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监事不一定是股东。监事是指公司常设监察机关的成员。主要职责是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设立监事会的情况下,必须有一定比例的公司员工代表,因此人们往往误以为监事不能是公司的股东。在公司规模小、人员少的情况下,特别是在没有监事会只有一名监事的情况下,监事通常由股东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只规定了监事的身份要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公司监事会职责
1、监事职责的工作内容
负责监督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
负责检查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和查阅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
负责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师帮助复审;
2、公司监事会职责
有权建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有权要求执行公司业务的董事和总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
负责对各级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负责对各部门管理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负责对各驻外机构管理进行检查、监督;
有权对公司的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有权对公司发生的问题提出质疑;
负责股东会决议交办其他重要工作;
对所承担的工作全面负责。
3、公司监事会主要职权
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管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返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或股东决议的董事,高管提出罢免建议;依法对董事,高管提起诉讼(费用由公司承担)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根据我国2005年对《公司法》重新修订的内容,修订后的《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成员人数有了具体的规定,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会议每6个月召开1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二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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