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是指将人身性质费用的给付法律文书、刑事附带民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移送给执行员执行。审判员是指由各级人民法院按照需要任免的进行审判工作的人员,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一、合议庭含义是什么
合议庭含义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其成员不是固定的,而是临时组成的,由院长或者院长指定一名审判员担任审判长。合议庭在评估时,应当根据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但少数人的意见应当写入笔录。评估记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字。合议庭审理评议后,应当作出判决。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合议庭应当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审判委员会的决定。
二、什么是合议庭
根据我国诉讼法(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相关规定,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其成员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临时组成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则自己担任审判长。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如果意见分歧,应当少数服从多数,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记入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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