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纵制售伪劣商品行为罪如何界定犯罪主体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1-05 06:12:00 70 人看过

一、放纵制售伪劣商品行为罪如何界定犯罪主体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行为罪界定犯罪主体是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该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客观方面是实施了徇私舞弊,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行为不予以追责,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放纵制售伪劣商品行为罪可以如何判决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判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四条【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食品监管渎职罪和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罪的区别

1.侵犯客体:国家对犯罪行为的追诉活动,而食品监管渎职罪侵犯客体:国家机关对食品安全的正常监管活动;

2.主体: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司法工作人员,而食品监管渎职罪的主体仅限于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3.客观方面:针对制售伪劣商品犯罪的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责,而食品监管渎职罪则是滥用食品安全监管职权或对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责玩忽职守;

4.主观方面:仅限于故意,而食品监管渎职罪的主观方面包含故意和过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四百一十四条 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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