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走访名义贪污罪辩护怎么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8 11:13:01 136 人看过

以走访名义贪污罪辩护写当事人及辩护人信息、贪污罪的犯罪事实、辩护意见、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等,这样的话可以做出一定的最轻或者是无罪的辩护的意见,不管哪一种辩护意见的话,都是可以选择进行。

一、格式和内容

辩护词一般由首部、理由和尾部三部分构成。

(一)首部

(1)呼语。对审判人员的称呼。如:“审判长、审判员”。

(2)引用法律根据简要说明辩护人出庭的合法性,写明辩护

人是受被告委托还是被人民法院指定出庭进行辩护的。

(3)概括说明辩护人为履行辩护职责所进行的工作(如阅卷、调查、会见被告人等)。

(4)针对起诉书概括表明辩护人对此案的基本看法。

(二)正文

正文是辩护词的主体。这一部分要写明辩护的理由,要从实际出发,针对公诉人的指控或一审判决,提出辩护意贝。

(1)从被告的行为事实方面。认真分析起诉书所认定的犯罪事实.分析其中与事实有出入的部分,找出在事实方面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从而提出为被告辩护的理由。

(2)从适用法律方面。通过对案件的分析,找出起诉书在适用法律时对被告人犯罪性质的认定或量刑方面的错误,指出应适用的法律条之,具体阐述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理由和有关证据材料。

(3)从被告人自身表现方面。客观地分析被告人在案件中的具体表现、认罪的态度,发现有利于被告的条件,依照法律规定为其减免责任。

(三)尾部

这是辩护词的结论部分。要对整个案情和辩护观点作总结,提出结论性意见,对法庭提出合理、合法的明确要求,提请法庭给予考虑。

在日常生活当中,不管是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进行辩护都是非常的重要的,因为这样的一种辩护词,他在提交给法院之后的话,是作为一种正式的法律文书进行的,比如说贪污罪在进行辩护的时候,就需要仔细的来了解当事人是否存在了这种贪污的行为,如果存在的话,那么是否存在从轻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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