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能负贪污罪的对象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7 08:44:14 209 人看过

根据传统观点,结合刑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贪污罪的对象应当包括以下几种:(一)国有财产;(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3)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赠或专项基金的财产;(4)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运输的私有财产。如果债权是权利人之一,则可能构成贪污罪。

已申请保全的财产其他债权人能分吗

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不等于“谁申请归谁”,申请人也不等于因此获得了优先受偿权。债权人之一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其他债权人只要持有金钱债权执行依据,就可以申请参与财产分配。

相关知识:金钱债权执行依据包括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6日 14: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贪污罪主观方面的证明对象
    1、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主观故意在贪污罪主观方面,必须证明行为人具有贪污的主观故意,即明知自己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而希望、追求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这里的非法占有,既包括行为人个人非法占有,也包括行为人与他人共同非法占有。如果不能证明行为人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就不能认定其构成贪污罪。2、关于公款去向是否影响贪污罪认定的问题司法实践中,关于公款去向是否影响贪污罪认定的问题一直是争议较多的焦点问题。行为人往往在侦查或起诉初期承认利用职权非法侵吞并花费了公款,但此后又翻供,称其行为属于“为公支出”,不构成贪污罪。那么,公款去向是否会影响贪污罪的认定呢一方面,仅存在赃款去向的情况不影响贪污罪的认定。因为赃款去向是行为人对通过犯罪手段获得财物的具体处理,不属于贪污罪的必备要件。但另一方面,由于款项的去向往往反映了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因此对不同案件不能一概而论。例如,某国有
    2023-08-17
    305人看过
  • 贪污罪的犯罪对象不包括哪些?
    一般来说,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所以,作为贪污罪客体物质表现白对象有:一是公共财物;二是国有财物;三是非国有单位的财物。根据《刑法》第91条规定,公共财物分为两类:其一,当然的公共财物。包括: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以及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其中,国有财产,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所拥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是指集体经营组织所拥有的所有权属于该组织全体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是指通过捐助或专项基金手段募集的用于扶贫或其他公益事业的慈善性质的款物;其二,拟定的公共财物,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运输中的私人财产。其中,根据本法第92条的规定,私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依法归个人、家庭所有的生产资料;个体户和私
    2023-03-28
    372人看过
  • 拓宽对贪污犯罪对象的法律思考
    一、确立混合制经济组织财物作为贪污罪对象的法律分析我国1997年刑法并没有将所有贪污罪对象都限定为公共财物,而是将贪污罪的对象归纳为三种,即公共财物、国内外公务活动中接受的应当交公的礼物,其他含有公共财物成分的混合制经济组织的财物。所谓混合制经济组织的财物,具体包括刑法第183条第2款的非国有保险公司的保险金和第271条第2款中的非国有单位财物.即国有、集体所有、或者其他公共财产与其他所有制或个人财产或其他组织形式融合而成的一种财产形态。它已经模糊了原来的所有制界限,不能按所有制形式区分其成份。这种财产中的公共财产的投资主体有可能是被委任、委派、委托在这种经济组织中进行管理工作。上述立法格局,是立法者面对当前的含有公共财产的混合制经济组织中企业财产属性难以按所有制区分,而又要规范这类组织中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而采取的立法对策。按主体身份定罪,不再区分公共财产和非公共财产,即国家工作人员
    2023-04-15
    123人看过
  • 贪污犯罪损害了哪些对象
    一、贪污犯罪损害了哪些对象根据法律规定,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财物、国有财物以及非国有单位的财物。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二、贪污追诉时效期限为几年贪污的追诉时效期限:如果贪污的数额较大的,追诉时效期限是五年;如果贪污的数额巨大的,追诉时效期限是十年;如果贪污的数额特别巨大的,追诉时效期限是二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
    2023-09-28
    285人看过
  • 贪污罪犯罪对象具体是哪些
    1、贪污罪的犯罪对象应当是公共财物、国有财物以及非国有单位的财物。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2、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一、只凭发票就可以定贪污罪吗只凭帐单发票不可以定贪污罪。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二、内外勾结虚报面积骗取拆迁补偿款该如何定性骗取家拆迁款涉嫌诈骗罪、贪污罪等。
    2023-06-23
    421人看过
  • 贪污罪的物质表现对象有哪些?
    贪污罪的物质表现对象是公共财产,公共财产分为两类:1、当然的公共财产。包括: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用于扶贫等公益事业的社会捐赠或专项基金财产;2、拟定的公共财产,一是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的私有财产;二是国有财产;三是非国有单位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规定处罚。贪污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16高检发释字[1999]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之有关规定,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立案标准规定如下: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一)贪污案(第382条、第383条、第183条第2款,第271条第2款,第394条)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
    2023-07-04
    327人看过
  • 贪污罪行的对象应当如何认定
    一、贪污罪行的对象应当如何认定贪污罪行的认定对象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其中,当然的国家工作人员而为的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拟定的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而为的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国有)财物;在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而为的贪污罪的对象是国有财产;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而为的贪污罪的对象,是国有或非国有单位财物;勾结、伙同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而为的贪污罪的对象,既可以是公共财物,也可以是国有财产。因此,一般来说,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二、贪污罪减刑的条件1.对象条件: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是被判处上述四种刑罚之一的犯罪分子,无论其犯罪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是重罪还是轻罪,是危
    2023-08-28
    365人看过
  • 怎样正确认识贪污罪的对象范围
    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所以,作为贪污罪客体物质表现有:一是公共财物;二是国有财物;三是非国有单位的财物。一、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有哪些?1、主体要件不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国有公司、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集体性质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切职工都可成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则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其中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单位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2、犯罪行为不同,职务侵占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而贪污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公共财
