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包括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了时间和费用的损失、工程变更导致时间和费用的损失、缩短工期导致承包人的费用增加、非承包人的原因暂时停工、延期支付给承包人造成了损失以及不可抗力。
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包括以下几点:首先,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了时间和费用的损失;其次,由于工程变更导致时间和费用的损失;第三,缩短工期导致承包人的费用增加;第四,非承包人的原因暂时停工;第五,延期支付给承包人造成了损失;最后,不可抗力也是导致工程索赔成立的原因。
工程索赔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工程索赔是指在工程项目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承包商或者供应商向业主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成立工程索赔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
1. 合同约定:首先,必须明确合同中是否有相关条款规定了索赔成立的条件。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则需要参考其他法律法规或者行业惯例来确定。
2. 合法性:索赔必须是在合法的情况下提出,即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序良俗。如果索赔请求超越了合同范围或者违反了法律规定,则索赔将不被认可。
3. 因果关系:索赔的原因必须与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或者合同履行直接相关。如果索赔与工程无直接关联,或者与合同履行没有因果关系,则索赔也将不被认可。
4. 损失事实:索赔的损失必须是由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或者合同履行所导致的。如果损失是由其他原因或者非合同约定的事由所导致的,则索赔也将不被认可。
5. 证据充分:索赔成立的证据必须充分,包括书证、证人证言、合同文件、工程记录等。如果证据不足或者存在瑕疵,则索赔也将不被认可。
综上所述,成立工程索赔需要满足上述五个条件。如果索赔符合这些条件,且索赔请求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则索赔将得到认可。
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包括:合同约定、合法性、因果关系、损失事实和证据充分。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索赔才能得到认可。
《建筑法》第七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工程索赔成立的三个条件
426人看过
-
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全名)
287人看过
-
建筑工程工期索赔成立的条件
167人看过
-
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258人看过
-
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472人看过
-
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488人看过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
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福建在线咨询 2021-11-20项目索赔的成立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与合同相比,事件造成了承包商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二、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根据合同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三是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或者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建设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包工程。禁止建筑企业超出企业资质等
-
工程索赔的成立条件广西在线咨询 2023-03-02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 1.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 2.因工程变更,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 3.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 4.非承包人的原因暂时停工; 5.延期支付造成承包人的损失; 6.不可抗力。
-
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02建设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索赔程序(1)索赔事件发生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
-
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有哪些江西在线咨询 2021-10-01工程索赔的设立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第一,与合同相比,事件引起承包商工程项目成本的追加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第二,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商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第三,承包商根据合同规定的程序或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26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公司必须持有依法取得的资格证明书,在格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包工程。禁止建筑工程企业超过本企业资质等级
-
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有哪些?香港在线咨询 2023-06-12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 1、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 2、因工程变更,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 3、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 4、非承包人的原因暂时停工; 5、延期支付造成承包人的损失; 6、不可抗力。 《建筑法》第七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