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动车与电动车相撞机动车全责怎么赔付
机动车与电动车相撞机动车全责赔付的方法是:
1.首先,应由机动车的交强险保险人先行赔付。
2.如果交强险赔付不足以覆盖全部损失,那么剩余的部分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进行赔偿。
3.如果机动车未投保商业保险或商业保险不足以覆盖损失,那么最终的责任将由机动车的实际肇事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二、机动车与电动车相撞机动车全责赔付的项目
1.医疗费。包括实际支出的费用和后期治疗费。
2.误工费。根据受害者的收入和误工时间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的期限、护理人数和每天的护理费计算。
4.交通费。根据实际发生的就医或转院治疗的费用来计算。
5.住宿费。根据实际发生的住宿费用来计算。
6.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住院的天数和相关标准来计算。
7.营养费。根据实际需要补充营养的情况和相关标准来计算。
8.其它。
三、机动车与电动车相撞机动车全责赔付纠纷的起诉时效
机动车与电动车相撞机动车全责赔付纠纷的起诉时效是3年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n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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