言,包括服务场所的所有者、管理者、承包经营者等对该场所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或者具有事实上控制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司法实践中,
    2023-03-29
    173人看过
  • 酒店没有尽安全保障义务赔付标准
    酒店由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若住院的话,则应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费等,同时若经鉴定,达到伤残等级,则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赔偿标准要根据本地的相关情况确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致他人损害的,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由受害人一方来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人具有过错的举证责任,除非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否则不能适用过错推定的严格责任。在受害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时候,只要基于其所受损害的事实提出赔偿义务人负有符合社会一般价值判断、所认同的安全保障义务,安全保障义务人则应就其已尽到与其所从事社会活动相适应的安全保障义务进行反证和抗辩。一、安全保障义务归责原则有什么安全保障义务归责原则有:1、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行为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没有发现必须在此类案件中使用严格责任或者危险责任的必要性有多么高,而且严格责任与危险责任有赖于制定法的明确规定;2、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行为
    2023-04-01
    308人看过
  • 孕妇踩鸡蛋摔倒流产超市被判未尽义务赔30万
    孕妇王女士去美某美超市购物,踩到鸡蛋后摔倒,最终导致流产。昨天上午,北京朝阳法院一审认定超市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判决赔偿王女士30万余元。去年5月27日上午,孕妇王女士在丈夫的陪同下,前往美某美超市东八里庄店购物。在卖鸡蛋处,王女士不小心踩到地上的生鸡蛋,鸡蛋破碎后她摔倒在地。回到家,王女士感觉腹部疼痛,立即前往医院就诊。医院诊断后认定,王女士为外伤后先兆流产,便转入产房进行保胎治疗。两天后,她放弃保胎,早产生下一名女婴,但因不足月很快去世。王女士将美某美超市及其八里庄店告上法庭,要求二者承担医疗费、新生儿死亡赔偿金等55万余元。庭审中,美某美超市的代理人仅同意赔偿医疗费2000余元,因为王女士的流产可能是其他原因造成的。法院调取了超市的监控录像,认定王女士是在卖鸡蛋处摔倒,超市没有尽到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应承担民事责任;而王女士作为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自身应承担部分责任。最
    2023-06-07
    109人看过
  • 保险代理人未尽告知义务
    经保险代理人的耐心开导劝说,辽宁省鞍山市曾女士便在对保险常识无知的情况下,为丈夫买了3份终身寿险。6年后,曾女士的丈夫意外身亡,就在曾女士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时,保险公司以其丈夫带病投保、隐瞒事实为由拒赔。对此曾女士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法院终审判决保险公司支付曾女士保险费6万元。曾女士今年46岁,1997年她遇到了一位某保险公司代理人,这位代理人向曾女士推销保险,遭到曾女士婉言拒绝,后在其坚持不懈劝说下,曾女士为丈夫买了3份终身寿险。这种终身寿险每年缴纳一定的保费,一直交到被保险人60岁,届时保险公司每个月返还100元钱。据曾女士讲,她丈夫生前特别爱喝酒,曾因戒酒还住过医院,出院后仍无法戒掉。出险后,曾女士才知道丈夫这种身体情况是不应参保的。但当时保险代理人并没有提供这些要求,也没有向她介绍有关这方面的情况。就这样,她以自己为受益人给丈夫买了3份终身寿险,一切手续都由保险代理人代办,合同也没
    2023-06-08
    360人看过
  • 银行责任重大,未尽安保义务需赔偿储户六成损失
    9月2日,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一起储户在银行存款被抢索赔的民事案件,银行由于未对储户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被判决赔偿储户损失1.8万元。今年3月15日上午,枣阳南城沙店村的高广芳带着4.9万元来到中国农业银行枣阳市支行城北分理处。高广芳在将现金和存款凭证交给银行工作人员时,3万元现金被身后一不明身份男子突然抢走,高广芳及银行工作人员立即追赶,但未能追上。3月29日,抢匪马俊杰被抓获,但此时赃款已被其挥霍。后高广芳与中国农业银行枣阳市支行(以下简称枣阳农行)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高广芳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枣阳农行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及精神损失1万元。枣阳法院经审理认为,高广芳的钱被抢与农行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应当由直接侵害人承担责任,但鉴于商业银行法对存款人权益予以特殊保护的规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在进行正常业务活动中,对客户负有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枣阳农行
    2023-07-02
    310人看过
  • 未尽说明义务事故后应理赔
    某批发零售商店(简称某店,即投保人)与某保险公司于2007年3月20日签订了一份机动车保险合同,为其企业所有的一货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等各类险种,双方约定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业,所属性质为企业所有,保险期间自2007年3月21日至2008年3月20日。2008年3月1日,该店的一驾驶员驾驶该货车为客户运送啤酒,途经市花桥镇路段时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倾覆、损坏,某店为此花费了车辆施救费800元及维修费6,000元。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相关损失,故某店诉至法院请求赔偿。[焦点]本案争议的焦点:一、某保险公司在与投保人某店签订保险合同时,是否以书面的形式告知了投保人营业用途和非营业用途的概念及其区别。二、2008年3月1日,投保人使用其保险车辆为客户运送啤酒,是否属于营业用途的范围。[评析]笔者认为,保险公司与该店所签订的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合法有效,保险公司所提供的保险合同属于固定的
    2023-08-18
    126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主要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 更多>

    #医疗机构
    相关咨询
    • 被污蔑没尽赡养义务,未尽赡养义务如何判定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27
      一般情况下不容易,在这里法理实行倒推原则,只要没有不可辨驳的证据证明没有尽赡养义务,在法律上就认为是尽了赡养义务
    • 旅行社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何赔偿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1-21
      旅行社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您可以要求旅行社赔偿您的损失。涉及损失是多少?可根据实际损失主张赔偿。
    • 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上诉状范本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16
      主审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今天在此依法公开审理原告蒋明、张霞与被告上海市星河宾馆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首先核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原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 原告1:蒋明,男,汉族,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蛇口支行职工,住广东省深圳市。 原告2:深圳市瀚适实业有限公司职工,住广东省深圳市。 主审法官:被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
    • 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损害责任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1-27
      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以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条件。这就意味着,如果安全保障义务人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就可以免除责任。因此,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本质上是一种过错责任。被侵权人应该对安全保障义务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
    • 女儿未尽尽义务不给安葬费合法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7
      未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