    2023-04-07
    500人看过
  • 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否限于公共财产
    现行刑法第271条第1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第2款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上述行为的,依照本法第382条、第383条(贪污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由于这里的本单位财物既可能是公共财产,如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也可能是国有与集体、个人、外资混和而成的混和型经济,还可能纯粹是私有财产。于是就产生了如下问题,即在本单位财物表现为纯粹私有财产的情况下,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究竟是以贪污罪定罪处罚,还是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否限于公共财产?要解决上述问题,关键在于如何理解第271条第2款规定的依照贪污罪的规定
    2023-03-05
    86人看过
  • 单位是否应该对贪污罪负责?
    贪污共同犯罪,是指两个以上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利用职务便利,或者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不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利用其中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的职务便利,共同故意实施贪污犯罪行为。这里的“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是指可以独立构成贪污罪的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构成贪污罪的情形有哪些(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
    2023-07-02
    498人看过
  • 贪污共犯均应对贪污总额负刑事责任
    共同贪污犯罪,比之单个人实施贪污的社会危害性大得多,犯罪实现的可能性及逃避追究的可能性均大大增加,它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各个行为人的行为相互配合才得以完成,各个行为人的行为均与危害结果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各个共同犯罪人均应对共同贪污犯罪总额承担刑事责任。在共同贪污犯罪中,贪污犯罪数额的认定是刑罚适用中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因为对每一个共同犯罪人犯罪数额的确定关系到对行为人的处罚是否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关系到刑罚适用的平衡和效果。一、立法的历史演变及司法解释的实然规制共同贪污犯罪数额是指贪污犯罪过程中,共同贪污行为人以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占有的公私财物的总和。关于共同贪污犯罪的数额与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承担,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立法及司法解释经历了以下发展过程:1985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第一
    2023-06-11
    369人看过
  • 从贪污罪的对象看被告人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案情】吴某系某镇桑蚕站负责人(国家工作人员)。2008年8月,吴某私自将镇政府所有的25间房屋(建筑面积542平方米)变更过户到自己名下,办理了产权证书,并将因此而支出的费用5300元在桑蚕站入帐报销。2010年6月,吴某将该25间房屋以抵押担保的形式在银行贷款20万元,用于自己做生意。2011年6月,吴某因害怕群众举报,还清了贷款,并将房屋产权证书交到镇政府。庭审中,吴某辩称,自己并没有想把房屋占为己有,办理过户手续只是为了贷款。【分歧】对吴某将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费用5300元入镇桑蚕站帐报销,构成贪污罪无异议。但对吴某私自将镇政府所有的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用于抵押贷款的行为有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吴某已取得25间房屋的所有权,并实际支配占有,已构成贪污罪;第二种意见认为:吴某没有贪污的故意,也没有给公共财产造成实际损失,不构成犯罪;第三种意见认为:吴某私自将镇政府所有的房屋过户到
    2023-05-02
    197人看过
  • 国企人能犯贪污罪吗
    一、国企人能犯贪污罪吗不能。贪污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只是一般的量刑幅度,也会受到其他特别情节的影响。二、扩展内容国有公司、企业的贪污罪规定有哪些?《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三、国企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罪名有哪些?1、贪污罪《刑法》第382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
    2023-03-13
    280人看过
  • 论述贪污罪的主要表现迹象
    贪污罪的主要表现形式有:1、侵吞财产,是指行为人非法将自己管理或者处理的公共财产转移给自己或者他人的行为;2、盗窃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秘密盗窃,非法占有自己管理的公共财物的行为;3、骗取财产,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4、内外勾结,迂回腐败,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内外勾结,将自己管理和经营的公共、国有财产以合法形式转移给与之勾结的外部人员,然后迂回取回,据为己有;5、存私贷坐吃利息;6、利用回扣非法占有公款,是指当行为人为本单位购买商品时,卖方将从购买款中提取部分作为回扣的款项作为自己的行为;7、利用合同非法占有公款,是指在为本单位购买商品、销售产品等经济活动中,行为人与他人签订经济合同时,双方恶意串通,提高合同标的价格,然后私分提高差价;8、间接腐败,比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用单位雇佣的工人为自己工作;9、占有应交单
    2023-07-07
    336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贪污罪犯罪对象是谁,贪污犯罪的对象有哪些,如何认定贪污犯罪的呢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2-15
      传统刑法理论认为,贪污罪的对象只能是公共财物。根据刑法第9l条规定,公共财物是指国有财物、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物、用于扶贫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物,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物以公共财物论。在司法实践中,关于贪污犯罪的对象仍有分歧。 l、不动产能否成为贪污犯罪的对象?人们关于贪污犯罪对象的认识通常停留在动产(如金钱)上,但在司法实践中
    • 新刑法贪污和受贿量刑一样吗, 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 贪污罪的对象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22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贪污和受贿量刑一样,【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
    • 贪污罪的对象范围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3-05
      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所以,作为贪污罪客体物质表现有: 一是公共财物: 根据《刑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共财产,是指下列财产:(一)国有财产;(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三)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二是国有财物; 三是非国有单位的财物。
    • 怎样认识贪污罪的对象范围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9-14
      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所以,作为贪污罪客体物质表现有: 一是公共财物; 二是国有财物; 三是非国有单位的财物。
    • 贪污对象范围的认定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3-01
      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所以,作为贪污罪客体物质表现有: 一是公共财物; 二是国有财物; 三是非国有单位的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