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的性质及其影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4 17:24:33 216 人看过

债权人撤销权性质如下:

一、请求权说。撤销权的本质是对因债务人的行为而受益的第三方要求其所得利益的权利另一方面,请求撤销的诉讼是支付的诉讼;

二、形成权利理论。撤销权是根据债权人的意思,追溯和消除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行为。另一方面,请求撤销的诉讼是形成的诉讼;

三、责任说。债权人不需要要求受益人返还利益,即必须视为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法典》债权人撤销权消灭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第一百九十九条【除斥期间】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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