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构成要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15 05:57:47
464 人看过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是明知自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会造成扰乱金融秩序的危害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无息吸收存款能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78人看过
-
公众存款非法吸收的构成原则
498人看过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股东承担多大责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要件
327人看过
-
什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怎么判
287人看过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司法解释解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要件是什么
370人看过
-
如何认定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84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
词条
#法律综合知识
最新文章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吸收公众存款被刑拘,一定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吗?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0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司法解释2024年山西在线咨询 2024-08-31《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新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标准》 (一)三年以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概念与特征,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和处罚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14一、什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概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存款是指存入金融机构保管并可以由其利用的货币资金或有价证券,它是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主要来源。根据中国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商业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等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的区别是哪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构成?甘肃在线咨询 2024-08-29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非法集资是指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成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般需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 (1)行为的实质非法性。即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以生产经营、商品交易等合法形式掩盖非法性质。这里分两种情况,一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构不构成洗钱罪的基本条件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08中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所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准确理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关键在于首先要坚持该罪的行为主体的不特定性和危害金融秩序的具体性的统一。中国刑法虽然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一直到1997刑法公布,法律并未对什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并未对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